作者 indium111 (#ttyhg)
標題 Re: [問卦] 勞基法即將要修試用期22K?
時間 Tue Apr 30 13:32:20 2024


支那國民黨不意外,跟支那同軌

台灣本來就沒有試用期這個東西
就算是個菜鳥員工一進來就是受勞基法保護
老闆覺得他再菜也不能任意解僱
更別提什麼試用期三個月
你老闆覺得他很菜就可以三個月後覺得就可以解僱這種事情

還有新進員工的薪水也是受勞基法保護
沒有試用期薪水打八折這種事情
當老板再覺得菜鳥員工沒什麼鳥用
也要給個符合法律的最低薪資

試用期本來就是對勞工不利的東西
結果支那黨要把它寫進勞基法裡面
真得是投票教訓自己

藍粉也不要說什麼有不良公司存在試用期
這種不良公司本來就不遵守勞基法
把試用期寫到勞基法只是讓他們可以更光明正大用試用期壓榨勞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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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32.175 (臺灣)
※ 作者: indium111 2024-04-30 13:32:20
※ 文章代碼(AID): #1cC89cCi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4455142.A.32C.html
words2012: 真的假的 藍綠粉見解不同1F 111.240.169.201 台灣 04/30 13:32
Despairile: 第二段就錯了 試用期間沒過公司踢掉實務面常見的要死zzz2F 36.227.220.214 台灣 04/30 13:32
whiteadam: 滾4F 114.36.126.18 台灣 04/30 13:33
words2012: 歐美本來就沒試用期這種東西嗎?5F 111.240.169.201 台灣 04/30 13:33
btaro: 完全認同你的觀點 結果在吵胡亂解讀的部分6F 36.234.104.234 台灣 04/30 13:34
gfabbh: 先以短期約試用,再改正職,為何不可以?7F 211.20.204.163 台灣 04/30 13:34
Despairile: 笑死人了 隨便google一下 歐美試用期8F 36.227.220.214 台灣 04/30 13:34
Wilsly: 沒出過社會吧9F 223.139.181.250 台灣 04/30 13:34
ohiu: 笑死 這才是給勞工保障好嗎?而且八折也不能10F 101.139.48.74 台灣 04/30 13:34
Submicromete: 台灣沒試用期??你有工作過嗎?11F 223.143.224.125 台灣 04/30 13:34
Despairile: 用得更兇更離譜 ㄏ12F 36.227.220.214 台灣 04/30 13:34
ohiu: 低於最低工資13F 101.139.48.74 台灣 04/30 13:34
words2012: 台灣三天做不好就開除了 試用期沒明文14F 111.240.169.201 台灣 04/30 13:35
kkjjrtlym: 說個笑話 原來台灣沒有試用期15F 125.227.249.195 台灣 04/30 13:35
Serisu: 原本就亂搞的公司修法後就會守法了耶16F 118.163.12.151 台灣 04/30 13:35
words2012: 歐美有!?17F 111.240.169.201 台灣 04/30 13:35
PRME: 連約聘公務員都有試用期18F 111.125.132.66 台灣 04/30 13:35
btaro: 你原法條不去告 這條也是沒用啦19F 36.234.104.234 台灣 04/30 13:35
gfabbh: 現行法沒有試用期,不代表禁止,而是任由20F 211.20.204.163 台灣 04/30 13:35
james732: https://i.imgur.com/9ZS4Kyo.jpeg21F 114.136.162.69 台灣 04/30 13:36
[圖]
PRME: 這塔綠班啦 一看就知道22F 111.125.132.66 台灣 04/30 13:36
gfabbh: 勞資雙方約定的意思23F 211.20.204.163 台灣 04/30 13:36
wr: 臺灣確實沒有試用期 試用期是公司自己定的24F 125.227.38.28 台灣 04/30 13:36
words2012: 以前試用期 其實面試就會講好?25F 111.240.169.201 台灣 04/30 13:36
wr: 如果不同意試用期 你當然也不會進入該公司26F 125.227.38.28 台灣 04/30 13:36
Despairile: 以前就沒試用期明文規定 所以都是勞資雙方要合議 勞方可以不同意 就不會進該家公司  所以勞方請你繼續找工作27F 36.227.220.214 台灣 04/30 13:37
s81048112: 護航的就還不知道現在變立法合法壓榨30F 27.52.8.147 台灣 04/30 13:41
Ilat: 試用期這種東西就古早勞資雙方資訊不對稱 很多勞工不懂法規被呼嚨有試用期就傻傻被坑 久了就成了台灣職場的不成文規定31F 220.134.32.8 台灣 04/30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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