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L96 (JAL96)
標題 [新聞] 對初見面的來訪女友人有好感 桃園男竟趁
時間 Fri Jan  5 07:39:30 2024


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陳恩惠


3.完整新聞標題:對初見面的來訪女友人有好感 桃園男竟趁夜聊時硬上


4.完整新聞內文:
2024-01-05 07:23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沈姓男子招待外地來訪的2名女性友人唱KTV,3人歡唱、飲酒後入住桃園區旅館,由
於沈男對陪女友人到桃園玩的同行女子很有好感,當下把握機會強邀女子到房間夜聊,卻
趁機將她拖上床,不顧對方拒絕,硬上得逞;桃園地院審結,將沈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
徒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沈姓男子與被害女子於案發前互不認識,雙方經共同認識的女友人邀約,2021
年2月26日到桃園玩,同時拜訪沈姓男子;沈男當日作東,招待2女一同前往桃園區好樂迪
唱歌、飲酒,直到晚上8點,因3人皆有酒意,共同入住桃園區中正路某旅館,2女同房,
沈男獨自睡1間。


由於沈男對被害女子有好感,當晚透過女友人邀請被害女到房間夜聊,女子因沈男請客而
不好拒絕,於是在2月27日凌晨1點獨自前往沈的房間,詎料,沈男見女子酒後精神不濟、
反應緩慢,無視對方拒絕,強行將她拖上床、撫摸身體與胸部,並性侵得逞。


法院審理時,沈男承認雙方發生關係,矢口否認是硬上,並以雙方在連結時,當女子一說
不要就打住,也沒有在體內射精來辯稱;被害女子於警詢、偵查及審理時證稱,沈傳LINE
給閨密表示想跟她面對面聊天,原本拒絕卻被沈一直盧,才答應去聊一下就回房休息,沒
想到被他拉上床,並對她上下其手脫去衣服,之後對她性侵時,她有反抗也很明確地告訴
他不要。


法官認為,雙方於案發前並不相識,於案發當日才初次見面,彼此間並無任何宿怨嫌隙,
被害女實無甘冒誣告、偽證刑責風險,設詞誣陷沈男的動機,且女子陰道深部棉棒精子細
胞層檢出與沈的染色體型別相符,足認女子指稱沈男性侵之際還在體內射精,應屬實在。

至於同行女友人也證稱,女子27日凌晨4時5分回房時,神情緊張、驚嚇,告知沈對她做不
好的事,而且她的衣服還穿反。案發後質問沈男時,沈有向被害女道歉,在LINE對話中,
沈皆以「我沒放進去」、「她說不要,然後就前戲一段時間,她還是不要,我就沒繼續了
」、「有用手」、「沒插、她沒怎麼樣,就不要插而已,後來我怕她感冒幫她把衣服穿好
就下去抽菸」否認性侵,完全避重就輕還說謊。


法官審酌,被告沈男與被害女子為朋友關係,竟不知尊重女友人的性自主權,無視對方以
言詞及動作表示不願發生性交之意,以強暴方式違反被害女子的意願而強制性交,視他人
性自主決定權於無物,對女子的身體及心理均造成嚴重傷害,又被告犯後仍飾詞否認並無
悔意,迄未取得諒解,犯後態度不佳,所為殊難寬貸;兼衡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情
,量處主文之刑,以資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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