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azwsx14257 (cheatmind)
標題 Re: [新聞] 輪椅疑遭塗3秒膠…身障夫爬50公尺進電梯
時間 Wed Nov  1 16:31:20 2023


看到這則新聞,小弟所住的社區去年也有遇到停車場的爭議,剛好家中有人擔任委員

所以瞭解了一些規範,這邊跟大家分享一下:

*以下是個人經驗分享,如果有錯誤還請指正

1.現在「大多數」車位都是法定停車位(沒有獨立權狀),只是「約定專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五、約定專用部分: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本質上還是共用部分,在使用執照登載上,社區地下停車場大多登記是「停車空間」

  或「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

2.在「停車空間」堆放雜物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3項的規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

  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第3項:「前二項但書所約定事項,不得

  違反本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令之規定。」

  這裡說的設置目的和通常使用方法,也就是說停車空間就是只能停車,不能作為他用

  約定指的是在停車使用的前提下,社區做出的額外規範(比如說有些社區規定汽車格

  可以停機車,有些社區不行),但這個約定不能違反法條的限制(也就是說就算規約寫

  了可以堆雜物,如果有人去檢舉,主管機關還是會來辦)。


3.而在「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堆放雜物,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

  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


  、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至於雜物和第9條規範的停車使用,基本上是由主管機關認定,根據小弟社區的經驗,

  去年新北市政府主管機關(工務局)的認定是,除了汽車、機車、自行車、有車牌的電

  動車之外,通通都是雜物。


4.管委會的立場,如果有人跑去政府單位入案檢舉,依法管委會就必須要制止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4項:「住戶違反第二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

  請求損害賠償。」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5項:「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

  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處理。」

  如果有違規行為管委會卻沒有制止,管委會甚至會被開罰(小弟社區管委會就被開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5款:「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五、住戶違規情事之

   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第4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

   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四、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

   未執行第36條第1款、第5款至第12款所定之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

   所以如果真的有人跑去檢舉,管委會也很無奈。

   以上經驗分享,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08.89 (臺灣)
※ 作者: qazwsx14257 2023-11-01 16:31:20
※ 文章代碼(AID): #1bGWpQ1Y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8827482.A.062.html
Iraq: 管委雖小沒薪水還可能被罰喔?1F 59.115.192.106 台灣 11/01 16:34
dosoleil: 所以是爐主啊 明明無給職應該責任要全體共同分擔 結果政府只罰管委2F 223.136.123.13 台灣 11/01 16:40
wang7752: 對,不過被罰基本上是公積金出
但如果沒公積金,恩4F 125.229.24.213 台灣 11/01 16:41
Laser17: 申請殘障車位這種呢?6F 27.53.240.103 台灣 11/01 16:44
potatobb: 單純針對第一項:一般社區大樓現在「大多數」車位應該都有獨立權狀吧。7F 42.73.170.245 台灣 11/01 16:51
dosoleil: 畢竟法規在處罰管理人責任 所以如果被罰 也可能有刁民出來吵這是個人責任而拒絕付9F 223.136.123.13 台灣 11/01 16:51
doraBBO: 現在一般大樓都是公設內含,沒有獨立權狀12F 220.141.0.139 台灣 11/01 16:55
darkMood: 人類終歸是要互相殘殺,正在開始剛好。13F 175.181.111.5 台灣 11/01 17:02
Sparxxx: 大樓車位沒權狀,只有約定專用14F 42.72.83.44 台灣 11/01 17:09
TINBING: 正解,一堆沒法律常識的在情緒勒索15F 111.251.102.235 台灣 11/01 17:13
GAtely: 那只是表示這個法沒有與時俱進吧16F 118.231.216.171 台灣 11/01 17:18
AcneKeeper: 不管啦,你說輪椅是雜物就是你不對,叭叭叭……17F 101.137.165.229 台灣 11/01 17:26
MicroGG: 但身障者放輪椅在車位等待使用應很合理不知道爭執這個做什麼19F 223.139.19.159 台灣 11/01 17:30
wang7752: 因為一開始規約這類都算在雜物阿
就法條來說 你要讓他不是雜物 就是修改規約阿21F 59.127.206.186 台灣 11/01 17:49

--
作者 qazwsx14257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