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wheader (創這支店)
標題 Re: [新聞] 約未成年女網友遊情人灣落海 男身分為職
時間 Mon May 29 06:40:34 2023


台灣警察好像真的很多法盲?

先看看"略誘罪"的構成要件:
刑法 241 條
(1)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3)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以略誘論。
(4)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人家有說要 女孩子"脫離家庭"嗎 ???
.....................
檢察官,知法犯法,枉法裁判,先槍斃 !!

連台灣警察都這麼理盲濫情喔?
被浩克揮拳,可以事後綁起來再打
看你外表有問題,可以幾個人包圍來個大外割

講難聽點,今天是個小男孩和朋友出去玩,反應還不會這麼激烈

難怪一堆人認為警察毆打路人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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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newheader 2023-05-29 06: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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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約未成年女網友遊情人灣落海 男身分為職
05-29 06:40 newheader
c4658860: 垃圾黑警阿1F 42.73.173.109 台灣 05/29 06:50
killverybig: 警會說去告啊上法院啊2F 223.139.226.239 台灣 05/29 06:50
c4658860: 13歲小女孩若不是處女網民也不想要了3F 42.73.173.109 台灣 05/29 06:51
astrofluket6: 警察:我像法官嗎4F 76.132.27.215 美國 05/29 06:56
littlelinsyu: 警察都是先抓再說5F 122.121.219.12 台灣 05/29 07:02
opm: 干檢察官啥事?檢察官也沒有裁判權
警方移送要怎麼處理還是再說的事
法盲...-.-也許還真不少?6F 123.193.83.101 台灣 05/29 07:04
JamesForrest: 不好意思法條不是你死老百姓用的
法條是給官用的,官不給就不能引用9F 111.240.46.242 台灣 05/29 07:06
cck525: 你看起來比較像法盲,這跟檢察官有個屁關係,半瓶水響叮噹11F 114.136.162.112 台灣 05/29 07:22
mm58307533: 民意沸騰啊,只好先抓起來演演戲==13F 123.193.249.188 台灣 05/29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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