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lindorothy (臥龍)
標題 Re: [新聞] 「最美博士」被爆睡人夫還傳裸照 告媒體誹謗結果出爐..
時間 Tue May 23 18:00:12 2023


: 且劉友臻有把許藍方和康鈞尉的LINE對話內容截圖給記者看過,只是她沒有提到「傳送裸
: 身性感照」,不過檢察官認為,這足以顯示,2名記者在撰稿前,已經合理查證,且報導
: 內容主軸是在許藍方是否介入他人婚姻,是否符合大眾對公眾人物的標準,不能僅以許藍
: 方沒有傳送裸照一事,就說記者加重誹謗。


有沒有法學專家可以出來說明一下?

這是不是代表,只要有查證部分事實,而且對方明顯有錯,就可以合法隨便加油添醋,再
抹他幾筆,反正對方錯在先,而且我已經盡了一部份的查證了,剩下就算我隨便捏造也是
對方活該?


這樣邏輯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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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114.75 (臺灣)
※ 作者: malindorothy 2023-05-23 18: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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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最美博士」被爆睡人夫還傳裸照 告媒體誹謗結果出爐..
05-23 18:00 malindorothy
ctx1000: 攻防就是互相舉證阿1F 125.228.196.244 台灣 05/23 18:02
內文看不出對造有舉證許有傳送裸照
kcclasaki: 雖然是公眾人物 但是跟公益無關的私事也能這樣加油添醋 感覺很糟糕2F 180.217.116.106 台灣 05/23 18:03
如果真的沒傳送裸照那不就只是單純妨害名譽?
主軸是介入婚姻與否這沒問題
那主軸沒問題,分線就打包通關了嗎
widec: 內文也是記者寫的 不可信啦
你既然想深究法學 就要去找判決書4F 1.165.27.142 台灣 05/23 18:06
內文寫檢察官認為,檢察官的認為不會出現在判決書
但檢察官是法學專家,那他的認為應該有道理在?
※ 編輯: malindorothy (112.104.114.75 臺灣), 05/23/2023 18:09:13
ctx1000: 記得不會把判決書全貼拉6F 125.228.196.244 台灣 05/23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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