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vedls (偽天龍人)
標題 Re: [新聞] 自撞車禍先奔超商買啤酒 桃園醉漢酒測0.9
時間 Sun Apr 16 00:50:19 2023


看原文底下推文,大部分人還是有基本邏輯思維能力

知道這種問題要從立法去解決




另外少部分罵法官的就很醋咪了

法官裁判本來就該基於證據來做事實認定而判決

新聞案例大家都知道他原本有喝酒,法官也知道,也知他刻意規避,但現實就是沒辦法證明
他開車時酒精濃度有沒有達到0.25公共危險罪的程度。

那就不能判他有罪。

難道罵法官的人覺得以後法官判決時只要覺得:
我覺得你有______,雖然我沒有證據,不過我還是判你有罪

這樣的司法才是公正?這樣才不叫恐龍法官?




光想想就很恐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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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ovedls 2023-04-16 00: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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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自撞車禍先奔超商買啤酒 桃園醉漢酒測0.9
04-16 00:50 lovedls
brella 
brella: 嚴格證明法則1F 118.171.138.114 台灣 04/16 00:52
k1400: https://i.imgur.com/HlxIppU.jpg2F 114.43.123.63 台灣 04/16 00:52
[圖]
ivorysoap 
ivorysoap: 大家想問的是為何跟黃大記者的判決不同3F 27.52.198.160 台灣 04/16 00:53
brella 
brella: 一審無罪,檢方看要不要上訴啊4F 118.171.138.114 台灣 04/16 00:54
chivalry70: 檢方要舉證很難5F 42.76.188.109 台灣 04/16 00:56
brella 
brella: 檢方舉證很難若硬要上訴,搞不好二審法官6F 118.171.138.114 台灣 04/16 00:57
brella: 直接程序駁回,很落漆。
cocogg: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4-4
靠腰抱歉錯按噓,應有行政罰鍰可罰才是
不過那是警察的事8F 223.138.102.67 台灣 04/16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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