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標題 Re: [IWIN] IWIN本身就只是一道防波堤,沒什麼問題
時間 Fri Mar  8 11:06:45 2024


※ 引述《Whitelotus (聖☆白蓮)》之銘言:
: 趁蹲廁所當薪水小偷時偷回一下:
: 身為偶爾會接觸到兒少性剝削案件的社工,
: 我是這樣想啦:
: (一)
: 首先我不同意關於我贏是防波堤這部分觀點,
: 雖然還沒上升到司法層面,
: 但光是可能觸法、可能變刑案犯罪的疑慮,
: 已經讓很多創作者人人自危,
: 目前看起來我贏已經實質影響到創作自由了。

其實我是覺得防波堤蠻貼切的啦


但防波堤不代表安全欸


你知道台灣瘋狗浪事故最常發生的地點是哪嗎?

防波堤,對就是可能有些人覺得很安全的防波堤


至於瘋狗浪是指啥我就不說了


但每年就那麼多人在防波堤上被瘋狗浪捲走

為啥很多人普遍的想法是「你颱風天跑去防波堤被瘋狗浪捲走活該啊」

現在問題來了,為什麼防波堤那麼容易觸發瘋狗浪?又為什麼那麼容易捲走人?


因為防波堤擋得住的時候沒事,擋不住的時候就會出事嘛!

信任防波堤根本就是錯誤的,正常人都知道瘋狗浪好發時期都該離防波堤遠遠的

跑去觸碰底線的人都是活該!


所以被iWIN給WIN的創作者,肯定普通人,甚至有些創作者會覺得

誰叫你要去踩底線?


但你如果了解瘋狗浪為什麼叫瘋狗浪,就會知道有些人會被認為踩底線不是他活該

而是他倒楣遇到瘋狗浪了!


這搞到最後就會變成大家都不敢去海邊,去的人被捲走是他活該

自由就是這樣沒了!


這才是為什麼明明沒有真的進行法律行動,卻實質限制了創作自由的主因。



: (二)
: 關於法律有疑議、法律才是主要問題的論點我同意,
: 今天就是因為兒少性剝削條例定義不夠明確,讓有心人士 ..說的更直接一點,「瘋狂的衛道人士」,
: 能夠利用其中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來認定,
: 才會造成現在風聲鶴唳的狀況,
: 我認為必須要修改部分用語以明確定義標準,
: 或退而求其次行政單位必須涵示規範法律的作用範圍。
: 雖然這要明確定義真的很難,
: 我想破頭也不知道如何寫清楚。

你會想跟瘋狂的人講理嗎?不會

那你訂了標準,瘋狂的人就會講理嗎?也不會

人類是最會利用漏洞的生物,只要一個規矩立了就會有人鑽漏洞

這跟民族性無關,這就是人性,也因為有這樣的人性,社會才能不斷進步

但這樣的人性同時也會導致破滅的未來出現


所以規矩訂越多,本來就越容易出事,因為規矩本身最大的威脅就是漏洞

當這個漏洞大到只要是人都可以鑽的時候,就跟沒有這條規矩沒兩樣。

除非你不停修補漏洞,每修一個漏洞就要多條限制,但每一條限制又會

帶來更多漏洞,這又會導致限制越來越多。



如此惡性循環,直到最後就只能完全禁止,這個現象別說歷史,近代就可

以看到很多例子


所以規矩出來越簡單越好,越少越好,

尤其是涉及思想的部分,因為審判思想犯是沒有終點的。

看看雍正那個文字獄,就知道有多荒謬了

維民所止被當成要咖調領導的頭

然後就搞到家破人亡,死後還被戮屍,連同鄉都六年不得考試

: (三)
: Iwin作為防範三次元,即真實兒少性剝削犯罪,
: 仍有其必要性,不需要見win即反。
: 在實務上我處理的兒少性剝削案件仍需要有一個單位,
: 協助處理關於被害人處遇輔導、追蹤關懷、協助處理散布的性影像等,
: 但需要檢視組織設立的初衷,不是不能處理二次元
: 而是不應該只針對二次元。
: 當初政府發包委辦是要你們處理現實兒少性剝削,
: 不是讓你們在這邊殺創作自由史萊姆吸經驗值擴張自己的等級(權力)。

快笑死,要真的要防範真實兒少性剝削,你為啥檢舉機制陽春到跟匿名檢舉沒兩樣?

難道你隨便一個人創個信箱用假名註冊,去檢舉另一個人三次元兒色

或兒少性虐待也沒問題?你們就要受理通報?然後逼人去警局解釋?


iWIN今天不搞匿名檢舉我說不定還會支持


但你就搞匿名檢舉,那就對不起了

實際上這就你們自己自找的,活該好嗎?

你要能夠認真認證實名檢舉,樂子人沒那麼勤勞的

就是搞個匿名檢舉機制,才會被人當玩具耍

你譴責這個有用嗎?


所以說今天講啥標準都沒屁用,匿名檢舉不改

你們就是跟東廠錦衣衛,蓋世太保沒兩樣的組織

人家也不是用這個合法,就是說你有就有啊




: (四)
: 展翅協會與Iwin合作
: 但展翅不是Iwin。


其實我也知道很多都不是iWIN,那才更該死

因為就是躲在後面,前面讓那些大咖的頂上

這樣樂子人更爽了,反正前面有坦,我們負責輸出就好

所以到底甚麼時候iWIN才能負起一個監管機關的責任?受到適當的監督與限制?

而不是還要提財團法人,享有法律的起訴權?欲到監督卻可以一句我們只是民間組織

帶過?




: 剩下的等我想到再補充,大便完要回去趕報告了
: 哭哭:(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180.


我知道很多人都還在想惡法該死,只要刪除惡法了,iWIN就沒有刀了


很抱歉喔,iWIN這組織今天沒有兒少性剝削條例可以擴張解釋

還有其他條,各位是想花幾年時間推動修法,但這幾年時間有多少創作者

要被WIN,整個創作自由風氣跟言論自由風氣又要花幾年才能恢復?有想過嗎?

更何況修法後,秉持善意提醒不犯法的前提,只要去函網路管理機關依然能

夠要求刪文,只是沒那麼好用而已?但網路管理機關一天可只會收到一篇刪文勸告?

為了省事,最後還不是犧牲大家的言論自由刪文了事的情況難道不會有嗎?


想想看二二八跟白色恐怖,到現在還在影響我們就知道這有多難了。今天改完了

我看不用幾天iWIN照樣可以拿另外一把刀來開鍘,人家就寄信告知而已啊!

又不犯法對吧?那我隨意擴張解釋又如何?反正我都是為了大家好喔!


但要廢掉iWIN也不容易,其實想想,難度可能也不輸給修法,所以我就不多說了

但真要我說的話,真正該先廢掉的不是惡法,而是使用匿名檢舉機制任意去函要求

網路主管機關刪文的i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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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媒體追殺制服控時,我不是制服控,我決定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御姊控時,我不是御姊控,我繼續不說話;
再來他們追殺女僕控時,我不是女僕控,我還是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正太控時,我不是正太控,我仍然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時,就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
                  By~蘿莉控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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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39.77 (臺灣)
※ 作者: hermis 2024-03-08 11:06:45
※ 文章代碼(AID): #1bwe3B5_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9867211.A.17F.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IWIN] IWIN本身就只是一道防波堤,沒什麼問題
03-08 11:06 hermis
toulio81: 匿不匿名影響的只有執行資源而已,跟他的問題是兩件事不匿名你就能對檢舉者怎麼樣了嗎?不能的話沒意義,能的話就是搞成威脅檢舉者讓兒少相關案件沒人敢檢舉,畢竟他的搞法你亂檢舉圖畫、文章、語音本身根本不犯法1F 03/08 11:12
證人保護計畫了解一下


不然你講究檢舉者的人權,被檢舉者的人權就不用顧了?

無罪推定去哪了?毒果樹定理呢?


我再問一次,


你可以接受一個不用具名的人隨意捏造證據,就逼你去警察局說清楚,甚至

逼你上法院嗎?


真的勸你好好想想

nahsnib: 我只能說iwin,三次元的事情已經多到你們忙不完了,拿二次元開刀賺績效有夠可笑5F 03/08 11:15
toulio81: 簡單說我知道你很討厭樂子人,但是衛福部現在搞的問題一直都不是樂子人搞的,處理他們完全是浪費時間7F 03/08 11:16


檢舉機制改認證比去跟衛福部靠北三小的簡單多了

也就動網站資料的問題

要是資安有疑慮,那你還有資格稱為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真要這樣,叫網路漏洞防護機構還差不多對吧?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08/2024 11:19:40
hasebe: 簽名檔日子快了9F 03/08 11:18
megah321: 在監管的前提下,那不就是他想要多少案件數就能有多少件
_沒有10F 03/08 11:18
Xpwa563704ju: 台灣資安歐,我是覺得不管政府還是民間都爛爆了13F 03/08 11:21

真要這樣那我覺得iWIN還真的該廢掉XD

沒有比檢舉者人權還要更重要的事了,檢舉者人權大於一切

今天要iWIN被駭,檢舉者IP被找出來人肉報復了,iWIN承受得起嗎?

不如早點收一收,連資安都搞不定還想管網路,這不對吧?

Xpwa563704ju: 而且台灣是最頻繁的受攻擊目標之一14F 03/08 11:23
toulio81: 你還在糾結檢舉者,那跟對岸被抓,不去怪黨,去怪有人檢舉有啥差別?能解決什麼事情?15F 03/08 11:23

程序正義了解一下好嗎?

甚麼叫糾結檢舉者?這是在檢討檢舉流程

你不該預設iWIN拿到檢舉者資料就會公布,這是錯誤的觀念

保護證人本來就是他該做的

今天他要連這點都做不好,那本來就不該存在

他要這點有做好,那哪來的針對檢舉者?

實名認證做了沒公布,檢舉者也沒事啊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08/2024 11:26:05
toulio81: 你要檢討被告就會遭受損失這點,也不是匿不匿名的問題,而是台灣司法制度無法好好補償無辜者的問題17F 03/08 11:25


要連被告是誰都找不到,司法制度可以好好補償又如何?

你要覺得我本末倒置
那你這何嘗不是本末倒置?


nineflower: 匿名機制的問題在於被檢舉人最後證實是冤枉的,在他跑警局法院的這段時間、金錢要自行負擔,這件事很不合理,至少要能像檢舉人提出賠償才對,但檢舉人又是匿名…19F 03/08 11:26
toulio81: 台灣目前最大的問題是被亂告,結果中間的金錢、精神損失和工作損失,告人者或國家都沒有給予足夠補償22F 03/08 11:27

在使用匿名機制的當下

亂告人的就是iWIN

所以我說iWIN該死不是沒道理的

我跟你英雄所見略同

Xpwa563704ju: 歸根究底就不該讓iwin開放這種針對二次元的檢舉制24F 03/08 11:27
toulio81: 你要先有補償再來談找不找的到人,都沒補償了你找人想幹嘛?26F 03/08 11:28

至少看檢舉人上法院心情會爽啊,他也要請律師賠錢吧?

現在iWIN的樂子人軍團就是這樣囉,能搞到一個賺一個

它們幹嘛不搞?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08/2024 11:29:40
toulio81: 總有先後次序吧?28F 03/08 11:28
kamir: iwin這平台離譜,外國人也可以註冊檢舉台灣網路內容29F 03/08 11:33
chinnez: 同意 ,會產生瘋狗浪的地方就應該大家一起衝浪 ,喪禮變趴踢才叫潮30F 03/08 11:33
SunnyBrian: 推32F 03/08 11:36
toulio81: 好吧!反告亂檢舉的的確也是一條路,讓人不敢檢舉,但這樣就變底層互打,不知道對衛福部影響怎麼樣,我是覺得有點轉移目標了33F 03/08 11:37
Whitelotus: 這會內耗我們這些基層的量能,我還是覺得還是先規定好哪些違法哪些不算比較治本,至於法律用字...我知道很難但這是那些立委跟政務官要去煩惱的,畢竟他們領那份薪水就該給我做份內的事 至於我贏 我那邊推文有說他們就歪了該砍掉重練 我只是講得比較客氣而已 但你要裁撤我覺得太過了 三次元被害人人數需求在那邊 你不用民間機構輔助 就是花更多錢編制公務或是網子人力36F 03/0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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