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nans ()
標題 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
時間 Thu Nov  2 11:40:03 2023


※ 引述《teddy12114 (すこん部-百鬼組-嘿民)》之銘言:
: 「魔鬼代言人」

這片有一個很不合理的地方,我小時候看都沒發現,

長大後才察覺,那就是客戶竟然都騙律師:「我是無辜的。」

但是現實裡,如果客戶真的有罪,最好的方式就是跟律師承認:「是我做的。」

而且根據法律,律師絕對不能出賣你。

我就看過律師舉一個例子:「如果有客戶跟你說他準備要用核彈炸了紐約,

你也不能跟別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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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95.65 (臺灣)
※ 作者: sonans 2023-11-02 11:40:03
※ 文章代碼(AID): #1bGneMbN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98896406.A.957.html
VVinSaber: 現實也很多白癡選擇騙律師,然後上法庭被打成豬頭1F 11/02 11:40
miname: 打核彈的是可以說的2F 11/02 11:41
owo0204: 真的這種重大公共危害的我想應該還是會說啦3F 11/02 11:42
s2637726: 蛤 他不是已經炸了 是準備炸 預謀犯罪都能包庇 直接成共犯==?4F 11/02 11:43
根據這位律師,他說還是不能說:
https://youtu.be/868Zsqs8fhs?si=FFaiU3OuU2SG7fgG&t=172

iam0718: 難道你跟律師說想強他女兒他還...6F 11/02 11:44
peterisme17: 可以說吧7F 11/02 11:45
cross980115: 先去了解一下真實義務吧
基於訴訟制度與當事人權益,律師只具有消極真實義務,除非律師”明知證據不實”依然提出 那才會有問題8F 11/02 11:45
fenix220: 神經病才會說準備射核彈,真正的都發射30分後才說11F 11/02 11:51
※ 編輯: sonans (219.85.95.65 臺灣), 11/02/2023 11:54:07
cross980115: 如果是懷疑不實 但無法確定,那提或不提都可以(刑事訴訟除外)
律師於執行職務時,不得有故為矇蔽欺罔之行為,亦不得偽造變造證據、教唆偽證或為其他刻意阻礙真實發現之行為。
律師於案件進行中,經合理判斷為不實之證據,得拒絕提出。但刑事被告之陳述,不在此限。12F 11/02 11:53
kirbycopy: 客戶計畫犯罪而且會造成他人嚴重傷害 律師是可以說的吧19F 11/02 11:58
cross980115: 就消極真實義務啊,律師就只是不能妨害、阻礙法院對於真實的發現;但不代表需要積極主動提出不利於己方之證據20F 11/02 11:59
Mystiera: 騙律師的今年就有amber作示範了23F 11/02 12:00
cross980115: 所謂的律師不能出賣只是你說實話是自己做的,他不能直接主張不是你做的,這會違反消極真實義務
實務上騙律師的沒少過啦24F 11/02 12:01
c121125: 蠻多的,很多律師都很希望客戶對自己誠實
不然上法庭真的很尷尬27F 11/02 12:02
bnn: 因為律師的勝利條件包括從某某刑減刑到某某 但客戶不一定接受29F 11/02 12:03
cross980115: 因為委託人欺騙而誤信,律師也不會有責任問題 不違反真實義務30F 11/02 12:04
bnn: 你向律師認了 律師根據你真實罪刑 減到多少他覺得這叫做贏了但委託人覺得我騙律師 律師贏了變成無罪豈不更好32F 11/02 12:04
Vulpix: 就只是賽局吧?律師要想辦法讓委託人願意誠實,靠話術之類的那樣。而委託人則在賭無罪。34F 11/02 12:09
miname: 法院不能強制律師說 不等於 律師不能自己想說就說36F 11/02 13:39
sonans: 律師自己想說也不能說37F 11/02 13:41
miname: 律師倫理規範第33條
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非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不得
  洩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必要範圍內者,得為揭露:  一、避免任何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之危害。38F 11/02 13:47
sonans: 你談的是台灣,我是在講美國43F 11/02 13:53
miname: ABA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2004) 1.6節(b) A lawyer may reveal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representation of a client to the extent the lawyer reasonably believes necessary:
(1) to prevent reasonably certain death or substantial bodily harm;44F 11/02 14:01
sonans: 啊?所以影片那個律師騙我?50F 11/02 14:05
miname: 又一個信網紅不信官方的
騙你又如何?YT虛假消息有少過?51F 11/02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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