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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7-16 11:34:0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ugvu (差不多快到了住嘴的時候!)
標題 Re: [新聞] 判洪仲丘悔過 軍方:誤用條文
時間 Tue Jul 16 10:25:38 2013


542旅部對「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修正條文內容,未能貫徹宣達基層熟知,

旅部連是542直屬旅部,所有高勤全都在那裏


這種層度還算是基層 你虎誰啊

送禁閉公文手續,需由人事科憲兵官跟行政官簽辦-會辦政綜科心輔官(約談記錄)-作戰
科資訊官(資安業管)-保防官(保密作業)-監察官(旅部獨立監察)!

經手的資安業管部門長官最好會不知道這個法條

這太扯了吧

想惡意整人就直接光明正大坦白 不要拖個五四三 讓民眾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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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7.133.18
j9145:542牽拖543過份嗎?1F 07/16 10:26
solsol:這規定不是都要發下去給人簽名嗎? 簽名就表示知道2F 07/16 10:27
olaqe:無知不是無罪的 送禁閉這件事從上到下都有法律責任 應當重判3F 07/16 10:27
goodjeff:不用說了啦,國軍最聰明了,我們都智障4F 07/16 10:27
solsol:簽了還不知道就自己該被罰 鬧大事就該死5F 07/16 10:27
lastmile:原名應該是: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6F 07/16 10:27
QQfreedom:你以為這樣就解套了嗎?所有的犯人都可以說我不知道7F 07/16 10:29
peace1way:連智力測驗都要重考好幾次的,你就不要太苛求了……8F 07/16 10:29
QQfreedom:刑法第幾條適殺人罪,也不知道我吃得毒品是毒品危害防9F 07/16 10:30
QQfreedom:制條例第幾條,爛報了
gogge2:最可怕的是他們不怕被笑話,什麼壓腿、靈異事件都說的出來11F 07/16 10:30
shyyo7589:蓋章簽名用意就是負責  誰蓋誰負責  不是這樣嗎?12F 07/16 10:30
abcdeffg:現在國防部一連串的發言都是在把人民當白痴13F 07/16 10:30
abcdeffg:從昨天開始就已經是以看笑話的心態在看事情發展了
shyyo7589:不然傳閱蓋章是看假的蓋假的喔  有錯就要在公文提意見16F 07/16 10:32
magic999:原來一堆校.將都是基層喔,看來是蘇力來腦袋進水了17F 07/16 10:33
peace1way:國防部不是把人民當白痴,而是以前一直以來都用這些蠢理18F 07/16 10:34
shyyo7589:公文傳閱就是要奉核確認是否合法可行  這是很基本的認知19F 07/16 10:34
peace1way:由亂哈啦過關的,想不到這次竟然拗不過…腦子極限就到了20F 07/16 10:34
shyyo7589:有蓋章的  處分一個也不能少  蓋章就是同意辦理21F 07/16 10:36
lamerbleue:22F 07/16 10:40
casnal:政府也沒有一天到晚跟我們說殺人是犯法的阿~23F 07/16 11:05
assunny1012:查無不法 行政疏失  謝謝指教24F 07/16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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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traume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31 
1樓 時間: 2013-07-16 14:25:49 (台灣)
  07-16 14:25 TW
歐~~原來現在要搞法條遊戲,弄錯了!法條弄錯了!要搞成行政疏失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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