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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5-08 18:14:5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標題 [新聞] 沒說不要未抵抗不代表願意 性交學妹賠8萬
時間 Tue May  8 12:31:03 2018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28377
沒說不要未抵抗不代表願意 性交學妹賠8萬仍判一年半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邱姓男子前年19歲時與學妹在臉書聊天,提議載她上學卻載回家3樓臥室性交,事後女方提告,他雖辯稱作愛兩次、學妹都沒拒絕,... ...

 

沒說不要未抵抗不代表願意 性交學妹賠8萬仍判一年半
2018-05-07 16:36聯合報 記者周宗禎╱即時報導

邱姓男子前年19歲時與學妹在臉書聊天,提議載她上學卻載回家3樓臥室性交,事後女方
提告,他雖辯稱作愛兩次、學妹都沒拒絕,也沒有抗拒;但他學妹表示「沒抵抗不代表我
願意」、想推開但力氣太小對方沒有感覺」。一審以他「未徵得女方同意」性交,依強制
性交罪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男方上訴並賠8萬元與女方和解,日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減輕刑責改判1年半,仍可上訴。


邱姓被告前年9月與學妹聊天時,得知她想搭公車上學,提議載她去學校,女方同意上車
後,他卻說要先回住處拿包包,回住處後要求學妹一同到3樓臥室。

判決書指出,「甲女一時失慮,跟隨至臥室,因身處陌生、無處求援環境,且畏懼遭其傷
害,性自主決定權明顯受限制及妨害下」,採納女方說法,指被告違反女方意願,脫去衣
物親吻嘴巴、胸部,再以手、陰莖插入陰道。


邱姓男子承認載學妹回住處,還與她連兩次性交;但否認強迫發生,辯稱第一次親吻女方
時已先脫光自己衣物,「一隻手已在摸她腹部,有問「可以嗎」,她有點頭,第二次性交
前也有問「我想要再一次,可以嗎?」,她只說「不要射在裏面就好」,所以認為她有同
意。


上訴高院時公設辯護人也指出,女方在檢警及法官詢問時都稱「當下心裡是不願意的,但
沒有明確的表達出來」,且稱她有用手推被告,但手的力氣很小,所以被告沒有感覺;事
後女方在臉書說「我不抵抗,不代表我要」,更可知性交前或過程中,都未說「不要」或
有抗拒;當下客觀觀察,雙方是「和平的性交」,沒有施以暴力,女方稱的「內心畏懼」
都沒有顯示於外,被告無法認知性交是違反對方意願。


不過一、二審法官都採信女方說法,指性交過程中女方有要推開男方手臂,但因力氣過小
而無法推開,才被以同樣方法連續強制性交兩次得逞。

事後臉書對話也被當做證據:女方稱「三小,你主動的幹」,被告答「所以妳要報警,還
是怎樣?」,法官以他未反駁學妹未同意性交說法,證明他未獲同意即開始性交,且為達
性交目的不顧女方上學權益,未尊重性自主權造成女方精神陰影及痛苦。


高分院指出,任何違反被害人意願性交行為,如被害人無性交意願,卻使其性自主受到壓
抑,無從逃逸、不敢抗拒,也成立強制性交罪。

合議庭考量被告未暴力傷害女方,且犯行時僅19歲,年紀尚輕,也與女方及其父母調解願
賠償8萬元如科以強制性交罪法定最低刑度有期徒刑三年,仍嫌過重,酌減其刑。因被告
一審時仍否認犯罪,上訴後坦白認錯,請求輕判,因而撤銷地院1年10個月徒刑判決,改
判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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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dojeda (59.124.6.181), 05/08/2018 12:33:11
ANiZan9991: 事後越想越奇怪 才驚覺被性侵1F 05/08 12:32
deangod99: 以後真的要先簽性交同意切結書2F 05/08 12:32
kingtama: 事後發現 不用找爸爸了3F 05/08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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