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8-04 11:32:4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ftyu (wei~)
標題 [新聞] 法官搬出兩公約 判殺警槍手免死
時間 Sun Aug  4 11:22:10 2013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毒販李國麟隔門槍殺刑事小隊長林宏星,一審法官認為他惡性重大,依殺人罪判處死

 刑。但台南高分院日前卻搬出國際公約,認為不得任意剝奪人的生命,採信被告沒有蓄

 意殺警,改判無期徒刑。



「誰敢再抓壞人」

   殉職警察林宏星的家人及台南市警察局長陳子敬均表示「不願回應」。但基層警員無

 奈說,歹徒殺死警察不會被判處死刑,那以後警察看到持槍壞人,會有該不該奮勇上前

 逮人的疑慮。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12日上午8時,林宏星(43歲)持搜索票到官田區李國麟(43歲)

 租屋處緝捕,李以穿衣服為由拒不開門,未穿防彈衣的林宏星用腳踹木板房門未開後,


 決定要攻堅,李隔著房門開槍,擊中林左胸。其他警員開槍還擊,雙方開33槍,林不幸

 殉職,李身中兩槍被制伏。



   台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警已表明身分,李仍在房內對警嗆聲、開槍,公然挑戰

 執法公權力,造成林殉職,今年1月依殺人罪判死刑。



   但二審合議庭認為,國際兩公約規定,「…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又說,

 「…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所以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3.新聞連結: http://ppt.cc/9K22
法官搬出兩公約 判殺警槍手免死 | 蘋果日報
[圖]
【辛啟松╱台南報導】毒販李國麟隔門槍殺刑事小隊長林宏星,一審法官認為他惡性重大,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但台南高分院日前卻搬出國際公約,認為不得任意剝奪人的生命,採信被告沒有蓄意殺警,改判無期徒刑。 ...
 



4.備註:  傻傻的 幹警察這麼拼命幹嘛??

         法官.人民都不站你這邊了

         還是泡泡茶看報紙比較實在


         此判決又是廢死團體的一大勝利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33.136
slkslk:幹!1F 08/04 11:22
HOLLYQOO:嗯,所以警察就是他媽的該死,該被剝奪就是了?2F 08/04 11:22
haoto:廢死法官 609要錯亂了 ㄏㄏ3F 08/04 11:22
kent:台灣是有簽署哦?4F 08/04 11:22
just8811:喔 所以壞人可以任意剝奪人的生命  你媽的5F 08/04 11:22
kairi5217:...這三小?6F 08/04 11:23
rock74228:殺警察不會判死刑耶 以後看到警察就開槍 被抓到再說7F 08/04 11:23
enirehtak:這法官太扯了吧8F 08/04 11:23
max52001:這政府就是挺廢死 不敢講阿 只牽拖一些 判無期 惹民怨9F 08/04 11:23
XieXie9527:要相信司法~  科科10F 08/04 11:23
luming:很多法官沒有社會經驗阿 他們的經驗只僅限於法條、教科書11F 08/04 11:23
lesnaree2:鄉民不會在乎警察拉12F 08/04 11:23
kixer2005:幹你娘  國際公約可以拿來當審判依據  訴訟法通通重修13F 08/04 11:23
wotupset:國際公約吃屎14F 08/04 11:23
halusai:法院國民黨開的,不意外15F 08/04 11:23
pppwalker:國際公約干我們啥鳥事阿 我們有加入聯合國嗎16F 08/04 11:23
ynd:蠢17F 08/04 11:23
louis123321:台灣直接在立法院批准了18F 08/04 11:23
otld:在這群學法的眼裡台灣人命真賤啊 這樣殺警察都沒事19F 08/04 11:24
ynd:法官是收了多少錢阿?20F 08/04 11:24
lovearainy:我們是有簽逆21F 08/04 11:24
WeGoYuSheng:22F 08/04 11:24
louis123321:這不是一般國際公約了..23F 08/04 11:24
NDSLite:等法官被槍殺判決就會改了24F 08/04 11:24
belmontc:高院不意外啊...去聽聽在這行的都怎麼說高院吧25F 08/04 11:24
gunfighter:不愧是鬼島 幹你娘26F 08/04 11:25
thomas0229:公你老木啦,本地法優先好嗎幹你娘27F 08/04 11:25
XieXie9527:叫法官站在木門後被亂槍射擊好了,反正都不是蓄意28F 08/04 11:25
jasper88:請簽署國際公約國家先承認台灣國際地位 幹29F 08/04 11:25
g331767:幹 爛法官30F 08/04 11:25
indium111:這種法官......當真鬼島.....有能力的就快逃吧31F 08/04 11:25
louis123321:難道地院就很意外?xd32F 08/04 11:25
sionxp:國際公約??  這哪招  所以可以拿其它國家法律背書??33F 08/04 11:25
belmontc:喔還有兩公約早就立法成為國內法了 別再跳針啥國際法囉34F 08/04 11:25
h9856:以後啥都別抓啦,領薪水過好日子就好35F 08/04 11:26
ritters:鬼島公約:毒販不該死 警察該死36F 08/04 11:26
belmontc:而且兩公約是我們政府跟立委一廂情願簽的喔 跟國外也無關37F 08/04 11:26
bg00004:人民應該要求立委重新修法! 因為這個法太多問題了38F 08/04 11:27
tsukikaede:兩公約是國內法喔,這可是英明馬政府的自豪政績欸39F 08/04 11:27
indium111:到底有誰可以制衡法官?法官的自由心證尺度真是無限大40F 08/04 11:27
belmontc:因為我們是主動簽完也修法後才去跟外面談簽約被打槍呢41F 08/04 11:28
belmontc:矛盾耶 他只要依法有據,你又怎能說他自由心證尺度過大呢?
kingard9632:公你娘啦 這樣開放槍枝算了 幹 自保43F 08/04 11:29
Shakerzero:先殺先贏44F 08/04 11:29
galleon2000:廢死要高潮了......鬼島司法不意外~45F 08/04 11:29
Acme:公約說不得任意剝奪人的生命,沒說不得任意剝奪畜牲的生命46F 08/04 11:30
Acme:亂引用公約
ebv:法官很意外嗎?就跟你說殺人不會死了~48F 08/04 11:31
olaqe:幹你媽!49F 08/04 11:31
kobejay:殺警察不算重大喔!?50F 08/04 11:31

--
※ 看板: terievv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82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