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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1-24 12:39:1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variables (Carl)
標題 [新聞] 體內射精 少女告不成性侵
時間 Thu Jan 24 12:34:17 201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24/today-so7.htm

體內射精 少女告不成性侵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少女小鳳(化名)心情不好,致電周姓前男友哭訴
,兩人相約旅社見面,周哄抱並提議「做愛可以舒緩心情」,緊要關頭卻不顧對方反對,
在她體內射精,小鳳控告性侵;檢方則認為少女未抗拒做愛,將周某不起訴。


檢稱未抗拒做愛

小鳳警訊時說,去年10月19日晚間,心情不好在臉書上發文,周姓前男友看到致電關心,
並說「到『百╳』等我」,相約台北市一處商務旅社見面,抵達時先給櫃檯房錢。

小鳳說,周某入房後,她哭訴4天前被匪徒搶走手機並遭手指性侵,周某又抱又哄,見她
大哭,提議「心情不好『做』會比較舒服」,她當下沒想太多,加上服用抗憂鬱藥物,昏
昏沉沉間與前男友發生關係。


小鳳說,「做」約10多分鐘,前男友到了緊要關頭,她趕緊表明「不要射在裡面」,對方
卻說「可是我想」,接著就在體內射精。

小鳳事後報案被性侵,強調「前面都沒有違反我意願,只有最後射精時違反意願」,周某
被傳訊到案否認性侵,警方為求慎重,將全案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檢方調查,小鳳自行前往旅社,還能下樓帶被告進房,做愛時能指示被告「不要體內…」
證明意識清楚,也沒反抗,認定周某雖不顧小鳳感受在體內射精,但先前求歡沒被反對,
不構成強制性交,加上少女後來撤告,昨將周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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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愛故生憂,由愛故生怖;若離於愛者,無憂亦無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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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9.224.10
r30385:頗ㄏ1F 01/24 12:34
KobeRossi:我也想認識小鳳2F 01/24 12:35
sxxs: pu....3F 01/24 12:35
arthur48:我竟然知道是哪家旅店.....4F 01/24 12:35
YU0987:pu5F 01/24 12:35
dWoWb:無限中出6F 01/24 12:35
laechan:加上少女後來撤告,昨將周某不起訴 <= 這才是關鍵7F 01/24 12:35
Godclub5566:射進去就可以....幹8F 01/24 12:35
sxxs: 這年頭保護女性的法律都被拿來濫用9F 01/24 12:35
laechan:如果沒撤告, 理論上性侵or妨礙性自主是有可能告的成的10F 01/24 12:35
S1:被匪徒搶走手機並遭手指性侵 這部份也要打問號了11F 01/24 12:35
ChannelV5566:做愛可以舒緩心情XDDDD12F 01/24 12:35
sxxs: 想要就幹 苗頭不對就告13F 01/24 12:36
arthurkot:根本神經病   衣服都脫了還敢和男人討價還價14F 01/24 12:36
laechan:(以前就有老婆告老公性侵成立的案子)15F 01/24 12:36
ronnyvvang:被匪徒搶走手機並遭手指性侵為何不報案16F 01/24 12:36
Balders:XDDD17F 01/24 12:36
deenband:爛標題 誤導民眾18F 01/24 12:37
mysterydream:結論:女方想找"前"男友做愛 但不想被內射 現任綠綠的19F 01/24 12:37
skywhoking:這標題真是引人遐想20F 01/24 12:37
arthurkot:我記得有一則倫理學理論是描述   當女性對著男人主動在21F 01/24 12:37
Kouson:my Dad's not a 鳳! duh!22F 01/24 12:37
ciccio:現在怎麼一堆這種女人23F 01/24 12:37
leo79415:標題三小24F 01/24 12:37
pptsodog:歡迎光臨my鳳25F 01/24 12:38
jubel:不可以射在裡面  要拔出來26F 01/24 12:38
b0d:現在標題已不設防了27F 01/24 12:38
arthurkot:床前脫下男人的褲子時   她就不算是性愛的被動方28F 01/24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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