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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1-08 15:39:0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ialysis (Chiquitia)
標題 [新聞] 烏石港衝浪溺死 觀光局判賠301萬
時間 Tue Jan  8 15:12:30 2013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烏石港衝浪溺死 觀光局判賠301萬
自由時報-2013年01月08日 上午07:28

法官認定緊急救助也有疏失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黃立翔、蔡偉祺、吳亮儀/綜合報導〕曾是游泳校隊的男子楊凱
傑,到北部衝浪勝地宜蘭烏石港衝浪不慎溺斃,楊母訴請國賠,最高法院認定觀光局東北
角風景管理處未依法規設警示標語,且緊急救助系統有疏失,判賠家屬兩百四十六萬三千
八百元,加上利息共需賠三百零一萬八千一百五十五元,全案確定。


九十六年十月廿六日上午,當時廿三歲的楊凱傑與兩友人到烏石港衝浪,友人發現楊某失
蹤,緊急向租用衝浪板的店家反映,店家派人協尋後,當天下午三點才在岸邊堤防消波塊
發現屍體。


楊母表示,自己只有小學畢業又喪偶,在市場打零工維生,負責管理該處的東北角風景管
理處未善盡監督責任,害她面臨中年喪子之痛,訴請國賠。

東北角風管處辯稱,現場均有警告標示,海面也有浮球區分可衝浪範圍,並且安排救生員
,楊某可能自認泳技好,到外海衝浪才釀成悲劇。

但合議庭認為,案發後東北角風管處才在現場設立「消波塊區危險!衝浪請遠離五十公尺
」等大型警語,且案發當天,鄰近消波塊的警示浮球遭颱風毀損後也未即時恢復,配置的
救生員也不夠,無法發現楊某發生危險,因此認定楊某因東北角風管處疏失才喪命;楊凱
傑的家人昨晚不在家,無法得知他們對判決的看法。


東北角風管處:已做補強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長許正隆表示,尊重判決結果,已經在遊客主要進出
的地點公告「港澳濱海遊憩管理作業要點」及「活動分區座標」,提供警示。

許正隆表示,烏石港內有劃定一塊衝浪區,只要在區域內進行衝浪活動,安全都沒有問題
,現在也都有設置安全索,防止衝浪客超出範圍,並委託專人定期維護,確保安全。如果
法院判定認為警示不足,將再做補強。


許正隆說,據了解,過去觀光局所屬風景管理區也曾發生過有旅遊意外而遭判定國賠,這
起並非第一起國賠案。

3.新聞連結:
http://n.yam.com/tlt/life/20130108/20130108120111.html
烏石港衝浪溺死 觀光局判賠301萬 | yam蕃薯藤新聞
[圖]
法官認定緊急救助也有疏失... ...
 

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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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4.118.139
DASHOCK:.............1F 01/08 15:12
blacktea5566:設立標語有幾個會看的...2F 01/08 15:13
spadek89507:憑什麼?3F 01/08 15:13
jarry1007:台灣有那裡是政府認定可以衝浪的嗎??4F 01/08 15:13
ctx705f:設了也不會看啦 放心5F 01/08 15:13
yspen:租用衝浪板的店家:超爽der 跟我都沒關係6F 01/08 15:13
lulalla:自己犯賤還請求國賠。7F 01/08 15:14
yspen:反正三百萬全民買單8F 01/08 15:14
Norther:靠北有差嗎 還不是全民買單9F 01/08 15:14
Mews:到處都可國賠10F 01/08 15:14
love34567:派人站在那取締都不一定有效了 還告示牌勒 給鬼看喔11F 01/08 15:14
mapDog:山難海難的家屬每個都想國賠咧12F 01/08 15:15
ILOVEWAVE:顏清標表示13F 01/08 15:15
mapDog:前幾年那個撞到電線桿死掉的 國賠還在申請不是嗎14F 01/08 15:16
scum5566:就算告示牌立了,某些無腦的照樣在颱風天跑去衝浪15F 01/08 15:16
ShadowMask:??????16F 01/08 15:16
mapDog:都怪電線桿不會閃開咧17F 01/08 15:16
Norther:橋上:禁止跳橋  高樓層:禁止跳樓  馬路上:禁止給車撞18F 01/08 15:16
surelose:人都死了 榨點剩餘價值人之常情  把把吵國賠19F 01/08 15:17
Tosca:烏石港是觀光局認定可以衝浪的 岸邊告示牌都有20F 01/08 15:18
yrhhimamr:這就是人  都算知道不能酒駕還是一堆人會酒駕21F 01/08 15:19
grooving:這樣也能國賠? 人民的稅金就這樣浪費掉了22F 01/08 15:23
WeAntiTVBS:觀光局本部要賠三百萬..都可以花兩千萬贊助煙火了23F 01/08 15:24
WeAntiTVBS:賠三百萬算什麼?
DennyCrane:...25F 01/08 15:25
sssss:這樣也能國賠 吃人夠夠26F 01/08 15:25
licht:干觀光局屁事 這樣也可以拿走我們繳的稅 WTF27F 01/08 15:26
sssss:恐龍法官28F 01/08 15:26
kimgordon:沒差了 人家死一個兒子別計較了 且會衝浪又體優生一定29F 01/08 15:28
Narcissuss:禁止自殺30F 01/08 15:28
kimgordon:很會把妹 諸位宅宅少一個強大的對手 你們花個幾毛錢划算31F 01/08 15:29
linkcat:憑甚麼法官說了算32F 01/08 15:30
nelso:為什麼這樣也要國賠?真是誇張的法官ㄟ~33F 01/0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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