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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ryanlei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6-09 18:54:25
看板 Foreign_Inv
作者 TcuBingo (忍者亂太郎..)
標題 [新聞] 先別罵馬英九,沒綠卡、沒去過美國也可
時間 Wed May 14 21:52:04 2014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BlogArticle.aspx?ID=7783&path=c
先別罵馬英九,沒綠卡、沒去過美國也可能要繳稅給美國 - 理財 - 個人理財 - 小資族學理財 - 商業周刊
[圖]
先別罵馬英九,沒綠卡、沒去過美國也可能要繳稅給美國 - 理財 - 個人理財 - 小資族學理財 - 商業周刊 ...

 

撰文者 李柏鋒

美國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將於今年七
月一日開始向全球追稅,而且關鍵在於查稅的對象並不只有個人,還包含了各國的金融機
構。


怎麼會有美國的法案可以管到全世界的情況呢?各國金融機構當然可以不配合,但是關鍵
就在於這個法案特別針對FFI(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外國金融機構)做出規
範,要求各國金融機構(當然包含台灣)必須跟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美國
國稅局)簽署協議,同意遵循協議中的各項義務,包含辨識美國相關的帳戶、申報帳戶的
資料給IRS等。


如果不願意呢?IRS就會針對美國來源的所得直接先預扣30%的稅,包括各種FDAP(
Fixed, Determinable, Annual, or Periodical incomes,固定金額、變動金額、年度或
定期所得)和資產處分或銷售所得。試想,金融機構有可能都不跟美國有這些往來交易嗎
?這也就是為什麼著名的瑞士銀行,也不得不放棄帳戶保密的招牌服務了。


所以,如果資產在查稅門檻五萬美元以上,你的帳戶資料無論在哪個金融機構,都有可能
會被提供給美國政府查稅,而金融機構除了申報你的資料以外,還要先進行帳戶的辨識,
判斷你是不是一個跟美國相關的人,這些評估指標稱為美國指標(U.S. indicia),共有
七項:


1. 帳戶持有人是美國人(具美國公民身份或持有永久居留權,又稱綠卡)
2. 在美國境內出生
3. 有美國住址
4. 有美國電話號碼
5. 持續將資金轉入美國的帳戶
6. 代理人有美國地址
7. 有美國的轉信或代存郵件地址

很多具有雙重國籍的富人於是打算放棄美國國籍或綠卡來避稅,但是美國政府當然沒這麼
笨。2009年之前,規定放棄國籍後的10年內一樣要報稅;2009年之後,修法改為以公平價
格計算資產後,針對未實現所得課徵一次性的出走稅,稅率為20%,而且要放棄國籍還要
切結過去每年都如實申報所得稅,否則涉及刑責以外,還可以無限期追索,如果要逃稅,
可能就要打定主意這輩子不去美國、也不在美國持有資產了。


更重要的是,納稅義務的判斷,並不是看現階段你的身份狀態,而是只要你「曾經」持有
綠卡或具有公民身份。簡單說,身份只是要不要向美國政府報稅的指標之一,但若是一個
人要向美國政府報稅,不代表他就具有美國公民身份或持有綠卡,就算是主動申請放棄,
也一樣可能需要報稅。


外國人報稅的身份認定,美國的稅制是看你住在哪裡,而只不是你的身份。如果你是住在
美國的外國人(Resident Alien),就算沒有綠卡或美國公民身份(U.S. Citizen),同
樣得按照美國公民的稅制報稅、繳稅。


以我自己為例,我既沒有美國公民身份,也沒有綠卡,更不住在美國,但是投資美股而產
生股利所得,一樣也要按照外國人的稅務規範繳稅給美國政府,也就是上面曾經提過的預
扣30%,我真正能收到的股利金額只有70%。但是因為身份是外國投資人,所以在填過

W-8BEN表格後就不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這是避免重複課稅的國際默契,因為台灣政府會
針對我的海外所得課稅。(所以,現在你知道為什麼證所稅一直都是外資除外了。)

而現在在FATCA的規範下,我的帳戶也會因為「持續將資金轉入美國的券商帳戶」而符合
「美國指標」,美國政府可能會主動向台灣金融機構查詢我的帳戶資料,而如果我的資產
高於門檻5萬美元,台灣的金融機構也要主動向美國申報我的帳戶資料。此外,有些人因
為曾在美國工作,或是為了申請退稅而在IRS有稅籍編號,那就更有機會成為查稅對象了


所以一個台灣人繳稅給美國政府很奇怪嗎?如果有交易往來或投資、置產,那繳稅給他國
政府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甚至我們出國旅遊都或多或少有繳稅給其他國家了,如果有人
覺得荒謬或認為會貽笑國際,其實才是沒有國際觀的人。


但是如果不曾成為美國居民(無論是公民、綠卡、工作、求學等),那也沒有必要擔心美
國的查稅舉動,更不必主動向美國政府報稅。唯一要擔心的,大概只有那些過去想透過國
際間資金流動不透明而逃稅的真正肥咖,今後可能會面臨被追稅的處境。


其實台灣政府應該向美國政府學習,好好去追查那些富人的海外所得,那才是真正該做卻
一直沒做的事情。但目前俗稱「海外追稅條款」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在通過一讀之後,就
一直受到各方壓力,遲遲無法排入立法院的議程,根據媒體的估計,過去十年已經因此而
損失了3千億元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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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說,透過外國券商投資美股(ETF、fund等),填過W-8 BEN表格,

    然後還想申請股利退稅的人,有想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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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oreign_Inv/M.1400075527.A.555.html
ruve:想成為美國公民的確要想一下了1F 05/14 22:03
gogo3333:請問 所以申請股利退稅的行為  是不是有一點疑慮?2F 05/14 22:49
johnisjohn:我覺得如果沒有其他不明稅務資產連結到美國 且不曾擁3F 05/15 00:02
johnisjohn:有美國相關身分 這樣申請股利退稅不知是否還有疑慮?
jonathanyen:台灣人NRA退稅的適法性,許多人都認為有問題。拿到稅5F 05/15 02:39
jonathanyen:支票也不代表這樣就是合法的。在本板爬文應該可以找
jonathanyen:到這個議題的文章。做法見人見治,信俸哪一派說法就跟
jonathanyen:著做吧
GordonBrown:稍微改了下標題9F 05/15 14:50
tmjftony:請問修改法規後還能向美國申請退稅嗎(非美國人,無綠卡)10F 05/15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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