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ott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1-14 04:49:38
看板 Soft_Job
作者 TonyQ (心存善念盡力而為)
標題 [討論] 哪些法令真的擋到路了?
時間 Tue Jan 13 06:22:01 2015





        hi, 想說好久沒開話題了。

        來開個新話題,問問大家,你覺得我國法律,行政命令,

        有沒有哪一點或哪一條真正造成你很想做的事情不能做。


        我覺得現在的法令都是工廠時代制定的,

        並沒有也無法考慮到現在的工作者跟工作環境的需求。


        如果有機會修法,你覺得十年後這些法律該是什麼樣子。

        理由跟狀況是什麼? 想說來調查一下。


        我相信會有不少集中在第三方支付(我能不能將錢轉成點數),
        還有一些是個資法的議題。


        這些法令在你們所處的環境下構成什麼限制,
        我想問問大家對這些事情的看法跟想法。

        看看有沒有漏掉什麼很重要的東西。


        「政府補助」原則上暫時不在討論範圍,
        先以「法律」,「行政命令」,「函示」為基礎,

        看看有沒有研究過這方面議題跟有困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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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76.138
※ 文章代碼(AID): #1Kj4aBF8 (Soft_Job)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21101323.A.3C8.html
StubbornLin: 你漏掉了法律是怎樣被執行的因素1F 01/13 07:58
StubbornLin: 台灣有七成的人不相信司法 不是沒有原因的
StubbornLin: 然後有另外的獨立調查顯示三成的人賄賂過
StubbornLin: 記得好像是執法人員還什麼

        一個問題一個問題解決啊。

Push5F:     軟體業業者可以申請補助款嗎? 好像只有硬體業有0.0?5F 01/13 08:55
Push5F:      無利可圖,連活下去都有困難,當然發展不起來...

        你應該沒瞭解過吧,SBIR 之類的科專計畫已經很多年了。

robler: 研發抵減軟硬體都可以吧 我們公司之前申請過7F 01/13 09:05
qrtt1: 著作權法第87條1項7款(ezpeer 條款) http://bit.ly/1z2CtlR8F 01/13 09:12
昨天封Now.in,今天封網路,明天封?
[圖]
其實窮究智慧局的規畫理由,可以說是來自於國際業者的壓力。眾所周知近年歐美以影視及音樂等著作物為受侵權… ...

 

        ok

StubbornLin: 台灣的著作權法抄美國的 DMCA9F 01/13 09:19
StubbornLin: 著作權法第 90 條也是避風港條款
StubbornLin: 但是呢... 經歷過你才會知道 台灣的司法多黑暗
StubbornLin: 美國一堆網站都是照 DMCA 避風港規則在走的
qrtt1: @StubbornLin (拍)13F 01/13 09:28
StubbornLin: 在美國 你照著法律規範走就不會有太大問題14F 01/13 09:28
StubbornLin: 在台灣 該做的你都照著法律規範走 居然還有人
StubbornLin: "這法律只適用於像 Yahoo、Apple 那樣的大公司"
StubbornLin: 聽到我都笑了
StubbornLin: "調查:逾7成民眾質疑司法公正"
StubbornLin: http://goo.gl/h8I1m0
調查:逾7成民眾質疑司法公正 - Yahoo奇摩新聞
[圖]
閱讀Yahoo奇摩新聞上的「調查:逾7成民眾質疑司法公正」。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6日電)根據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今天公布的調查顯示,逾7成民眾質疑法官、檢察官的公正和公平性;9成2民眾反對廢除死刑。 ... ...

 
StubbornLin: "國際調查:36%國人曾行賄官員"20F 01/13 09:40
StubbornLin: http://goo.gl/WxbJvI
國際調查:36%國人曾行賄官員 | 蘋果日報
[圖]
【綜合報導】台灣透明組織昨公布今年「全球貪腐趨勢指數」,高達七成一國人肯定整體貪腐改善,較三年前進步近五成,但仍有百分之三十六受訪者,曾在接受政府服務過程中行賄打點官員,高於全球平均的兩成八,其中民眾認為最需行賄的機關,竟是司法體系,其次依序為醫療體系、公用事業部門。 ...

 
StubbornLin: 一個七成 一個三成22F 01/13 09:41

        我國三級三審,如果三審都結束了,那也就只能這樣啦。

        但是法律見解是跟著法律走的,如果法律修了見解是需要跟著改的。

        除了法院以外的意見,基本上跟廢話沒什麼兩樣,不用管吧。

robler: 所以 七成的人不相信司法23F 01/13 09:50
robler: 剩下三成的人相信司法 只要花錢 司法就會對你很公平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0:40:24
jack0204: 募資忘了還要哪個機關核可讓我頗不能接受,關他屁事25F 01/13 11:12
tnav: 櫃買中心自行認定募資是有價證券,就以主管單位自居了26F 01/13 11:55

        這個就我所知今年有機會改變,可以期待一下。

Peruheru: 那個三成跟七成有部分重疊吧,說不定是因為行賄才不信27F 01/13 12:04
Peruheru: 大部分人都不信,少部分人因為行賄可行所以不信
Peruheru: 相信司法的人又行賄其實我是覺得有點矛盾XD
Peruheru: 或是反過來說,就是不相信司法所以才有部分人行賄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2:13:42
jfy: @Push5F,其實軟體業可以申請的政府補助真的不少,除了SBIR外31F 01/13 12:39
maypcc: 金管會32F 01/13 12:39
jfy: 還有像之前商業司有「智慧辨識應用」相關、工業局有「IFRS」33F 01/13 12:40
jfy: 相關等計畫,另外還有很多單位也有補助或是鼓勵研發的計畫,
jfy: 主要是要花時間去找跟理解計畫內容,如果真有心要申請政府補
jfy: 助的話,近期內到4、5月吧,應該會有很多政府計畫的執行單位
jfy: 開始舉辦計畫說明會與申請。
StubbornLin: 其實光一個著作權法就夠了38F 01/13 12:56
StubbornLin: 前一陣子還有人 Youtube 影片按個加最愛都會被告侵權
StubbornLin: http://goo.gl/UfnOSM
[爆卦] 單親媽將Youtube影片收藏 結果被告要三萬 BBS TOP 熱門貼文 bbstop @ Amassly 這是剛發生在朋友的案例 幫她PO網 11 小時 我曾經在youtube看『新天生一對』與『天后之戰』的影片,但因為 沒有看完,所以將影片加入"我的收藏"…現在導致我被告“違法著作權法“。 我今天去板橋地方法院偵查庭,對方要求我支付兩部電影的賠償金3萬元。 我只好在庭上嚎啕大哭說我不是故意的…對方執意要我付3萬賠償金, 否則就要告我。 嗚嗚…我沒有上傳影片,我只是加入我的收藏…這樣就要我付3萬…我不願意ㄚ。 ... ...

 
StubbornLin: 在台灣 財團權貴要搞你方法太多了41F 01/13 12:59
StubbornLin: 加上檢警調 講難聽一點 很多都是在幫他們圍事而已
StubbornLin: http://goo.gl/FcBj4a
法律事件 – 白道上門了 | Startup 2.0 工程師創業手冊 - 高科技創業經驗分享
[圖]
今天是七月四日,美國國慶。在矽谷的Internet瘋狂年代,十多年前,我開著我的BMW 540,白天到朋友家享… ...

 
StubbornLin: 著作權法第 90 條講很清楚44F 01/13 13:04
StubbornLin: 在美國 Viacom 公司在告 Youtube 之前
StubbornLin: 送了十萬次通知取下 還是有侵權影片出現
StubbornLin: Viacom 才有立場去告 第一場還是輸了
StubbornLin: 法院認為 Youtube 有照著規範走 沒責任
StubbornLin: Viacom 應該自知打不贏 後來好像就和解的
StubbornLin: 這些一般也都只是民事訴訟 都要自掏腰包請律師的
StubbornLin: 同樣一套法律搬來台灣 居然著作權利人在找人去抄家前
StubbornLin: 連一次通知取下都不用送 所以法律那樣訂
StubbornLin: 而且都是刑訴訟 花國家機器資源免錢幫你搞
StubbornLin: 在美國 從沒聽過有什麼 FBI 帶著大隊人馬去抄startup
StubbornLin: 然而在台灣 這似乎沒多久就會發生一次
KanoLoa: StubbornLin .. 記得你經歷蠻悲劇的56F 01/13 13:12
StubbornLin: 前陣子一個被抄家的叫未來事件交易所57F 01/13 13:12
StubbornLin: 理由居然是賭博罪 所以 我覺得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StubbornLin: 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未來事件交易所能入賭博罪
StubbornLin: 那線上遊戲能不能? 我說你掉寶有機率 是賭博阿
StubbornLin: 還有太多例子了 懶得列舉
robler: 整個著作權法最瞎的地方就是居然有刑事責任62F 01/13 13:26
robler: 而且還很重
StubbornLin: 跟你去偷東西一樣阿 科科64F 01/13 13:27
ldkrsi: 中華電信MOD不適用《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節目強制授權65F 01/13 13:35
ldkrsi: 這個很奇怪也很不方便 要另外裝天線才能看到真正的播放內
ldkrsi: 容
ldkrsi: 有線電視和IPTV都是把原本的無線訊號轉到線路上來播送
ldkrsi: 不懂IPTV為何不能正常播送
ldkrsi: 在APP或電腦不能播可以理解 但電視機也不能???

        可以多著墨一點?

StubbornLin: 我也不懂原來避風港條款原來是寫好玩的71F 01/13 13:50
StubbornLin: 如果拿一堆最基本的法律原則去看
StubbornLin: 就會發現你真的不懂台灣的法律
StubbornLin: 很多學法的學者也都覺得台灣的法律很奇怪
StubbornLin: 所以我說我不懂法律 台灣的司法就是這樣囉

        法律本來就有分體系跟不同見解,基本上台灣雖然很多法律是抄國外的,
        但立法用意本來就會有不一樣。

        這個例子還可以說是衝突,我們台灣也有很多我們自己情境底下的,
        像是台灣的 GIS information 因為兩岸的情況所以國安規範特別嚴格。

        基本上我覺得這是一環啦,但如果你是想抱怨司法執行,
        這個應該找司改會聊聊,或許他們有資源幫忙。

        不過我還是回到原命題,我國的法律適法性跟修法可能。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4:57:08
StubbornLin: 我是覺得這是一體兩面 法律就跟程式碼一樣76F 01/13 15:05
StubbornLin: 你程式改再好 結果硬體亂執行一通 也是白搭

        所以硬體爛程式就別寫了嗎?

        我說了,執行面找司改會。

        那部分我同情,但我覺得不在我要討論的問題裡。

StubbornLin: 如果要談適法性和修法 著作權除罪化78F 01/13 15:07
StubbornLin: 我認為著作權不除罪 其實台灣幾乎沒什麼可以做的

        這個還有得戰,放眼全球還有很多國家不採用這個見解。

StubbornLin: 但是有一群人會喊著收不到錢啦 除罪了更告不了之類的80F 01/13 15:08
StubbornLin: 之前有人轉貼 Youtube 連結也被告
StubbornLin: http://goo.gl/gA86jA
囧 分享YouTube電影 30人挨告侵權 | 蘋果日報
[圖]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任意分享YouTube連結小心挨告!新北市一名女網友去年將YouTube上的電影《人在囧途》,點選分享把連結放在部落格,卻遭電影代理商控告侵權、要求賠3萬元和解,女網友覺得很冤,指該片仍在YouTube未移除,已有多人分享遭告;對此業者指出,近30人侵權和解,他們曾向YouTube反映,但影片未移除。 ...

 
StubbornLin: 這樣也能成案的話 那假設你做個連結分享網站好了83F 01/13 15:11

        我覺得你要先加強法律見解,
        訴訟自由是我國憲法保障的權利。

        所以「被告」是一件事情,檢察官有沒有「起訴」才是重點。

        內容寫明是在開偵查庭還在檢查了解案情階段,
        這個純粹就是使用者蠢到跟他和解。


        當然,該不該保障訴訟自由這點也是值得戰的。

        不過這個層級有點高,得戰很久。

StubbornLin: 有人在上面貼連結 連結的網站有侵權疑慮84F 01/13 15:12
StubbornLin: 照同樣邏輯 一樣可以把做網站的你當 "共犯" 處理
StubbornLin: 你去看著作權法第一條開章明義 跟現實狀況相比
StubbornLin: 就會覺得跟笑話一樣
StubbornLin: 如果著作權保障的是著作權人的法益 那其它人的法益呢
StubbornLin: 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會不會被侵害呢?

        言論自由僅存於政府對於人民的關係裡。

        一樣,請加強法律見解。


StubbornLin: 獨立音樂人在平台上行使他著作的權力是不是法益呢?90F 01/13 15:17
StubbornLin: 如果回頭去看 之所以有著作權法 都是因為科技進步
StubbornLin: 從印刷術開始 書本 安妮法案 留聲機 唱片 CD
StubbornLin: 一路到網路 現在的形式 就是想把時間定格在某個時間
StubbornLin: 科技再進步的話就變成違法行為
StubbornLin: 去看著作權法裡面唯一一條公訴罪就知道了
StubbornLin: 是盜錄 CD 去賣 現在誰還在跟你燒cd在賣?
StubbornLin: 看來看去 這些訴訟都是在於商業的利益
StubbornLin: 講白了就是要錢 結果是用刑事訴訟在處理
StubbornLin: 著作權還有所謂的合理使用

        我覺得你談的東西太散了,

        而且有些東西根本經不起法理檢驗,抽不出東西來討論修改啊。


        比較有機會的是前面別人提到的,
        著作權到底該不該列刑民法,有沒有調整空間。

        至於舊的法條,修法很麻煩,沒擋路就當作沒看到就好啦。


        我個人是認為著作權除罪化,在台灣目前民情而言還有點距離,
        而以你之前的例子,我覺得是公播,重製,合理使用等這些議題值得釐清。

        法要修,但還是要本於現實。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36:38
StubbornLin: 所以到底有沒有刑事責任擺明了就違反最基本的100F 01/13 15:28
StubbornLin: 罪刑法定原則
StubbornLin: 如果你把美國那些創業成功一個一個搬來台灣
StubbornLin: 想像他們從台灣開始 你就發現幾乎沒什麼可以做的
StubbornLin: 所以這樣的法律存在 是透過侵害國家的科技競爭力
StubbornLin: 來保障極少數人的法益
StubbornLin: 當然這背後又有 301 條款的背景

        舉例吧。

        至少我看到 facebook 進來了,他可以做。
        youtube 進來了,他可以做。

        許多 app startup 他們活得好好的。


        所以你 claim 的在台灣沒有多少 startup 法規不允許,
        我覺得對我是挺沒有說服力的。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38:19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39:49
robler: facebook和youtube都沒有 "進來"好嗎107F 01/13 15:39

        你怎麼會覺得沒有?

        facebook 在台有代理商,google 在台也有分公司。
        別鬧了,做點功課好嗎?

alphadog: "我國的法律適法性跟修法可能"是行政院政委的工作嗎?108F 01/13 15:39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40:48
alphadog: 我以為是立法委員的工作109F 01/13 15:40

        這個有點複雜,但一般而言立法是行政院提版本,
        立委 review 跟提自己法案,其實由立委自己提的反而很少。

robler: 你有看到哪個流行的影音分享是台灣做的?110F 01/13 15:40

        livehouse.in 不是很流行,但可以了。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41:43
StubbornLin: facebook 和 youtube 背後有幾個 billion = =111F 01/13 15:41

StubbornLin: 在台灣 該做的你都照著法律規範走 居然還有人112F 01/13 09:29
StubbornLin: "這法律只適用於像 Yahoo、Apple 那樣的大公司"
StubbornLin: 聽到我都笑了

        我以為這是你剛剛才說的。

robler: 你才應該要做點功課..他們都不在台灣 沒法告侵權115F 01/13 15:41

        no,問題點在於他們被認定為平台,而只追訴創作或侵權者,
        國內的確有盜用他人影像傳到 youtube ,上傳人被告成功的例子。


        而這些平台都會配合偵查。

StubbornLin: 法規沒說不能做阿 但是別人會想辦法搞你阿...116F 01/13 15:41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43:30
StubbornLin: 像你看未來事件交易所被控賭博 不是選舉因素嗎?117F 01/13 15:42
robler: 檢調也沒法帶人去查抄youtube的機房118F 01/13 15:42
StubbornLin: 我講的是整體的現實環境阿 只要紙上談兵的話119F 01/13 15:43
StubbornLin: startup 也不用做了

        所以我才說如果是卡法規,法規要先解決,
        卡執行,找司改會。

        如果怕被搞,我們可以立一定不會被搞得法啊。


        我在討論規則,你一直在跟我講你對體制沒信心,我幫不了你啊。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44:36
StubbornLin: 好啦 談這些其實對 run startup 一點用處都沒有121F 01/13 15:44
StubbornLin: 那句話是告我的人在法庭上說的 不是我說的


        需要我把話講得更清楚嗎?
        認為規則不會因為公司大小而改變,似乎是你剛剛可能的論點。

        當然如果你覺得我說錯了,可以指正我。


        但我還是回到原點,問題在哪跟是否可能改變。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46:45
alphadog: Stubborn想要的應該是對國內startup某種程度的保護123F 01/13 15:47
alphadog: 不然直接跟國外的幾個百億對著幹
alphadog: 就算沒有人力的問題也很難發展國內的產業鍊
StubbornLin: 不是保護 而是有沒有辦法公平對待的問題126F 01/13 15:49
StubbornLin: 現實狀況確實是沒有
TonyQ: 我是覺得要案例探討才有說服力。128F 01/13 15:52
TonyQ: 像第三方支付就是個典型的好例子。
alphadog: 正因不可能有公平對待 所以才要明白立法進行保護130F 01/13 15:53
alphadog: 對應裙帶資本主義在各方面對財團的有利行徑
alphadog: 可以做的改變 可能是對小型startup的各種法規放寬
StubbornLin: 那未來交易所被告賭博罪如何?133F 01/13 15:54
alphadog: 補助和減免吧 否則永遠不會有百花齊放的可能134F 01/13 15:54
TonyQ: @stub 告是一件事情,有罪是一件事情。這到哪都一樣。135F 01/13 15:55
TonyQ: alphadog 後來盤整認為補助無濟於事,打通群眾募資可能還
TonyQ: 比較重要。
StubbornLin: 是阿 但是帶大隊人馬去你家翻箱倒櫃 恐赫你138F 01/13 15:56
StubbornLin: 這至少在矽谷沒聽說過
TonyQ: 法規的放寬是可以做的,但著作權不太可能碰,目前有在討論140F 01/13 15:57
TonyQ: 的有公司法。
StubbornLin: 然後還有黑道白道找你去亮槍給你看要插你乾股142F 01/13 15:57
StubbornLin: 這我也沒在矽谷聽過
TonyQ: @stub 你確定不是只是你沒聽過? 我其實不想這樣回你的。144F 01/13 15:58
StubbornLin: 那如果你有聽過可以舉幾個例子來聽聽145F 01/13 15:59
StubbornLin: 我上面貼的某人經歷就有提到 一樣的 SOP
alphadog: 什麼都要靠人民自己的話 還要政府幹什麼呢147F 01/13 16:00
alphadog: 要是stub有一支自己的連級部隊 還會被黑道恐嚇嗎
TonyQ: @stub 來個海盜灣當例子你覺得怎麼樣。149F 01/13 16:03
robler: 著作權不太可能碰是哪來的結論? 你是立法委員?150F 01/13 16:05
StubbornLin: 我不知道海盜灣什麼時候變成矽谷公司了151F 01/13 16:05
robler: 是你不想討論而已吧..152F 01/13 16:05
StubbornLin: 著作權其實真的沒法碰 這我也知道 這就是現實153F 01/13 16:06
TonyQ: alphadog 他可以做基礎建設跟公共建設,不過回過來說,補助154F 01/13 16:06
TonyQ: 也不在我的討論框架裡面就是了。
TonyQ: @robler "我認為" 不太可能碰,但你要討論我是沒意見。
StubbornLin: 我要講的也就只是現實狀況而已 當然立法改進是很好157F 01/13 16:07
StubbornLin: 只是對 startup 來說太慢了 等你立法完可能 3~5年後
StubbornLin: internet 又是另一個風貌了...
TonyQ: @robler 還是你有認識哪位立委想碰我願意瞭解一下。160F 01/13 16:08
TonyQ: @stub 如果有母法能透過修改行政命令或函式,一年內可以到
TonyQ: 位。群眾募資會是好例子。
TonyQ: * 函釋
TonyQ: 不過問題還是我們該怎麼修,當然覺得緩不濟急我瞭解啦。但
TonyQ: 要有人做啊。
alphadog: @tony 您認為該怎麼修?先說說如何?而不是別人提了你否定166F 01/13 16:13
TonyQ: 其實我文章裡面提了三個例子...167F 01/13 16:18
TonyQ: 我晚點再花點時間回你。現在忙。
bug001: http://goo.gl/o9Mjkv169F 01/13 16:54
Google URL Shortener
Google URL Shortener at goo.gl is used by Google products to create short URLs that can be easily shared, tweeted, or emailed to friends. ...

 
bug001: 這件事應該跟軟體版無關,但剛好跟你的主題有關170F 01/13 16:55
tw0517tw: bug001的短網址被封了171F 01/13 18:06
ldkrsi: 簡單來說就是MOD的無線台的蓋台問題172F 01/13 20:26
ldkrsi: 無線電視臺因歷史因素和具政令宣導之功能,所以可以免費讓
ldkrsi: 所有人觀看但在一些偏遠或大樓林立的地方電視訊號並不好
ldkrsi: 所以才有了《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
ldkrsi: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臺之節目及廣告
ldkrsi: 不得變更其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第二項
ldkrsi: 「系統經營者為前項轉播,免付費用,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ldkrsi: 即使在訊號差的地方也利用有線電視的線路來看公共的無線頻
ldkrsi: 道,但其名稱叫《有線廣播電視法》所以IPTV和衛星電視不在
ldkrsi: 該範圍內,無法享有和有線電視相同的權力,以收看者的角度
ldkrsi: 看,住在訊號差地方的民眾只能接受有線電視的套餐來收看無
ldkrsi: 線五台,用IPTV或衛星電視的人可能就要"多付一些錢"去收看
ldkrsi: 本來應該要是免費的無線台。對IPTV業者來說,他們不能享和
ldkrsi: 有線電視一樣的無線台重製權力,似乎也沒有相關的法規去仲
ldkrsi: 裁應繳給無線電台多少授權費,無線台似乎有權不賣?
bobju: 這討論串精彩187F 01/14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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