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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5-27 11:10:3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DDDRR (QQ)
標題 [新聞] 超速16公里罰1600元!駕駛獲判撤銷罰單
時間 Mon May 27 09:18:56 2019


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雲
2.記者署名 陳俊宏
3.完整標題 超速16公里罰1600元!駕駛獲判撤銷罰單原因揭曉 鳳山警「站錯位置

4.完整內文

▲員警會使用移動式測速照相及手持式雷射槍等科技執法設備,取締超速違規。(圖/資料
照/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徐姓駕駛因超速16公里被開罰1600元,他認為,員警測速取締的位置距離警告牌
超過300公尺,違反明顯標示的距離,要求撤銷罰單。法官認為,科學儀器於一般道路應於1
00至300公尺間明顯標示,超過300公尺顯然違反規定,警方舉發程序違法,判應予撤銷罰單


判決指出,2018年7月22日下午3時15分許,徐男駕車行經鳳山區臨海路,當地限速50公里,
他開66公里,因超過規定最高時速20公里以內,遭交通警察大隊鳳山分隊裁處1600元罰鍰,
並記違規點數1點,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市交通局辯稱,依照交通部函釋,明顯標示距離是警告牌與違規地點的距離,不是警告
標誌與員警取締測速的距離;經檢視舉發機關提供採證相片、現場示意圖,駕駛違規地點前
方204公尺處外側車道右側,設置速限與前有測速照相警示標誌。


▼法官認為,本件員警舉發程序違法,應予撤銷被告罰單。(圖/罰單示意照/記者唐詠絮
翻攝)

▲139線設立固定式測速照相桿抓超速違規,至今3天多達210件。(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交通局主張,員警測速位置雖距離警告牌超過300公尺,仍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
條規定──「於一般道路應於100至300公尺間明顯標示」規定相符。


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根據《道交條例》規定,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
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100至300公尺間明顯標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300至1000
公尺間明顯標示;應以「舉發機關設置位置」為準,據以計算明顯標示區間,並不是以「行
為人違規發生地」為準。


法官表示,本件員警使用非固定測速儀,既然距離警告牌位置超過300公尺,顯然違反《道
交條例》明顯標示距離的規定,舉發程序違法,應予撤銷被告罰單。全案可上訴。

5.連結
超速16公里罰1600元!駕駛獲判撤銷罰單原因揭曉 鳳山警「站錯位置」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27/1453461.htm?from=ettoday_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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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dio: 鴿子連偷拍都會超線1F 05/27 09:21
mecca: 真是垃圾規定2F 05/27 09:22
lovetweet: 無警察的地方 就可以超速 這也是很奇妙的地方3F 05/27 09:22
Dinenger: 四輪大爺不意外4F 05/27 09:24
pierreqq: 法官真的很偉大...鴿子要立牌...魔人可以偷偷拍5F 05/27 09:25
iam0718: 很正常吧 本來很多規定就是鼓勵你鑽漏洞阿6F 05/27 09:26
Chia2323: 什麼測速槍可以測300公尺之外 滿強的7F 05/27 09:27
a77774444: 檢舉正義魔人:好爽我可以無視任何依法行政規則舉發8F 05/27 09:28
a77774444: 樓上是站超過牌距離超過300公尺...
r89556: 很明顯是法官觀點和交通部函釋不一樣10F 05/27 09:29
r89556: 交通部函釋是違規地 法官觀點是員警站的地方
lats: 檢舉魔人沒辦法檢舉超速,超速一定要有申請執照的相機才能拍12F 05/27 09:30
a77774444: 法官真的恐龍,檢舉人呢?就可以不受限檢舉嗎?13F 05/27 09:31
jin956: 法官真的很偉大...鴿子要立牌...魔人可以想違規就違規14F 05/27 09:31
poqwiuer: 鼓勵大家超過警示牌300m開始急速狂飆15F 05/27 09:33
redmoon168: 好笑的是 看過警察自備警告標語立牌 想拍哪就放哪 然16F 05/27 09:41
redmoon168: 後再躲300米內 這招超賤
a77774444: 八卦是在這貼仇警黑警的就會被推爆,但檢舉人亂權舉發18F 05/27 09:44
a77774444: 反駁還會被肉搜
mjtsai: 高雄發大財。20F 05/27 09:44
askey: 超速民眾是無法檢舉的~別公開展示自己的無知啊21F 05/27 09:49
Echaiz: 笑死人22F 05/27 10:02
a77774444: 哈,哪條說檢舉人不能檢舉測速了?妳才是不懂裝懂吧!23F 05/27 10:04
a77774444: 法盲
xiaoyu: 法官是罪犯的悍衛者25F 05/27 10:05
molark6816: 噓推文部分版友搞不清楚狀況26F 05/27 10:07
a77774444: 笑了,檢舉人可以無視依法行政規則,什麼誠信原則都可27F 05/27 10:09
a77774444: 以不管逕舉,法官要不要管一下呀?
rinatwo: 所以樓上要示範一下怎樣檢舉超速?29F 05/27 10:14
rinatwo: 穿插一堆法律術語 卻都是似是而非 根本非用語的原意
herro760920: 超速只有警察能抓,一般人無法檢舉。幹他媽法官專門31F 05/27 10:17
herro760920: 鼓勵犯罪的啊
tokyoto: 我檢舉過高速公路內側龜速的 結果國道警察這樣回覆我:33F 05/27 10:20
tokyoto: 有關慢速車行駛內側車道之案件,其行車速度需有經檢驗合
tokyoto: 法之科學儀器測得之時速始得做為舉發之依據。
tokyoto: 所以只要跟速度有關的 一般人檢舉都不會成功
xeriob021409: 警察是公權力,檢舉人不是 這就造成根本上的不同了37F 05/27 10:22
xeriob021409: 而且跟樓上說的一樣,檢舉人是否成功還是仰賴機關並
xeriob021409: 不是拍到就算
a77774444: 是你沒用科學測速儀器檢舉,不是有速度都不能檢舉40F 05/27 10:28
a77774444: 檢舉人一樣是交由警察機關制單舉發,一樣是公權行政,
a77774444: 跟這有什麼關係?私人可以進行國家公權裁罰,你到底在
a77774444: 想什麼?
rockho: 交通測速的機器有效距離是多少啊44F 05/27 10:31
ter2788: 這樣設置100公尺 看到也已經被拍了45F 05/27 10:31
a77774444: 竟然檢舉人交由警察機關制單舉發,當然應該依循依法行46F 05/27 10:32
a77774444: 政原則,這是哪裡有錯?你告訴我只要拍照的是檢舉人就
a77774444: 可以因此規避依法行政原則了嗎?你知道這樣會衍生什麼
a77774444: 樣的後果?
a77774444: 交通測速距離一般道路是100-300m,國道是300-1000m範
a77774444: 圍以內
vincent0719: 測速槍可以打超過1000米吧52F 05/27 10:35
rinatwo: 民法的誠信原則可以用到交通檢舉 失禁失禁53F 05/27 10:40
rinatwo: 拍照檢舉並沒有違背依法行政阿 有檢舉過就知道更嚴苛
rinatwo: 非連續完整影像 大多數警察都會打槍啦
xeriob021409: 所以說檢舉人的檢舉成立與否又不是一定成立,你懂這56F 05/27 10:44
xeriob021409: 差別嗎?檢舉人還是要依檢舉條例才能檢舉啊,警察機
xeriob021409: 關判斷檢舉成立與否不就是在做這道防線的貫徹
r557844689: 某a的法律見解真是厲害,佩服佩服59F 05/27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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