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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7-14 09:04:2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Vac (吸塵器)
標題 [新聞] 不在車禍現場卻被判刑 婦人爭10年終平反
時間 Fri Jul 14 07:08:55 2017


1.媒體來源:
公視新聞網  司法人權


2.完整新聞標題:
不在車禍現場卻被判刑 婦人爭10年終平反


3.完整新聞內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uem9x65rzQ
不在車禍現場卻被判刑 婦人爭10年終平反 20170713公視晚間新聞 - YouTube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 PNN 粉絲專頁 (  ) PNN Youtube頻道 (

 
新北市一名張姓婦人,10年前被指控騎機車撞人逃逸,儘管她堅持事發時,不在車禍現場
,但遭法院判有罪定讞,婦人自學法律,前後聲請七次再審,去年獲得裁准,法院也查出
關鍵證據,發現肇事車牌和婦人的車牌,有一個英文字母不同,讓全案逆轉,改判無罪。

等了十年,照片中的張姓婦人,終於盼到無罪,為了爭取清白,她獨自寫狀、遞狀,前後
聲請七次再審,才獲得平反,而這場官司就從2007年開始。

當時就在台北市這個路口,一名70歲老婦人,被機車撞倒,騎士則逃逸無蹤,員警依據目
擊者所說肇事車牌,追查到張姓婦人,儘管她反駁事發當時,她人在永和擺攤做生意,不
過,法院採信目擊者供詞,以及調閱通聯,發現婦人的手機訊號,有時在永和、有時在中
和,無法認定,她沒離開攤位,因此依傷害罪和肇事逃逸罪名,判刑定讞,婦人不服,開
始苦讀法律,學寫狀紙,一再聲請再審,終於去年獲得裁准,合議庭在函詢警局調閱資料
,,則發現原始報案記載的肇事車號是DMX,和婦人的車號DNX,有一個字母之差,讓全案
大逆轉,張姓婦人因此改判無罪。


==中正二分局隊長 吳添發==
我們會來做為
以後的一個案例教育
偵辦刑案要更加嚴謹
不會再發生這種事情

張姓婦人不放棄,奔走法院10年,才洗刷冤情,不過,她從2011年開始,一連聲請七次再
審才獲准,也突顯出再審制度長久以來的問題。

==司改會執行長 高榮志==
如果要推翻的話
你等於是有點得罪
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
你的學長或學姐
他們在文化上面是很保守的
不願意去做這些事情
然後在實際上也沒有誘因
也會造成自己的負擔
所以我們在制度上 就是討論
怎麼改變這個再審的機制

法界人士認為,司法單位應該強化救濟能力,研修再審制度,減少冤案,張姓婦人用時間
和司法抗衡,終於勝訴。至於,追查真正肇事者,北檢表示,在收到判決後,將會依法展
開調查。


記者 蔡慧玲 應磊奇 陳信隆 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pts.org.tw/article/364685
不在車禍現場卻被判刑 婦人爭10年終平反 - 公共電視台 新聞網
[圖]
新北市一名張姓婦人,10年前被指控騎機車撞人逃逸,儘管她堅持事發時,不在車禍現場,但遭法院判有罪定讞,婦人自學法律,前後聲請七次再審,去年獲得裁准,法院也查出關鍵證據,發現肇事車牌和婦人的車牌,... ...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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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atha: 臺灣司法素質就這樣啊1F 07/14 07:09
johnhmj: 一字之差…真的是活在台灣的悲哀2F 07/14 07:10
kuninaka: 所以之前判錯的法官是不是要懲處?3F 07/14 07:11
Newtype: 司改又不會改這 快點申請國賠吧4F 07/14 07:11
Pet: 車牌號碼這東西要十年才發現有出入?? =.=5F 07/14 07:11
et803: 看新聞是說她沒請律師沒辦法閱卷提出問題點6F 07/14 07:12
et803: 只是有嘴說到沒嘴 為啥法院看都不看一下
taichungbear: 那三位法官採證不嚴,能要求撤職查辦嗎8F 07/14 07:13
qmaper: 攤販找隔壁攤作證就好了吧9F 07/14 07:13
Strathfield: 因為會得罪人啊  花個十年才發現有問題還算快的吧10F 07/14 07:14
et803: 隔壁攤販有作證阿 法院不信~~~QQ11F 07/14 07:16
camrydriver 
camrydriver: 一審就一直抄10年約10審一樣 [url]https://goo.gl/e3uLUO[/url]12F 07/14 07:16
OrzOGC: 文組誤國13F 07/14 07:21
rasen9: 不敢得罪前輩QQ14F 07/14 07:22
alkahest: 這種不懲處像話嗎?15F 07/14 07:24
niko0202: 台灣司法 呵呵16F 07/14 07:24
Gankosakae: 不就都這樣 不管有沒有收錢之類的 至少法官爽判有罪17F 07/14 07:25
Gankosakae: 無罪都不用負任何責任 然後來嘴鄉民法盲
superbatman: 台灣公務員差不多就這種水準19F 07/14 07:25
kerodo: 結果沒人發現錯字,,20F 07/14 07:25
alkahest: 一字之差咧21F 07/14 07:26
Kosmosinsel: 要這種法官的自由心證還不如讓沒讀書陪審團判案22F 07/14 07:27
Kosmosinsel: 反正都自由心證我想陪審團心證會貼近現實社會
ChocoGirl: 台灣司法就一堆廢物 濫訴的檢察官也不會少的啦24F 07/14 07:30
Gankosakae: 沒差啊 這個新聞證明了法官判決有沒有證據根本一樣25F 07/14 07:31
TED781120: 法蠢:「法官沒有錯!你們這些法盲!」26F 07/14 07:31
Gankosakae: 這種司法還要跟人民要什麼尊嚴27F 07/14 07:34
sergt: 請將法匠送評議28F 07/14 07:36
freaky0908: 超蝦29F 07/14 07:41
ChangetheWay: 法官是神 叫你含你就嘴張開30F 07/14 07:42
pony666: 警察不意外31F 07/14 07:43
richjohn: 那個手寫單是最近才翻到的纸本32F 07/14 07:47
uini: 嘴的都法盲!!!法律人都是對的33F 07/14 07:49
norder: 警察不就是接到報案來辦案的?結果十年來沒人要看報案紀錄?34F 07/14 07:53
davidbright: ...35F 07/14 07:54
ilovemami: 第幾篇了36F 07/14 07:55
norder: 法律不是講究證據?從警察,檢察官,法官都不看一下報案紀錄?37F 07/14 07:57
shijr: 法官繼續領錢38F 07/14 08:00
jetli022476: 車牌不一樣……不是一開始就該發現39F 07/14 08:02
rony98: 所以現在台灣是有罪推定?40F 07/14 08:06
stock0907 
stock0907: 先消滅蔣匪餘孽,平反阿扁冤案,才有公平正義可言41F 07/14 08:10
Tattos: 媽的得罪三小前輩,聽到都煩了操!42F 07/14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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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lephants: 台灣法官真的很棒43F 07/14 08:24
IHD: 不可質疑你的自由心證 以前都玩樂觀偏誤 這次有媽媽嘴 樂觀嗎44F 07/14 08:29
Urbina: 直接國賠吧,看錯車牌的法官不用處分嗎?偉哉45F 07/14 08:33
Fice: 法匠不意外,制度一堆漏洞也不改,因為怕得罪,呵46F 07/14 08:35
hzs6111: 屎讀書的法匠QQ47F 07/14 08:36
Pegasus170: 中間參與的法官跟警調可以被撤職查辦嗎?48F 07/14 08:45
Pictor: 荒謬的地方很多,像是通聯紀錄不是案發當時的,是事後的,49F 07/14 08:49
Pictor: 然後沒有監視器影像證明出現在車禍現場附近,也沒有對機車
Pictor: 採證,所以沒有任何直接物證下判有罪
rstears11: 高調52F 07/14 08:49
es612: 臺灣司法需要退場機制跟懲罰機制……53F 07/14 08:51
bon362: 哪遇到有老花眼的法官不就慘了~54F 07/14 08:53
rickey1270: 低能兒,警方、檢方,法院都是吃屎長大的?55F 07/1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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