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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2-10 14:01: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emih (Sayginer)
標題 [新聞] 救國團總部占黃金地段志清大樓 今判應還
時間 Fri Feb 10 11:14:04 2017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70534 自由時報
救國團總部占黃金地段志清大樓 今判應還國家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位於台北市黃金地段松江路的救國團總部「志清大樓」房產,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但長期遭救國團占用,七年前國有財產署興訟索討此國有地,最高法院今判決救國團無權占用志清大樓1至5樓、地下1、2樓共6900平方公尺(2087坪)樓地板面積,應返還國有土地,還須回溯從100年8月5日起,按月給付租金76萬702 ...

 

救國團總部占黃金地段志清大樓 今判應還國家

2017-02-10  11:0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位於台北市黃金地段松江路的救國團總部「志清大樓」房產,
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但長期遭救國團占用,七年前國有財產署興訟索討此國有地,最高
法院今判決救國團無權占用志清大樓1至5樓、地下1、2樓共6900平方公尺(2087坪)樓地
板面積,應返還國有土地,還須回溯從100年8月5日起,按月給付租金76萬7029元至返還
房產為止,至今天為止應支付5138萬元,全案確定。


救國團總部目前使用志清大樓的三至五樓,一、二樓則由救國團等三家公司一起使用,中
央社使用六至八樓,榮工公司使用九至十四樓,本案國有財產署訴訟標的是一至五樓、地
下室一、二樓由救國團占用的部份。由於該棟大樓位處捷運站旁,附近各大金融機構、證
券商林立,土地價值不斐,屬北市黃金路段之一。


國有財產署主張,政府擁有志清大樓土地將近6成使用權,救國團無權占用志清大樓1至5
樓、地下1、2樓共6900平方公尺(2087坪),訴請返還房地,並追討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
利每月97萬元。


台北地院認定救國團擁有志清大樓近3成所有權,判國產署敗訴;北院根據教育部89年答
詢內容、行政院81年專函,認定志清大樓68年由救國團、中央社出地,與榮工合建而成,
三方協議依持分比率管理、使用,迄今仍有效,故救國團有合法分管約定的使用權源,非
無權占有,判國產署敗訴。


但高院認為,救國團在41年10月31日成立後,隸屬國防部總政治部,58年12月23日解除雙
方隸屬關係,後來教育部將本案志清大樓無償提供救國團使用,雙方成立借賃契約,因年
代久遠,已無法查證當初有無訂立使用期限,現在國有財產署提告要求返還志清大樓,
國團提不出合法使用權利的證明資料,即屬無權佔用,應將大樓返還國產署。


救國團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採信高院判決見解無誤,今駁回救國團上訴案確定


備註:台北地院真是好棒棒,當初還判國產署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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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eumo: 爽1F 02/10 11:14
hikari22: 還錢啊kmt!2F 02/10 11:14
tetsuya0310: 台中的也要還了XD3F 02/10 11:15
joe00477: 政治迫害4F 02/10 11:15
spartaucs896: 還給國家怎麼會是政治迫害5F 02/10 11:16
taiwan81903: 爽啦6F 02/10 11:16
verydolungbe: 台北地院9.2不意外7F 02/10 11:16
KEYSOLIDER: 爽8F 02/10 11:16
oftisa: 侵佔只要付租金?  那我去搶劫被抓到也可以只付租金嗎?9F 02/10 11:16
toudanlong: 我家旁邊的民眾服務社也判回歸國稅局,現在已經沒佔用10F 02/10 11:19
dnek: 返還加賠佔用期間的租金有啥問題,難道過去佔用的就免費了?11F 02/10 11:20
tkucuh: 最高法院判例,以後開始討地討房了。12F 02/10 11:20
rofellosx: 七年前都判決救國團無權了...13F 02/10 11:22
lsjh: 無限支持DPP大力為國取回被濫用的資產 讚讚讚14F 02/10 11:23
Lissle: 民事訴訟只訴求返還不動產、給付租金。但可告刑事侵佔嗎?15F 02/10 11:23
Lissle: 告成了,救國團的誰要去坐牢?
kipi91718: 台北地院根本是 呵呵17F 02/10 11:24
angell543: 他媽的快還錢還地啊18F 02/10 11:33
Gilardino: 侵佔國有地,台灣法律一律最高只追五年的不當得利19F 02/10 11:34
luckyleaf: 推! 還錢還地20F 02/10 11:39
fg008kimo: 9.2:政治迫害21F 02/10 11:41
G888888: 終於贏一次了22F 02/10 11:52
k66699a: 看看運動中心就賺爽爽的了23F 02/10 11:52
abc01251: 爽24F 02/10 12:00
gz: 怪事,台北地院當初是怎麼採信救國團有三成產權這件事?25F 02/10 12:19
jaguars33: 租金利息不能少 侵佔罪要追26F 02/10 12:27
Lissle: 救國團輸了民事訴訟只需還錢、還地,無須負刑事責任,其他27F 02/10 12:31
Lissle: 犯侵占罪被判刑的一般人哪有它那麼爽
DudeFromMars: 七年前?咦29F 02/10 12:34
bj45566: 要知足了啦!如果是走行政法院體系救國團一定一路贏到底30F 02/10 12:34
bj45566: 行政法院是台灣司法的最最最大毒瘤!
bj45566: 也是 KMT 黨團價值/利益的最高最威權的捍衛者
bj45566: -- 行政法院最近的代表作就是判郭冠英請領退休金案勝訴!
bj45566: 行政法院體系不清,台灣的司改將徹底淪為國際笑話!
ims531: 救過團就是惡霸35F 02/10 13:18
ironkyoater: 侵占國有地你們以為要判死刑嗎?36F 02/10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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