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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JohnsWorld
作者 wasijohn (阿醬! )
標題 人身自由 釋字708
時間 2021-07-29 Thu. 15:09:14


中華民 96年12月26日修正公布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第一項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
其因遣送所需合理時間暫時收容的部分,未賦予暫時收容人即時之司法救濟,又逾越暫時收容部分,非由法院審理決定。
均有違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
人身自由係基本人權,為人類一切自由權利之根本,任何人不分國籍均應受保障,此為現代法治國家共同之準則。
故我國憲法第8條有關人身自由之保障應及於外國人,使與本國人受相同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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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wasijohn 時間: 2021-07-29 15:09:1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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