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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10-26 06:30:36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標題 [轉錄] 請一起來協助制定《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
時間 Wed Oct 24 19:59:39 2018



1.轉錄標題︰
若為   他板文章可免填   請寫名稱
請一起來協助制定《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1.轉錄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   他板文章可免填※
https://relig-freedom.blogspot.com/2018/09/blog-post_47.html?m=1

2.轉錄來源︰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   他板文章可免填※

台灣宗教聯合會官方部落格
3.轉錄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我們的《宗教基本法》草案,已經由民進
黨立委林岱樺與國民黨立委馬文君等人為
共同「提案人」,送入立院正在進行立委
的聯署中,請大家為了宗基法能夠早日通
過,能視自己的因緣,做以下這三件事:

一、介紹立委:
如果您或您的信徒、親友,有熟識、夠交
情(樁腳)的立法委員(不分黨派),而
方便為我們介紹,讓台灣宗教聯合會前往
說明《宗教基本法》的,請您撥以下電話:0907-508200 聯繫。

二、分享理念:
請您加入我們聯合會的臉書專頁:「推動
合憲的《宗教基本法》之立法」(按讚)
https://www.facebook.com/relig.freedom/
 
並盡量介紹信徒、親友也加入按讚,同時每
日分享該專頁的訊息,在您自己的臉書上。

三、修行迴向:
宗教基本法的推動立法,是我國全民心靈基
礎建設的一環,攸關國家心靈文化的健全與
提昇甚巨,其制定也必能感得諸佛菩薩、護
法龍天、天仙眾神一同守護台灣,其功德利
益更是一切宗教徒與非宗教所共享的。
因此,懇請諸位法師、居士,一同加強用
功,共同集合心力,迴向《宗教基本法》的
立法早日圓滿成就。



【立法緣起說明】

在行政院宣布「緩立宗團法」之後,為避免
日後一再出現有違憲之虞的「宗教法」草
案,造成宗教界之困擾,宗教聯合會在取得
各宗教界的共識之下,本於憲法及國際兩公
約保障宗教人權之精神,乃積極推動《宗教
基本法》之立法工作,以增進國家及人民心
靈修養之層次,達到宗教護國佑民之目的。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
由。」雖短短十字,而保障宗教人權之寓意
卻非常深遠、廣泛,唯受限於數千年傳統帝
制文化之影響,我國宗教界、法學界與政
府,都甚少對此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對話。致
使政府相關部門近二十多年來,雖多次研擬
宗教相關法案,總因缺乏「明確保障宗教人
權之立法指導原則」,而迭有妨礙宗教自由
等爭議草案發生。每每因此而造成宗教界與
政府間,不必要的誤會與緊張關係,期間也
讓社會大眾產生不必要的對立,耗損許多寶
貴的社會成本,而無法充分發揮我國宗教多
元和諧、政教分離而互助的國家軟實力,殊
為可惜!

今為落實憲法及聯合國兩公約保障宗教人權
之精神,體現國家對宗教之中立及寬容原
則,尊重宗教及宗教團體之特殊性與自主
性,維護宗教團體應有權益。加強國民宗教
通識修養,翻轉宗教文化認識失衡現象,充
實多元文化社會,以厚植國家之精神文明,
乃廣泛參考世界各民主先進國家宗教相關法
例,研擬《宗教基本法》草案。藉此解決當
前宗教團體所面臨的因行政法令不當,所造
成的發展問題,使日後宗教相關之法規訂定
及行政措施,不再造成對宗教之不當介入與
干涉,還能積極的促進社會的和諧與進步,
同時更藉此確立我國為保障宗教人權之先進
國家地位。

為了使《宗教基本法》草案能早日立法通
過,請諸位有識之士相約來支持,共同為
促進台灣宗教的良善發展而努力!







4.附註、心得、想法︰


簡單來說
我應該是找到提出宗教基本法給立委們的遊說團體了

而所謂的宗教聯合會其實就是由台灣佛教會組織的反宗教團體法團體

由釋法藏當主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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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πετρο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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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kj: 迷信的人說自己心靈層次高 笑死1F 10/24 20:02
Marchosias: 都是殘害人心的東西2F 10/24 20:02
home2588: 推動宗教治國?3F 10/24 20:02
crazypeo45: 其實上禮拜就有人找到是釋法藏搞的鬼了(其他網站)4F 10/24 20:03
gfabbh: 這個問題遲早要解決,若反對這次的「宗教基本法」草案,請5F 10/24 20:03
gfabbh: 提出己方版本。
devidevi: 先把宗教視為財團法人...再談後面的7F 10/24 20:05
YOTO0282: 宗教團體修入財團法人法管理就行,不必再行設宗教基本法8F 10/24 20:05
Marchosias: 林佳龍有提出過啊 & 這法不是要管理宗教好嗎?9F 10/24 20:05
nnkj: 心靈層次高不會找個 物體 來膜拜,幻想出個 完美者 來崇拜10F 10/24 20:06
YOTO0282: 如果真要聖俗分離,請宗教人員全體殉教派聖靈體與俗人談11F 10/24 20:06
kuninaka: 根本不需要設宗教法12F 10/24 20:06
kuninaka: 視為財團法人就好
gfabbh: 那不用宗教團體的特性嘍?宗教團體有人事紛爭,國家也要依14F 10/24 20:07
gfabbh: 法介入嘍?
Marchosias: 自治團體 請徑循司法處理16F 10/24 20:08
YOTO0282: 好歹也派個夠格像樣的聖靈體進立法院爭取聖俗分離17F 10/24 20:08
wizardfizban: 就財團法人呀 有啥問題?18F 10/24 20:08
YOTO0282: 日本有天皇代表神道教聖靈才會有聖靈分離法案成立19F 10/24 20:09
YOTO0282: 最後奧姆真理教因為靈俗分靈尾大不掉才用恐佈組織處理
gfabbh: 但若依教義能夠解決,但教義與法律有所衝突,請問遵循何者21F 10/24 20:09
kuninaka: 法律22F 10/24 20:10
Marchosias: 佛教是要聖俗分離個大懶趴...23F 10/24 20:10
YOTO0282: 宗教人士懂不懂為什麼要擋聖俗分離的法案,因為奧姆案例24F 10/24 20:10
kuninaka: 教義凌駕法律 你的發言讓我非常難理解25F 10/24 20:10
wizardfizban: 遵循法律呀 有啥問題?26F 10/24 20:10
kuninaka: 除非法律本身違反善良風俗會殺人27F 10/24 20:10
wizardfizban: 你乾脆問 道德和法律有衝突時 何者為先算了28F 10/24 20:11
wizardfizban: 當然是法律呀 還需要問嗎?
jerry78424: 教義凌駕法律就是邪教了吧,直接取締掉就好30F 10/24 20:11
cyora: 法律。31F 10/24 20:12
gfabbh: 若宗教團體能依其教義安排內部人事,卻依因法所不許,而遭32F 10/24 20:12
kneehanpain: 黑金變黃金法33F 10/24 20:13
kuninaka: 別在胡說八道了34F 10/24 20:13
wizardfizban: 不用問 法律優先 你問一堆答案都一樣 法律優先35F 10/24 20:13
kuninaka: 你舉一個實際的例子讓我看36F 10/24 20:13
YOTO0282: 聖俗分離就像梵蒂崗佔地為王,義大利能不能進梵蒂崗抓人37F 10/24 20:13
gfabbh: 否決,不是很怪嗎38F 10/24 20:13
Marchosias: 他大概是想說 教義安排死人當教主 但法律只准許自然人39F 10/24 20:13
YOTO0282: 可以明白告訴你,只要逃入梵蒂崗就不能抓捕只能引渡40F 10/24 20:14
wizardfizban: 不會怪呀 違法那就是你的錯 請你修改至合法41F 10/24 20:14
Marchosias: 擔任吧 哈哈哈哈哈42F 10/24 20:14
kuninaka: 你知道死人不能負責嗎43F 10/24 20:14
wizardfizban: 弄個宗教就想做國中國? 這麼爽哦44F 10/24 20:14
Marchosias: 信教的多半精神有問題啦 他們有辦法跟死人溝通的45F 10/24 20:15
Pietro: 梵蒂岡是主權實體46F 10/24 20:15
kuninaka: 不是別人有聖俗分離我們也要有好嗎47F 10/24 20:15
gfabbh: 那該宗教團體的存在也無意義,連人事與組織都不能按自己的48F 10/24 20:15
Pietro: 因為義大利羅馬一帶的土地原本是教宗國的49F 10/24 20:16
gfabbh: 決定50F 10/24 20:16
kuninaka: 宗教存在的意義是教義,難道你的教義全部跟法律抵制嗎51F 10/24 20:16
kuninaka: 今年是西元前嗎
YOTO0282: 查查宗教發展史,梵蒂岡成立沒多光榮,天主教妥協下產物53F 10/24 20:16
Pietro: 不能和一般宗教混為一談54F 10/24 20:16
kuninaka: 合法的情況當然可以自己決定阿 請問你什麼障礙55F 10/24 20:16
Marchosias: 本來就沒意義啊 宗教銷售的東西本屬虛烏56F 10/24 20:17
kuninaka: 梵諦岡本來就是國,所以慈濟佛光山也是喔57F 10/24 20:17
Marchosias: 沒錢沒利也沒人想要辦想要信啦58F 10/24 20:17
kuninaka: 什麼樣的宗教教義全部和法律矛盾阿59F 10/24 20:17
kuninaka: 你舉一個給我看看
gfabbh: 這法就是為了在教團的內部事務上,教義與法律有所衝突時,61F 10/24 20:18
kuninaka: 殺人教嗎62F 10/24 20:18
gfabbh: 如何處理的問題63F 10/24 20:18
Pietro: 比如說活人獻祭64F 10/24 20:18
kuninaka: 你舉一個例子討論阿 哪個宗教教義跟法律衝突65F 10/24 20:18
kuninaka: 日月明功嗎
Marchosias: 盜懶趴教嘛67F 10/24 20:18
kuninaka: 你是不是反串阿,我懶得裡你了68F 10/24 20:19
nnkj: 發動 聖戰 是伊斯蘭的教義, 警察法官請靠邊69F 10/24 20:19
kuninaka: ISIS70F 10/24 20:19
gfabbh: 是沒有全部教義都與法律衝突的宗教,但在人事與組織上,總71F 10/24 20:20
gfabbh: 與行政法規相衝突的可能吧。
wizardfizban: 有衝突就請修改至合法73F 10/24 20:20
gfabbh: 外部事務世俗法,要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但內部事務,總74F 10/24 20:22
gfabbh: 由宗教自行處理吧。
YOTO0282: 因為財團法人無法管理,所以才會出現慈濟尾大不掉的問題76F 10/24 20:23
Marchosias: 好笑 講的好像政府有干涉你教主只能選誰一樣77F 10/24 20:23
Pietro: 所以說之前的宗團法有要動到教義嗎?78F 10/24 20:23
Marchosias: 你是3k還是大a的分靈體來開釋der79F 10/24 20:23
jerry78424: 宗教跟宗教組織是兩回事,不要混為一談80F 10/24 20:23
YOTO0282: 請問慈濟董事如何形成,佔地建慈濟,捐款如何使用81F 10/24 20:24
YOTO0282: 在台灣慈濟在有法情況下都無法處理,還想基本法建國中國
gfabbh: 既然認同政府不該干預宗教內部人事、組織,那給予法律保障83F 10/24 20:25
gfabbh: 應該沒問題吧
kuninaka: 反串85F 10/24 20:26
YOTO0282: 沒認同政府不能干預宗教組織,依法行政就可以86F 10/24 20:26
YOTO0282: 派個夠格的聖靈體進立法院爭取,不然就依世俗法處理
gfabbh: 慈濟可是有好幾個法人組織,要批評,也請先搞清楚對象是佛88F 10/24 20:27
Pietro: 宗基法算什麼保障 根本是特權89F 10/24 20:27
gfabbh: 教基金會,還是慈善基金會。90F 10/24 20:28
yayayagogo: 立委名記住了91F 10/24 20:33
Eslin: 基督教閉嘴92F 10/24 20:49
Eslin: 操X媽原來這個法案是基督教推的
Eslin: 看錯 我跟基督教道歉
Eslin: 對不起
Pietro: 有趣的是 釋法藏曾經宣稱宗教團體法是圖利基督教與天主教96F 10/24 20:58
Pietro: 打壓佛道教的法案
cruby841031: 確定只跟內部事務有關? 竊佔土地五年合法 根本特權98F 10/24 21:19
gfabbh: 之前的言論只針對「聖俗分離」,也就是「政教分離」這個立99F 10/24 22:42
gfabbh: 法大原則表示認同。
gfabbh: 而關於占公有土地五年,而有承購權或承租權的條款,一來,
gfabbh: 它只針對該法生效前的過往案例,並沒有鼓勵繼續違法,二來
gfabbh: ,它只適用於非公用土地,何謂非公用土地?就是國有財產署
gfabbh: 要拿出去賣或是租的土地。可以想想若是要賣地或出租地的地
gfabbh: 主,看到有自動上門的買方或承租方,會是什麼反應。
Marchosias: 好好笑 講的好像國有土地都巴不得人買一樣106F 10/24 22:56
Marchosias: 占用國土從頭到尾就是錯的 不過是溯及既往還是怎樣都
Marchosias: 不允許好嗎?
Marchosias: 承租不代表你可以買! 也不代表你可以在上面蓋房子!!!
Marchosias: 真是沒有素養 把國家當成什麼了
facefear: push111F 10/24 23:01
Sowela: 直接加入財團法人法的範疇  一起立法112F 10/24 23:11
gfabbh: 佔用土地,該負的刑責或民事責任,又不會因為這個條款就消113F 10/24 23:40
gfabbh: 失。
Marchosias: 那大家都來佔用國有地 憑什麼你佔五年就因為蓋廟要賣115F 10/24 23:41
Marchosias: 你? 要鬼扯也要問問自己良心好嗎
Pietro: 宗教基本法可是要求主管機關協助合法喔117F 10/24 23:43
gfabbh: 占五年,也只是有申請購買或承租的權利,價格不合國有財產118F 10/25 00:40
gfabbh: 署的胃口,照樣可以拒絕,來拆屋還地呀。
Pietro: 還不受土地法二十五條規定120F 10/25 00:50
Pietro: 第 25 條
Pietro: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
Pietro: 民意機關同意 ,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
Pietro: 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Pietro: 不受議會監督 不用上訴行政院
Pietro: 只要求市長打好關係 就能直接買了 特權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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