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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4-25 15:41:3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elfs (路人)
標題 [新聞] 確診去過的餐廳旅宿不可公開?指揮中心:
時間 Fri Apr 24 16:27:31 2020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東森

2.記者署名:
※ 沒有在這打上記者或編輯署名的新聞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趙于婷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確診去過的餐廳旅宿不可公開?指揮中心:最高罰45萬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






曾去的「餐廳、旅宿」都不能公開!違反確診者「公佈原則」最高罰45萬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台灣新冠肺炎疫情未停,個案資料和活動史公佈一直大有爭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3)日也明確提出「公布原則」,規定公布資訊不得包含姓名、病歷及病史等;個案任
職單位是否公開,也必須看該公司協調;可掌握人員名單的餐飲和旅宿、疑似個案及接觸
者則不能公開。


針對「個人資料」規定,除了姓名、病歷等相關個資之外,指揮中心也舉例,例如公布某
地區國中學生確診, 但該地區只有1間國中,也同樣不能公開。



而有關「個案活動史」,若是大眾運輸工具及公共場所,有防治需要,原則上就可以公開
,但公布前須好該單位進行溝通協調,避免影響其運作及營運。至於在活動地點和場所方
面,可掌握人員名單(旅宿業、餐飲業)以追蹤特定名單為原則,不能公開。


指揮中心強調,若有不當洩漏個案資訊情事,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及第64條,
「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
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處以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緩。


公佈原則詳細內容如下:

一、 確診個案

1. 有關個案資訊之公開:
公布之資訊不得包含姓名、病歷及病史等,且不能得以辨識個人資料。如公布某地區國中
學生確診, 但該地區只有1間國中。

2. 有關個案任職單位之公開:
如確有防治需要,須事先與該公司 /機構進行溝通協調,以避免影響其運作及營運。

3. 有關個案活動史之公開:
(1)大眾運輸工具及公共場所,如有防治需要,原則上公開;公布前,須與該單位進行
溝通協調,避免影響其運作及營運。
(2)可掌握人員名單之地點或場所,則以追蹤特定名單為原則,不予公開。如可掌握人
員名單之「旅宿業、餐飲業」等,原則上不予公開。

二、 疑似個案及接觸者:以不公布為原則,以免造成不必要之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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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423/1698417.htm
曾去的「餐廳、旅宿」都不能公開!違反確診者「公佈原則」最高罰45萬 | ETtoday生活 | ETtoday新聞雲
[圖]
台灣新冠肺炎疫情未停,個案資料和活動史公佈一直大有爭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也明確提出「公布準則」,規定公布資訊不得包含姓名、病歷及病史等,且不能得以辨識個人資料,個案任職單位是否公開,也必須看該公司協調,疑似個案及接觸者則不能公開。() ...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維穩…這叫做避免恐慌,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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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lisme: 跟中共挺像的耶1F 04/24 16:28
washi54: 爭鮮、小蒙牛:幹2F 04/24 16:28
eva77: 讓大家都不知情 就是安了啦3F 04/24 16:28
ebod221: 難怪叫綠共4F 04/24 16:28
KennethC: 0.05F 04/24 16:29
kcclasaki: 萬一一般民眾去完了才公開 那算誰的? 我是問萬一6F 04/24 16:29
leoqqqoel: 不公開 也不針對那邊大量篩檢 難怪一波未平 一波又起7F 04/24 16:29
Isis0311: 什麼餐廳能掌握到所有客人???8F 04/24 16:29
daniel3658: 覺醒菸糞:不管啦 本土0 快舔主子9F 04/24 16:29
phina005: 今天才想到公佈原則,之前北市在問就裝死10F 04/24 16:30
vowpool: 現在有原則出來了11F 04/24 16:30
s155260: 好吃的蘇喜:12F 04/24 16:30
milleniue: 上次被墾丁業者罵就道歉,現在怕了13F 04/24 16:30
phina005: 都公佈幾天了14F 04/24 16:30
alan0204: 為什麼不能公開?15F 04/24 16:30
pierreqq: 垃圾東森又標題殺人16F 04/24 16:31
vowpool: 以前就不說了 至少之後有原則可依循了17F 04/24 16:31
a77942002: 都過了4個月了還要吵這個?~18F 04/24 16:32
lwamp 
lwamp: 那金巴黎算什麼 舞廳不是餐廳?19F 04/24 16:33
lazo: 跟共產黨那一套一模一樣,綠共不是叫假的20F 04/24 16:34
aliceric29: 都公佈了 這標題是?21F 04/24 16:34
scoop: 就是打算跟病毒對賭22F 04/24 16:34
sugoi5566: 反向列表也行 希望能齊一點23F 04/24 16:35
scoop: 如果傳染力強絕不敢這樣24F 04/24 16:35
koi33000: 帶啥風向 垃圾標題加備註25F 04/24 16:36
ting701: 很像。。。26F 04/24 16:36
bignoob: 可掌握人員名單之地點或場所才是重點27F 04/24 16:39
bluesee: 風向帶得真好,有人馬上被帶走XD28F 04/24 16:39
bignoob: 餐廳只是舉例29F 04/24 16:39
dbtel: 足跡公開原則4/1就公布過了  大家都當沒看到30F 04/24 16:40
Beanoodle: 維穩(X),避免恐慌(0)31F 04/24 16:41
thigefe 
thigefe: 垃圾規定,公開透明才有活路32F 04/24 16:43
piliwu: 原則早就有了一堆非台灣人不知道33F 04/24 16:45
piliwu: 無法查清接觸者才會公開
tp6m4g0: 一直宣導不能公布確診相關資訊35F 04/2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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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ung: 先禁國家... 這太綠共了...39F 04/24 17:51
toast122: 這新聞稿厲害啊,貼沒多久釣出一堆低能40F 04/24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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