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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3-11 13:56:5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標題 [新聞] 禁忌接觸?少女向閨密炫耀與男人上床 成
時間 Wed Mar 11 12:59:02 2020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張瑞楨
3.完整新聞標題: 禁忌接觸?少女向閨密炫耀與男人上床 成為定罪證據
4.完整新聞內文:

年僅15歲的少女小芳(化名),借住在吳姓男子(21歲)住處,當天晚間兩人發生性關係
,事後與社工下棋時,小芳不慎說出口,社工報警揭發吳男全盤否認,吳男的母親也作
證說,沒有這件事情,法院卻認為,兩名少女作證說,小芳事後以開心、炫耀口吻說,已
經跟吳男發生性關係,「我叫很大聲」,台中地院據此認定吳男觸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
歲少女性交罪,判處徒刑5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年僅15歲的少女小芳(化名),2017年10月12日逃離安置機構,借住
21歲高職畢業,從事汽車美容的吳姓男子住處,卻與吳男發生性關係,事後小芳與社工下
棋時,無意間說出此事,社工遂向警方報案。


吳男全盤否認,他宣稱不知道小芳未滿16歲,也沒有跟小芳發生性關係,當天小芳睡在祖
母的2樓房間,他睡在1樓沙發,吳男的母親則作證說,小芳整晚都沒睡,她每10分鐘就探
問小芳一趟,勸她不要哭,沒有發生其他事情。


小芳則說,當天她與吳男、吳男的母親,3人在公園喝酒,她由吳男背回住處,進入房間
時,吳男立刻把她衣褲脫光,雙方進一步發生性關係,不料,翌日(13日),她偷偷看吳
男的手機,造成吳男不悅,兩人就沒有繼續交往。


小芳的好友吳姓少女、賴姓少女卻作證說,小芳事後以開心、炫耀語氣說,她跟吳男發生
1次性關係,細節包括小芳喝醉躺在吳男床上,吳男幫她脫衣服,但是「很痛」,而且「
我叫很大聲」。


台中地院認為,3名少女沒有理由誣陷吳男,且供詞一致,反而是吳男與吳男之母的說法
不可信,認定吳男與小芳發生性關係,吳男當時21歲,血氣方剛,犯後仍飾詞狡辯,未見
悔意,但考量吳男並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輕判徒刑5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95806
禁忌接觸?少女向閨密炫耀與男人上床 成為定罪證據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年僅15歲的少女小芳(化名),借住在吳姓男子(21歲)住處,當天晚間兩人發生性關係,事後與社工下棋時,小芳不慎說出口,社工報警揭發,吳男全盤否認,吳男的母親也作證說,沒有這件事情,法院卻認為,兩名少女作證說,小芳事後以開心、炫耀口吻說,已經跟吳男發生性關係,「我叫很大聲」,台中地院據此認定吳男觸犯與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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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國家就是台灣島跟一堆相對超級小島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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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dojeda (223.138.60.48 臺灣), 03/11/2020 12:59:30
※ 編輯: jodojeda (223.138.60.48 臺灣), 03/11/2020 13:01:27
railman: 台女不意外1F 111.71.52.102 台灣 03/11 13:00
ARCHER2234: 這男的也活該啊~瓜田李下2F 218.166.71.28 台灣 03/1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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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c: 只有單方證詞 這樣也以定罪?9F 163.17.57.234 台灣 03/11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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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ct6090: 台女真的夠婊XDDDDD10F 49.216.102.164 台灣 03/11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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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AXALICE: 這樣可以當證據?12F 27.52.3.128 台灣 03/1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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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809048: 這樣也能定罪,有夠扯16F 39.10.62.178 台灣 03/11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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