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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12-02 08:59:2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loudlaba (小雲蟲)
標題 [問卦] 刑法為什麼有追訴期
時間 Sun Dec  1 01:03:40 2019


為什麼刑法要有追訴期這種東西

違法就是違法

不管過多久還是違法

有沒有文組高手為我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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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85.145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Tug3kWZ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5133422.A.823.html
GSHARP: 保護社會大眾的概念ㄅ1F 118.165.5.56 台灣 12/01 01:04
ejrq5785: 問立法者阿2F 218.173.140.218 台灣 12/01 01:04
GSHARP: 後來都沒犯法就對其他人沒有危害3F 118.165.5.56 台灣 12/01 01:04
ejrq5785: 人民選的 立法者4F 218.173.140.218 台灣 12/01 01:04
snsdakb48: 幫自己留後路5F 39.8.7.118 台灣 12/01 01:04
Waitaha: 鼓勵大家殺完人之後玩躲貓貓6F 1.170.35.243 台灣 12/01 01:04
Oilboy: 不豬到7F 111.241.5.206 台灣 12/01 01:05
QBey: 因為德國跟日本的屎特別香8F 110.26.126.6 台灣 12/01 01:06

可是德國還會判以前的納粹有罪欸
※ 編輯: cloudlaba (111.82.185.145 臺灣), 12/01/2019 01:07:12
polo125809: 好像是為了降低司法成本9F 114.43.215.202 台灣 12/01 01:07
scores: 這樣就不會積案啊 不然沒破的案子一直積10F 111.251.179.93 台灣 12/01 01:07
scores: 你卷宗要保存多久 證物保存多久
hyuchi0202: 代表超過那個時間根本查不到12F 36.225.95.60 台灣 12/01 01:08
hyuchi0202: 再查浪費資源而已
Cger: 現在卷宗可以電子化,沒差吧14F 223.139.186.249 台灣 12/01 01:11
Atwo: 我記得是避免資源耗費在長期未破的案件上吧15F 114.47.16.63 台灣 12/01 01:14
Atwo: 現實中 超過追訴期才發現新事證的機率超低
T8: 黃興後代提告同盟會JohnDoe 開槍打斷他手指2根17F 223.140.247.121 台灣 12/01 01:15
Snoopy1111: 證據保全的問題吧 30年過去證人不知18F 223.139.87.224 台灣 12/01 01:16
Snoopy1111: 道死了幾個,光碟片也放不出來了
Atwo: 殺人追訴期今年才改而已 沒有期限20F 114.47.16.63 台灣 12/01 01:16
T8: 檢察官傳喚路人MaryDoe後代 證明玄祖母沒看到21F 223.140.247.121 台灣 12/01 01:17
T8: 任何人拿毛瑟槍 但證人a說有看到AR-15在現場.
chenweichih: 不起訴 不判刑 不代表曾經沒違法過23F 36.225.81.53 台灣 12/01 02:03
chenweichih: 阿 只是事件跟時間相比 太久的時間
chenweichih:  所以不理會了而已
LuckJohn: 應該要取消的,告訴乃論6個月也太短26F 223.139.103.134 台灣 12/01 02:17
ewqqwe: 其實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時間過長可能導致27F 27.246.161.140 台灣 12/01 03:25
ewqqwe: 被告難以舉證自己無罪。
ewqqwe: 如果今天有三個人出來說看見你20年前某天
ewqqwe: 犯了罪,然後可能又有一些間接證據,你可
ewqqwe: 能早就忘了那些東西哪來的,根本無法舉證
ewqqwe: 但有些國家已經取消特定重罪的追溯期,這
ewqqwe: 就是單純價值觀的考量,保護被告多一點,
ALENDA: 就一堆老古董過時法條現在立委懶得動或怕34F 76.105.149.8 美國 12/01 04:26
ALENDA: 動了那天自己永遠不能回台灣很不方便
ALENDA: 追訴期應該以加害、受害兩造皆死亡為期限
ALENDA: 而不是制式的年份
ddog75: 告訴乃論哪會太短:「知情」時算起欸,都38F 42.77.72.157 台灣 12/01 07:14
ddog75: 給你知道後半年內了
YCLiu1984: 我覺得殺人案至少要50年40F 221.254.246.156 日本 12/01 09:09
liner1989: 如果是為了省司法資源沒進度不繼續追蹤41F 114.43.178.246 台灣 12/01 10:02
liner1989: 我可以認同,但是有新的事證物證就應該
liner1989: 重啓調查啊,正義可以遲到但必須被彰顯
oscar0322: 訂單都會有交期了44F 42.72.107.88 台灣 12/01 11:35
PRME: 死刑沒了45F 118.160.53.34 台灣 12/0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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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9-12-02 09:40:37 (台灣)
  12-02 09:40 TW
推 ewqqwe: 其實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時間過長可能導致被告難以舉證自己無罪。如果今天有三個人出來說看見你20年前某天犯了罪,然後可能又有一些間接證據,你可能早就忘了那些東西哪來的,根本無法舉證但有些國家已經取消特定重罪的追溯期,這就是單純價值觀的考量,保護被告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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