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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2-07 21: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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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ocus (哪來的)
標題 [新聞] 法界籲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
時間 Thu Feb  7 12:47:32 2019


法界籲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


2019-02-07 12:00聯合晚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19/02/08/6/5895472.jpg
[圖]
 
有律師指出,實務上觸犯肇逃罪者約有九成都是善良民眾,僅一成是真正
惡劣的肇逃者。 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鄭清元攝影

肇事逃逸不論被害人傷勢輕重及行為人是否為肇事主因,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即使情可憫恕減刑,最輕還是得判 6個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或緩刑;法界認
為此法仍有存在必要,但建議修法拿掉「1年以上」,保留「7年以下」。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實務上很多傷害案件僅判處拘役,輕微擦傷的肇事逃逸,自然也
可以判拘役,否則情輕法重,致罪責與處罰不相對應。

法官說,肇事逃逸罪於1999年立法,立法理由是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
人死傷、促使駕駛肇事後能即時救護;只要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車禍,卻在
明知肇事後仍有逃逸的故意,不論車禍的過失責任與駕駛離去原因為何,均成立此罪


原本肇逃罪刑度在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直到2012年6月27日,一位懷孕8個月婦人
駕車在高速公路遭大貨車擦撞翻車淪為植物人,胎兒緊急引產併發呼吸窘迫等重傷害
,當時肇事駕駛如果及時救助傷者,結局可能不同,因而修法提高肇逃罪刑責。


法官認為,就保護傷者用意來看,這條法律仍有其意義。民眾發生車禍有無過失,必
須依據客觀證據判斷,一般都會自認無過失。事實上,許多案件一到法院檢視證據,
都有相當過失存在。這條法律,就是要讓發生車禍有因果關係的人都有留下的義務,
讓傷者能獲得救護優先,而不是民眾自由離去優先。


律師林俊峰指出,肇逃罪中的「致人死傷」常令人納悶,刑法中的傷害有分輕傷、重
傷、死亡,肇逃只要有「傷」就可以提告,而且刑度 1年以上;實務上很多現場原本
說沒問題,對方走掉後,另一方問了親友律師就驗傷提告,之後被告幾乎只能賠償求
和解。


另外,目前只要有車倒下,前後左右車輛可謂人人均有挨告風險;到底怎樣的情況符
合肇事逃逸,誰又有留下的義務,不同的傷勢是否對應不同的刑度,修法時都應寫清
楚。


林俊峰指出,實務上觸犯這條法律約有九成都是善良民眾,僅一成是真正惡劣的肇逃
;一般民眾除非能證明從頭到尾都不知發生車禍,不然不論過失責任,只能建議賠
錢求和解,爭取原諒,讓檢方緩起訴。否則案子一到法院馬上就面臨重刑,對方姿態
會更高,和解可能要賠更多,絕對需要修法。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32824 
法界籲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肇事逃逸不論被害人傷勢輕重及行為人是否為肇事主因,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情可憫恕減刑,最輕還是得判6個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或緩刑;法界認為此法仍有存在必要,但建議修法拿掉「1年以上」,保留「7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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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mic: 人人都是三寶 嘻嘻1F 02/07 12:48
lcxiann: 善良民眾哪會逃==2F 02/07 12:49
reaturn: 上社會版面的很少不逃的,不然就是跑不了的3F 02/07 12:49
w73787960: 沒有保底,綠色執政品質保證4F 02/07 12:49
backpackertw 
backpackertw: 這就是法律倫,等下誰反對都是法盲5F 02/07 12:49
l11111111: 這條是真的該修6F 02/07 12:49
rickey1270: 阿所以肇事後為什麼不等警方來 877F 02/07 12:50
cattgirl: 不如撞死 過失致死罪也不到7年8F 02/07 12:50
dean1990: 法界是哪幾個人啊?罰肇事逃逸垃圾一年我還嫌太輕9F 02/07 12:50
l11111111: 如果是沒注意的的小擦撞 也會因為這條直接關一年10F 02/07 12:50
y1896547: 沒看內文喔11F 02/07 12:50
cimic: 先逃再說 反正我不知道撞到人12F 02/07 12:50
kt850117: 以後達官顯貴都可以判一年一下囉13F 02/07 12:50
reaturn: 大多數的路上小擦撞都嘛會停下來XD,會跑的就出人命之類14F 02/07 12:51
w73787960: 覺青都在睡覺嗎?這司法改革沒問題?15F 02/07 12:51
l11111111: 不過鄉民只會無腦喊通通到死啦 嘻嘻16F 02/07 12:51
jasonpig: 我本來反對,但看完內文覺得還是修一下好了17F 02/07 12:52
Rin5566: 修正定義讓法條更清楚很好18F 02/07 12:52
y1896547: 實務上很多現場原本說沒問題,對方走掉後,另一方問了親19F 02/07 12:52
plice: 推  這條會玩的完全是惡法20F 02/07 12:52
y1896547: 友律師就驗傷提告,之後被告幾乎只能賠償求和解。21F 02/07 12:52
cattgirl: 不知道撞到人 也算肇逃 有監視器22F 02/07 12:52
jasonpig: 這法根本變成討錢工具了23F 02/07 12:52
y1896547: 目前只要有車倒下,前後左右車輛可謂人人均有挨告風險24F 02/07 12:52
cattgirl: 合法的車禍詐財25F 02/07 12:52
face: 嘿嘿,家父車被腳踏車撞,然後被告肇逃26F 02/07 12:53
y1896547: 不愧和支那同文同種27F 02/07 12:53
face: 問題當初腳踏車自行騎走追不到28F 02/07 12:53
face: 後來發現很多詐騙用這一招
leolin2: 肇事逃逸本來就不是為了保護傷者的,即使沒有發生危險也30F 02/07 12:54
cattgirl: 警察一定移送地檢署 免費績效31F 02/07 12:54
leolin2: 有可能成立32F 02/07 12:54
chameleon: 這是法匠的最大證明 試問 6個月1年的差距會比酒駕重要?33F 02/07 12:54
nicholaslee: 屁,肇事逃逸就是沒責任感的34F 02/07 12:54
aaa5454: 你反對就是違反比例原則喔   嘻嘻35F 02/07 12:55
face: 腳踏車識為行人,轎車就算是被撞也算肇逃36F 02/07 12:55
juncat: 不就一樣給人有僥倖的心態嗎37F 02/07 12:55
kent1993: 又一堆不看內文的學店低能兒38F 02/07 12:55
storyu59: 就一堆鑽漏洞的在亂告39F 02/07 12:55
cimic: 提告就成立? 這是法律的問題 還是司法人員的怠惰?40F 02/07 12:55
cimic: 現在要開更多的後門 XDDDDDDD
face: 他媽的根本想不到42F 02/07 12:55
silentence: 自己摔倒 經過的公雞變飼主  很多啦43F 02/07 12:56
cattgirl: 提告還真的就成立 刑期七年以下一年以上44F 02/07 12:56
y1896547: 是立法的人太優秀45F 02/07 12:56
chameleon: 人民最在乎的酒駕完全視而不見 刑度不痛不癢 狗屁司改46F 02/07 12:56
silentence: 腳踏車也是阿 在那邊飄到自己摔倒 他媽的算誰47F 02/07 12:56
alonelykid: 就是怕善良仔被無良仔勒索逼和解啦48F 02/07 12:57
cattgirl: 進去蹲49F 02/07 12:57
jasonpig: 就是因為提告一定成功才會有一堆人用這種方式撈錢50F 02/07 12:57
Yelich: 那也要增加孝子條款51F 02/07 12:58
face: 家父後來負大筆錢加吊扣駕照心灰意冷52F 02/07 12:58
AioTakumi: 肇逃的善良民眾?跟吸煙喝酒濫交現實勢利的三十幾歲好53F 02/07 12:58
AioTakumi: 女孩兒是同一個概念嗎?
sd810305: 沒有錄音或白紙黑字的私下和解,提告了當然成立啊55F 02/07 12:58
cattgirl: 一年不能易科罰金 判你六個月也坐牢56F 02/07 12:58
face: 腳踏車最強詐騙工具,騎來撞你你肇逃57F 02/07 12:59
tsaiachuan: 贊成修法58F 02/07 12:59
face: 沒告他結果對方驗傷求償大筆金額不然做牢59F 02/07 12:59
greg7575: 不爽不要住台灣60F 02/07 13:00
moneychen: 確實該改61F 02/07 13:00
face: 重點是對方騎走想說沒事結果是詐騙62F 02/07 13:00
ali210: 原本刑度一年以上就算減也是6月,6月以上就不可繳錢了事(63F 02/07 13:00
ali210: 6月以下可),差別可大了才不是無關痛癢的刑度差異
bbc0217: 法界修這個 不修酒駕?65F 02/07 13:01
face: 法官也建議我們賠,因為官司必輸66F 02/07 13:01
y1896547: 立委還在國外度假  不要吵他們67F 02/07 13:01
chameleon: 酒駕修完再修其他 對比酒駕 其他都是不痛不癢68F 02/07 13:02
cattgirl: 台灣撞死人不用坐牢 逃逸反而坐牢69F 02/07 13:02
l11111111: 一堆人在那扯真正重傷的惡意肇逃 卻連關鍵是法官不敢判70F 02/07 13:02
l11111111: 最高刑罰而不是調高最低刑罰都不懂
gy206578: 民進黨立委絕對贊成的啊72F 02/07 13:03
eko112: 酒駕先大修再說XD73F 02/07 13:03
angryfatball: 幹是有多少人不看內文?實務上的問題是許多人是「74F 02/07 13:03
angryfatball: 當下說沒問題,事後又跑去驗傷提告」。如果是惡意
angryfatball: 的肇事逃逸,那麼直接判重沒關係啊,問題是那種事
angryfatball: 後才想到可以告的,難道還要相對人一年以上哦?
cattgirl: 我喜歡被人肇事逃逸 讓他家破人亡78F 02/07 13:04
s955346:  一堆沒看內文的XD79F 02/07 13:04
chameleon: 法官不敢判 關民眾啥事?? 司法改革就要改革法官自己啊80F 02/07 13:04
widec: 撞傷人還跑很善良?文組律師重新定義善良81F 02/07 13:04
leoz69927: 問題是定義的很模糊媽的立委是都在睡嗎82F 02/07 13:04
CALLING: 超級該修的一條 保護法益眾說紛云 刑度比酒駕還低讓酒駕83F 02/07 13:04
CALLING: 撞到人的都先跑再說
angryfatball: 法官不敢判重跟這篇文是兩回事吧…85F 02/07 13:05
cattgirl: 法條就是一年以上重罪 沒法改變86F 02/07 13:05
face: 腳踏車真的是最佳詐騙工具87F 02/07 13:05
widec: 當下沒問題就要寫和解書阿88F 02/07 13:05
ku892: 殺人犯佔不到一成,為了這一成的人特別立法太浪費了89F 02/07 13:05
y1896547: 以臺北市為例,100 年至 104 年道路交通事故共發生 178,90F 02/07 13:05
sd810305: 記得以前有個空軍飛官車禍死掉就是這樣,車禍當下雙方91F 02/07 13:05
y1896547: 294 件,其中肇事逃逸案有 28,266 件,占有 16%之多92F 02/07 13:05
sd810305: 都說沒問題,結果飛官回家後內出血早上被家人發現死亡了93F 02/07 13:05
sd810305: ,家屬回頭告人家
kodwsg: 修這個不修酒駕95F 02/07 13:05
Zeroyeu: 哪個雞掰法界人士報上名來看看96F 02/07 13:05
doasgloria: 合理 真的很多肇逃是莫名其妙被告的97F 02/07 13:05
ynd: Face大。這邊腦殘看笑話的多。講那麼多沒用的98F 02/07 13:06
ed123123: 鋪路的也要抓99F 02/07 13:06
face: 腳踏車撞轎車,自己騎走去驗傷詐騙大筆金額100F 02/07 13:06
ynd: 也請家父別想太多了 社會就是這樣101F 02/07 13:06
LF25166234: 沒看內文都學店生是嗎102F 02/07 13:07
widec: 哪怕合照證明雙方沒肇逃都可以103F 02/07 13:07
cattgirl: Face 我明白你的心情 你家被這雞掰法條詐財104F 02/07 13:07
angryfatball: 富有正義感是好事,但還請看看內文再下決定吧105F 02/07 13:07
ynd: 所以當場走人一定要留下雙方合意證據106F 02/07 13:08
doasgloria: FACE大的說的那個我鄰居遇過 超慘 我鄰居還是路邊停車107F 02/07 13:08
ynd: 不然就是被詐財108F 02/07 13:08
jasonpig: 而且是拿掉最低刑度不是最高刑度109F 02/07 13:08
doasgloria: 這條真的不夠周全110F 02/07 13:08
widec: 撞到不照sop保護自己 只想跑 是鴕鳥嗎111F 02/07 13:08
yueyajbdt: 一堆不看內文的,是沒看到很多都是沒注意到的喔112F 02/07 13:08
angryfatball: 嗯,車上真的要自備和解書留下證據113F 02/07 13:09
cattgirl: 其實你爸可以先告腳踏車肇逃 下次學著點114F 02/07 13:09
face: 腳踏車自己騎人行道走掉,根本追不到115F 02/07 13:09
widec: 我之前車禍就在街頭錢給一給寫和解書了116F 02/07 13:10
widec: 至少你要合照 或手機錄影
face: 停紅燈擦到,看對方是小孩怎會想告他?118F 02/07 13:10
cattgirl: 你爸先報案叫警察 就是對方肇逃119F 02/07 13:10
jasonpig: 汽車沒受傷告肇逃沒用120F 02/07 13:11
cattgirl: 肇逃有刑法與道路法 先告先贏121F 02/07 13:11
face: 車沒事,對方又直接騎走,完全沒想到那麼嚴重122F 02/07 13:11
ppttcc: 不知道又在為哪位綠畜解套123F 02/07 13:11
jasonpig: 肇逃只有受傷才成立124F 02/07 13:11
face: 對方小孩啊!怎會想告小孩…125F 02/07 13:11
widec: 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 不要買得起車 買不起行車記錄器好嗎126F 02/07 13:12
face: 對方去驗傷加掉監視器,完全是老手127F 02/07 13:12
angryfatball: 又來一個沒看內文就噴的...我還是去午睡實在128F 02/07 13:12
cattgirl: 沒受傷也算肇逃 六法全書129F 02/07 13:12
face: 從後方撞上來,那拍的到130F 02/07 13:13
cattgirl: 你家就是心軟 不然怎吊銷駕照 賠錢131F 02/07 13:13
winiS: 為啥不是去掉七年以下132F 02/07 13:14
widec: 行車紀錄器別只裝前面 前後左右都要裝133F 02/07 13:15
cattgirl: 換成別人酒駕撞死腳踏車 緩刑2年134F 02/07 13:15
widec: 鏡頭比車便宜多啦135F 02/07 13:16
zenan321: 所謂的「傷」,是什麼傷?136F 02/07 13:16
reaturn: 原來現在還有腳踏車撞汽車然後告肇逃這種詐欺,也太賺了137F 02/07 13:17
prpllark: 讚耶 肇逃還貼他油錢好了138F 02/07 13:17
f63126: 真的是一堆學店仔。。。台灣公投結果不意外139F 02/07 13:17
face: 腳踏車視為行人,速度很快的那種140F 02/07 13:18
astinky: 沒看內文就推文的唯一死刑啦141F 02/07 13:18
cattgirl: 國立仔 回一篇正確的SOP啊142F 02/07 13:19
nadiaInochi: 肇事的人也可以告別人肇逃,只能每次出事都叫警察了143F 02/07 13:20
lanhow: 善良的火會逃,這種程度的邏輯...144F 02/07 13:20
lanhow: 不會
nildog: 主要是最低拿掉,有時候有急事,當下雙方也覺得沒事,離146F 02/07 13:21
nildog: 開後被提告的,實務上一堆例子...
angryfatball: 在討論的情況已經不是「逃」,而是雙方合意後離開148F 02/07 13:21
angryfatball: 了
sweetmiki: 七年以下也要拿掉150F 02/07 13:23
bigpowerplay: dpp司改成功151F 02/07 13:23
cattgirl: 合意後離開 但越想越不對勁 肇逃成立152F 02/07 13:23
nildog: 逃,怎麼認定,客觀上行為就是離開啊...至於主觀內心本來153F 02/07 13:24
nildog: 就很難認定
crazylag: 改得好155F 02/07 13:24
HELLDIVER: 所以當場和解要留下和解的證據 簽和解書或錄影什麼的156F 02/07 13:24
lain2002 
lain2002: 這篇是說有人自己來撞你後跑掉、等你離開再告你肇逃157F 02/07 13:25
cattgirl: 是啊 你為什麼要逃走158F 02/07 13:26
hjgx: 法律人都是__159F 02/07 13:28
tnsir: 這條本來就要修,一堆人在崩潰什麼160F 02/07 13:28
SEEDA: 律師說善良就是善良 法盲懂個屁161F 02/07 13:29
nadiaInochi: 因為自覺沒錯的小事故,不是每個人都會勤勞的找警察162F 02/07 13:29
nadiaInochi: 結果肇事者還能告你肇逃
bitcch: 唉 立法委員還在睡啦164F 02/07 13:31
keyman2: 半年後的最後一天提告,嘻嘻165F 02/07 13:31
winiS: 就每次都找警察就好啦,修掉下限還不是會被告166F 02/07 13:31
abc22753939: 合理167F 02/07 13:31
yesonline: 肇逃算什麼善良???168F 02/07 13:32
victorfm: 說一下是誰提議啊,提議人或其相關人員是不是最近撞人烙169F 02/07 13:32
victorfm: 跑
FrankeyLo: 一堆不看內文又開始高潮 可悲學店生171F 02/07 13:33
hank850503: 先鞭刑再判死啦172F 02/07 13:34
nadiaInochi: 譬如你停紅燈,後面撞上來,你就必須每次都報警處理173F 02/07 13:35
titay333: 法律人又調皮了174F 02/07 13:36
ohkokusa: 推175F 02/07 13:36
nadiaInochi: 不然撞你的就可以告你肇逃176F 02/07 13:36
elainakuo: 減刑你媽啦177F 02/07 13:37
Perslept12: 他的意思是很多人當下說沒事和解卻事後被告啦 看一下178F 02/07 13:37
Perslept12: 內文
face: 腳踏車之所以為最強詐騙工具在於你無法反告180F 02/07 13:37
face: 因為你無法告行人肇逃,而腳踏車視為行人
poeoe: 這本來就該修掉182F 02/07 13:38
face: 但它速度快,又真的會擦傷,同時討走時你追不上183F 02/07 13:39
face: 是最佳詐騙工具
kkkaq123: 有道理185F 02/07 13:39
face: 所以腳踏車撞你,建議馬上報警就算小孩也一樣186F 02/07 13:40
wailman: 一年以上拿掉沒意見,n年以下n多加點。187F 02/07 13:41
cattgirl: face 新年快樂188F 02/07 13:42
poeoe: 這條不修倒楣的很多都是一般開車族189F 02/07 13:43
sameber520: 懂你意思 這情況防不勝防 不去計較反而吃大虧190F 02/07 13:43
joesh: 當初就是一位空姐律師修法加上一年以上的,唉。。又要開倒191F 02/07 13:43
joesh: 車了
uc500: 唯一死刑 end193F 02/07 13:44
abobstar: 觸犯這條法律約有九成都是善良民眾? 這...194F 02/07 13:44
wailman: 覺得比較大的問題是法官不太被信任,嚴重肇逃也可能會搓195F 02/07 13:46
wailman: 到免罪。
poeoe: 只要擦撞當下雙方沒報警 事後隨便驗點傷 就能拿這條來以刑197F 02/07 13:46
poeoe: 逼民
iuexeyz: 呵呵,這樣讓法官大人很難做人啦199F 02/07 13:47
winiS: 留著這條可以保護很多了,會支持的八成二輪阿飆200F 02/07 13:48
winiS: 保護很多人*
poeoe: 就算是自己被三寶撞沒肇責 三寶一樣可以用這條來逼民202F 02/07 13:49
adairchang: 請各位謹記雞蛋比法律有用203F 02/07 13:50
zo789652: 最高也該拿掉 上限死刑204F 02/07 13:50
poeoe: 這條不把一年以上修掉 倒楣的會是很多遵守交通規則的人205F 02/07 13:51
oliver32127: 法盲出沒中206F 02/07 13:51
bhdlin: 我之前遇過塞車時三寶騎車在橋上停下來,所以我緊急煞車,207F 02/07 13:52
bhdlin: 車頭塞在橋和三寶機車中間。後來三寶,還是個女老師,跑步
B9702115: 哈哈,hit and run209F 02/07 13:52
bhdlin: 警局說我肇事逃逸。接電話才知道210F 02/07 13:52
cattgirl: bh你賠多少?211F 02/07 13:53
Tawara: 白癡法界 就只會減輕刑期 怎麼不是律師被撞死212F 02/07 13:53
yehehe: 前面推文的那些真的有把內文看完嗎...213F 02/07 13:54
solsol: 這條本來就有問題214F 02/07 13:54
bhdlin: 最莫名奇妙的是老三寶還說「教育的喪鐘響了」、要是我是台215F 02/07 13:55
bhdlin: 大就不會這樣。幸好我道歉之後沒繼續吵下去。但忍氣吞聲
bhdlin: 很難受
hxhjerry: 一堆人是沒看內文還是根本看不懂中文 笑死218F 02/07 13:55
JameerNe1son: 八卦版一堆不看內文或是看不懂中文的白癡,這樣年薪219F 02/07 13:57
JameerNe1son: 百萬笑死人
eDrifter: 如果是被信任 是可以給法官更多空間 可惜 恐龍法官不是221F 02/07 13:58
eDrifter: 叫假的
CJhang: 補血223F 02/07 14:01
DouglasT: 鄉民要的是唯一死刑。爽224F 02/07 14:01
Gary21: 八卦是只要跟肇事有因果就是肇逃 不管你是撞人還是被撞的225F 02/07 14:05
Gary21: 喔 嘻嘻
KYALUCARD: 推文太誇張 自己碰到就知道這條幾乎都是陰到普通人227F 02/07 14:07
deathslipkno: 法盲大舉進攻  怕228F 02/07 14:07
KYALUCARD: 真正惡意肇逃的一樣有七年以下的重刑去處理 但有一堆都229F 02/07 14:08
KYALUCARD: 是莫名其妙就被警察找去說肇逃的 有個例子是當下撞到好
KYALUCARD: 像沒事 也沒停車就走了 事後才發現有內傷 但找不到人
KYALUCARD: 就去告肇逃把人找出來
noko: 我酒駕肇事逃逸就好了啊,SB233F 02/07 14:12
kiwihou: 推,本來就該修,一堆推文自以為正義好棒棒在那邊秀下限234F 02/07 14:14
kiwihou: ,卻暴露自己沒認真看內文的可悲事實
aooa: 重判三個月又要來了236F 02/07 14:14
j31404: 本來就該修 一對沒遇過碰瓷 然後要錢的237F 02/07 14:15
neilisme: 挺好笑的耶 不管多嚴重 就下車叫警察是有多困難238F 02/07 14:17
allinchaos: 推文很多文盲沒被玩過239F 02/07 14:17
aabbcdcd: 垃圾法匠一堆240F 02/07 14:19
AWNESS: 看標題本來想幹礁,不過看完內文覺得還是修一下好了241F 02/07 14:20
jacky336: 應拿除七年一下,而不是一年以上242F 02/07 14:23
swwf: 推AWNESS,看完也是一樣感覺,該修。243F 02/07 14:25
USD5566: 法匠244F 02/07 14:25
ccharles: 法界籲修法 肇事逃逸去勢245F 02/07 14:27
herro760920: 會這樣也是司法官和法律人亂  啊,所以說這則新聞就246F 02/07 14:31
herro760920: 是學法的在危害九成的善良百姓嘛
peter105096: 是該修248F 02/07 14:31
yudofu: 乾脆修成殺人無罪好了,反正大家都是善良百姓249F 02/07 14:33
acelaire: 屁,老子被撞到,大半夜的就放我躺在黑暗的路邊。如果250F 02/07 14:34
acelaire: 不是我自己掙扎半小時自己爬回家,我早就被二次車禍死了
aimgel: 這條訂的他媽的爛252F 02/07 14:34
awheaton311: 草你馬法界人士?253F 02/07 14:35
bhdlin: neil 因為當下有急事,雙方都口頭和解,也留電話,事後跑254F 02/07 14:36
bhdlin: 去警局  你。
spring719: 推個256F 02/07 14:36
miles840831: 推257F 02/07 14:38
ABA0525: 早說法界都垃圾258F 02/07 14:39
paul51110: 看一下內文好嗎?259F 02/07 14:40
johnny9667: 推 支持260F 02/07 14:40
johnny9667: 法盲噓起來
Fice: 法律人快出來洗地262F 02/07 14:46
diggi: 推,很多被告因此入獄263F 02/07 14:47
jackie955093: 我操我怕立委智能不足已修正法案264F 02/07 14:48
eightlin0108: 靠北喔 肇逃了是要多善良?265F 02/07 14:48
ColaLing: 推,太多莫名被陷害了266F 02/07 14:52
yuuirain: 推267F 02/07 14:54
yuuirain: 看不懂內文的回去重讀國小好嗎
aaaaaz22: 支持修法269F 02/07 14:55
kuluga: 跟覺青啥關系 法界也有反年改的人270F 02/07 14:58
happyman2015: 肇事逃逸拿掉1年以上不錯啊,剛好酒退了再出面271F 02/07 15:00
nadiaInochi: 很多人看到肇逃的字眼就能起乩272F 02/07 15:00
canhong: 一堆文盲怕別人不知道自己看不懂字,趕快出來噓273F 02/07 15:03
chuke: 看推文就知道一堆人連內文都不看就在嘴了274F 02/07 15:03
k9682k9682: 善良民眾? 定義是什麼 每天都紅燈右轉算善良嗎?275F 02/07 15:03
dog990999: 7年以下保留就好 反正真的嚴重的一定還是1年以上276F 02/07 15:08
denniss: 民眾的閱讀習慣很明顯的被媒體給剖析掌握住了277F 02/07 15:08
keepaflash: 法界是誰 誰有資格代表整個法界?278F 02/07 15:14
vltw5v: 這是好的,反正真的嚴重的不會只有一年279F 02/07 15:16
jennya: 推280F 02/07 15:20
ewhurst: 贊成修法,這樣真的很奇怪,應注意未注意也該修281F 02/07 15:23
ewhurst: 很多明明是被A到的,現場不計較結果回去反而被告
leoncs106: 是轉移目標?先修酒駕好嗎283F 02/07 15:28
offstage: 不支持民進黨修法降低肇逃刑責,難道你要被中國統一?284F 02/07 15:29
fatedate: 一堆小擦撞的沒注意到就走的  當然該修285F 02/07 15:30
coimbra: 那請問一下我在後面按喇叭,前面兩臺阿婆嚇到互撞,跟我286F 02/07 15:30
asity: 我覺得“逃逸”做函釋就好,如果能舉證現場能和解或有事實287F 02/07 15:30
coimbra: 本人車輛沒擦撞到所以我開走,這樣我要關一年嗎?那如果288F 02/07 15:30
asity: 足證已尋找對造未果就不算成逃逸289F 02/07 15:30
coimbra: 我按喇叭對街阿嬤嚇到自摔,我也肇事車要關一年嗎290F 02/07 15:30
chunfo: 法律人去死291F 02/07 15:32
EmbraceChina: 推292F 02/07 15:32
hzs6111: 修得好~293F 02/07 15:32
yz1410aa: 可憐一堆人沒看內文QQ294F 02/07 15:37
Sunnyfu: 拿掉下限提高上限呀295F 02/07 15:38
spirit119: 哪個法官 具名阿296F 02/07 15:39
abab6111: 不看內文XD 不只法盲還是文盲297F 02/07 15:40
template: 台灣最大問題就是法盲太多298F 02/07 15:43
coimbra: 還法律人去死咧,要是修法都聽民眾在那這該死那唯一死刑299F 02/07 15:44
coimbra: ,我看各位的家人都有一兩個要掛了。好好講理的時候不用
coimbra: 腦思考,遇到的時候你知道厲害
sukipolymer: 善良個屁,善良會酒駕??302F 02/07 15:44
Tawara: 這樣政府發言人肇事逃逸才不用關啊 傻傻303F 02/07 15:45
sukipolymer: 會肇逃?304F 02/07 15:46
wsxwsx77889: 我覺得酒駕罰太輕能不能先解決下啊乾305F 02/07 15:46
Vinxer: 趙氏陶藝306F 02/07 15:47
robbieulb: 該修,但上限也修高307F 02/07 15:50
rabbit2233: 垃圾308F 02/07 15:50
iam0718: 有遇過才知道正常人常被陰 小擦撞對方有下來說沒事309F 02/07 15:51
iam0718: 結果幾天後警察找說肇逃
hzs6111: 一些平時最痛恨三寶惡告,現在又反對修法~311F 02/07 15:52
ck1215: 一堆八七 你當下兩邊說沒事走了之後被反咬不就是善意的離312F 02/07 15:52
ck1215: 開現場變成肇逃嗎
darkMood: 重點是要考慮受害人傷勢啦,幹他x的擦傷也在肇事逃逸314F 02/07 15:56
darkMood: 有的根本不知道有撞到的人也被告到爽歪歪,幹他x的
lzhhilly: 釣到好多法盲&文盲XDD316F 02/07 16:02
kozzak: 推317F 02/07 16:03
swjlsc: 照樓上意思 如果讓別人閃你車無碰撞 他雷禪擦傷 自己可以318F 02/07 16:07
swjlsc: 安全下莊無肇責囉
DIVIS: 圍事們也都很善良阿320F 02/07 16:08
suckme: 法盲真多321F 02/07 16:09
gbtplayer: 減刑囉322F 02/07 16:10
Cottonz: 善良的不會逃323F 02/07 16:14
flowersuger: 可以324F 02/07 16:24
nilotafty: 酒駕不修法 修這個325F 02/07 16:24
CCcup: 「現場雙方說沒問題,事後被告肇逃的」326F 02/07 16:26
vergilmir: 看內文 看內文 看內文 看內文 看內文 看內文 好 嗎327F 02/07 16:27
kusami: 鄉民就只會民粹328F 02/07 16:29
vancepeng: 哈哈哈哈幹沒有看內文的是學店仔嗎329F 02/07 16:31
ioumu9: 善良的不會逃,也沒有逃,但是會因碰到惡人事後成立肇事逃330F 02/07 16:32
ioumu9: 逸。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夠簡單易懂了...
q61n2m3kk: 紅明顯 現在這條只要弄到擦傷逃逸也要判一年 超不合理332F 02/07 16:36
xhung: 有擦撞說沒事 要你先走 再報警告肇事逃逸跟傷害333F 02/07 16:42
xhung: 更多擦撞擦傷挫傷 再告傷害 以刑逼民 獲取賠償金的垃圾
p2p8ppp: 看完內文覺得修法沒問題335F 02/07 16:56
flow5168: 就是不管怎樣先報警啦336F 02/07 16:57
seastar1982: 直接判死刑啦337F 02/07 16:58
rufugy: 鼓勵肇事逃逸  這資進狗黨 專幹骯髒事338F 02/07 17:00
s3f4e9g6aa7: 你又知道是善良民眾了,數據呢339F 02/07 17:02
bightv19018: 蠢到頭善良個屁340F 02/07 17:10
jonestem: 個人推341F 02/07 17:16
tim8177414: 修是對的342F 02/07 17:16
mow1982: 司法界支持的,人民就反對。先修酒駕,其他排後面343F 02/07 17:19
samonella: 照內文這個肇逃太好用了,騎腳踏車靠這招衣食無虞了。344F 02/07 17:21
samonella: 在停紅燈路口,找個人擦一下,左右車牌記個三四個。十
samonella: 幾萬就落袋了,哇賽!
friand: 法界代表是這個律師?為了賺錢鬼話都會說347F 02/07 17:23
k87559527: 很多噓文的已經不是法盲了,是文盲348F 02/07 17:26
MacOSX10: 權貴肇逃無罪 法官發大財w349F 02/07 17:30
luckysummer: 噓文真的文盲,比文組爛350F 02/07 17:41
ddddd014: 應該修。嚴重的還是可以重判,不嚴重的可以易科罰金。351F 02/07 17:45
hackfox: 哪來那麼多善良民眾,善良路邊會有那麼多違停喔352F 02/07 17:46
dkprotecter: 吱八板一堆白癡中文都看不懂齁 真的不要出來丟臉353F 02/07 17:56
Qkirito: 有錢判__354F 02/07 18:02
eowynknight: 當下說沒問題和解所以離開 就變成肇逃 刑期一年 真355F 02/07 18:03
eowynknight: 的可怕 到底是多少人不看內文啊= =
hzs6111: 喜韓兒還再鬧喔~357F 02/07 18:06
coiico: 沒看內文就在那邊543 難怪編輯喜歡在標題上動手腳358F 02/07 18:10
seemoon2000: 這可以理解 有些小擦撞私下和解後來來陰的359F 02/07 18:12
GGononder: 一堆不看內文ㄎㄎ360F 02/07 18:14
mystage: 確實要修啊。比如說在路上,你嚇到一個人,他自摔。你覺361F 02/07 18:21
mystage: 得沒你的事,就離開了。他可以告你肇事逃逸,一年以上。
Rodstrupe: 內文推363F 02/07 18:26
jim1122: 都你們法界在玩就好啦~文組玩死台灣364F 02/07 18:27
ty306: 這倒是真的365F 02/07 18:27
jay123peter: 唉~柯黑狂推366F 02/07 18:34
jay123peter: 補虛
roxcido: 補回來。368F 02/07 18:45
roxcido: 應針對酒駕重罰,但這條如此修改合理
d22426539: 富二代肇逃給錢我還要判一年這樣心裡過不去370F 02/07 19:10
alligator176: 善你媽B371F 02/07 19:10
luckydog: 內文推,獅子大開口的人很多372F 02/07 19:15
sanachen: 家人不懂 被屁孩腳踏車撞 對方摔倒起來說沒事就離開 後373F 02/07 19:20
sanachen: 來被家長告...
jyunisme: 善良的人哪會不守法怎麼會跑,跑的都心虛的吧!375F 02/07 19:22
sanachen: 但實務上這情形不可能判一年以上376F 02/07 19:23
yuzulee: 沒看內文的很多喔377F 02/07 19:44
apporience: 推文裡想要搞嚴刑峻法的還是快移民吧378F 02/07 20:15
lakersPOYU: 學店法盲不懂法就算了,連看文都不看 可悲379F 02/07 20:22
ken6969: 以後酒駕先逃再說 反正久一點 代謝掉就不算酒駕了 哈哈380F 02/07 20:27
Beantownfan: 學店仔還真是多 廠廠381F 02/07 21:04
lagidog: 建議法界把民法侵權行為也修掉 畢竟車禍不是故意的382F 02/07 21:08
lagidog: 怎麼可以算侵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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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darkrise1980 說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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