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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1-22 04:37:4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hark0326 (涵)
標題 [爆卦] 匿名粉專錄事馬西郎真實性存疑(文末雞排)
時間 Sun Jan 21 21:20:29 2018



懶人包

1. 錄事馬西郎粉專可能被利用匿名發文特性,玩兩面手法抹黑相處不順的同事

2. 曾經上新聞的「政風室調查事件」,可能也是該粉專的匿名發文杜撰出來抹黑自保用的

3. 玩兩面手法的這個人,合理懷疑就是粉專小編本人或其親近的朋友


4. 若粉專願意提供相關事證給受攻擊的替代役提告的話,本人PO文道歉加發100份雞排

結論:匿名粉專錄事馬西郎真實性存疑,希望大家仔細檢視



壹、前言

匿名靠北網頁雖有其存在的價值,可以讓循正常管道、卻仍未取得正義的人,有一個地方
能發洩情緒、甚或匯集輿論;

但是「如果有可能」淪為個人或少數人群體處理私怨、搬弄是非、假裝其他身分製造同仁
科室對立之處,我懇請大家仔細檢視相關完全匿名文章的可信度,以免被操弄、淪為助長
不實謠言散播的兇手。


本人在此聲明,願為以下整理負相關責任。不想讓人認為我也如該些「疑似不真實的匿名
靠北文章」一樣,不需、不願承擔誹謗罪或其他責任,特此聲明。

對不起,文章很長,為了理順邏輯、確認關聯等,電腦白癡我也已編輯此文章數十小時。
知道八卦板眾很忙,但還請大家看在我如此用心的份上,試著閱讀。在此致上十二萬分的
謝意。


為閱讀方便我已盡量使用自動開圖方式檢附圖片,並且縮網址避免相關鏈結過長。但是仍
建議用電腦閱讀PTT網頁板,閱讀體驗(應該)會更好。謝謝你。

PTT網頁板傳送門:(容後補充)

若看累了也可在閱讀完「貳、事件源起」後,跳過「參」接著看「肆、結論」,有存疑之
處再上拉對照相關佐證。或拉到最底「備註:八卦板眾發雞排時間」看看有沒有機會、我
請100位鄉民吃雞排。




貳、事件源起

「錄事馬西郎」粉絲專頁(後稱該專頁),於2017/10/19成立,旨在提供司法工作基層人
員匿名投稿。錄事職責類似書記官的行政助理,需經國家特考就任。

在該專頁近期(2018/01/14 - 2018/01/17)的投書中,有五篇「彷彿是書記官」的匿名
投書,直接指名或影射「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閱卷室某名替代役」種種不是,如「真的就像
空降主管」、「擅自決定讓身障錄事上來拿、還卷」、「片面要求書記官」、「為了自己
拿書記官當擋箭牌」,並影射「那個替代役帶著閱卷室一群人直奔科長辦公室,不知道是
不是又去告狀外加講得自己多為法院著想」、指他是「閱卷室地下主管」、「地下主管替
代役又出包,把自己當法官,擅自代行法官職權」等。


#靠北替代役3.4.5
https://imgur.com/dQZApik.jpg
[圖]
 

#靠北替代役6.7
https://imgur.com/PSkejTg.jpg
[圖]
 

而該名替代役(後稱役男A)是我本人男友。我承認此文最初始於私心,因為就我所知:

一、役男A於於2017/09/11起就在該單位服役,從未調離,若真有如匿名投書所述情事,
何不直接報請主管處理?役男A無任何人脈背景,他有可能自以為主管、片面要求書記官
、把自己當法官,而閱卷室主管、文書科主管、書記官主管,甚至其他處室主管都坐視不
理嗎?


二、對抗直屬主管或是院內長官這種情形,會因為擔心被處份而希望匿名投書乃人之常情
;但是此些文章處處針對僅服役一年的役男基層人員,此些文章以匿名發佈而不正面投訴
的原因為何?


役男A於2017/09/11到職後三週左右開始重新整理流程,至今四個月間,前二個月都是盡
可能與書記官口頭溝通,然而還是有些狀況無法處理,故役男A經過主管C同意下與書記官
主管溝通,讓閱卷室與書記官偶有爭執時,請雙方主管做相應的處置。希望理順服勤單位
的工作流程,以提昇不單是役男、亦是全體閱卷室同仁的工作效率,並將權責劃分清楚。

然,看到該專頁投書的不實指控,卻無能為力,我著實心疼。

安慰役男A時,想過鼓勵他提告,但是該專頁屬完全匿名,支援收集文章的平台「
CrushNinja」會在匿名投書後,只保留內容,IP及其他資訊都會立刻刪除,很可能會因查
不到發文者、沒有提告對象告終。

換句話說,任何人可以利用匿名投稿,直指特定組織及個人進行攻擊,而作為讀者的我們
「無從判斷此些文章的來源出處及真實性」。

因此本人著手比對該專頁文章的真實性,結果發現許多疑點。為了提供相關資料,而非空
口說白話,皆附上截圖。(涉及特定人物的姓名及照片已做遮蓋,並且僅公佈事件中公開
粉絲專頁的名稱及公開訊息)




參、疑點匯整

參之一、自役男A到職後不見相關抱怨文章;反而是自與役男A交惡之轉調錄事同仁調入後
發出

經過比對,發現2017/12/18轉調至該閱卷室的某位與其他同仁(包括閱卷室主管書記官C、?
疑似為同一人。(證據見參之二)役男A於2017/9/11既已到職,該專頁總共七篇靠北替代
2018/1/17間(該錄事到職後)才發出。


而該錄事似乎自入職就對役男A多有抱怨。不滿原因可參考役男A敘述如下圖,或與相關人
士查證。
https://imgur.com/tis5HOv.jpg
[圖]
 

參之二:而該錄事與該專頁小編熟識,甚至疑似為同一人

參-二-1 在該專頁中雙方承認認識、有對方LINE且常談論時事

https://imgur.com/v3cjSOW.jpg
[圖]
 

參-二-2 發文雷同
https://imgur.com/sndHEFw.jpg
[圖]
 

https://imgur.com/LehFxcN.jpg
[圖]
 

參-二-3 以特殊的標點符號【】標註重點的行文用字,也十分類似。

該小編和該錄事頗多文章習慣以【】標註重點,而經查此並非標點符號常用用法。文章頗
多,恕我不一一截圖了

參-二-4 該錄事也於PTT公務員板(PublicSurvan)轉發多篇該專頁文章,並在其中一篇
直指該專頁小編是其「好友」。
https://imgur.com/66OzADt.jpg
[圖]
 

參-二-5 該專頁內有人質疑該錄事及該專頁小編根本就是同一人。(詳見「參-三-3-(3)
政風室調查事件」)

參之三:「該錄事與該專頁小編熟識,甚至疑似為同一人」其他證據/原因匯整

參-三-1 針對該役男A事件,小編發文時間有以下一點巧合

2018/1/17 該錄事確定將會調離民事閱卷室現職,調至其他處室。
2018/1/17 19:43刊出#小編貼文,公告暫停受理有關「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閱卷室替代役」
的貼文
→是否是因為調離後,再也無從得知內部消息?
https://imgur.com/HuVbQEy.jpg
[圖]
 

參-三-2 該錄事針對該役男A事件的回覆,有以下兩點不真實,疑似刻意誤導該專頁其他
讀者。

參-三-2-(1)

2018/1/15 主管C請閱卷室同仁勿留言,畢竟沒有指名道姓,沒有必要攪和在裡面
2018/1/15 22:30該錄事於#靠北替代役5留言「...書記官...」
2018/1/16 閱卷室同仁針對該錄事留言,指責為何一定要留言,該錄事回應「我只是回『
..書記官...』而已啊,又沒有講什麼」
2018/1/17 23:35刊出#小編嚴厲譴責「對同仁下封口令的替代役」文章
→但該錄事明明知道是主管C請閱卷室同仁勿留言,為何向「朋友」小編如此投訴?
https://imgur.com/T2hxJQC.jpg
[圖]
 

參-三-2-(2)

2018/1/17 上午役男B犯錯,該錄事一直於閱卷室問是誰犯的錯,當下役男B及主管C有告
知該事件犯錯的人是役男B;該錄事當下對閱卷室同仁說:「我跟你賭這件事情一定會被
PO上去(該專頁)」

2018/1/17 13:37刊出#靠北替代役7,描述此事件,但句句影射犯錯的人為役男A;而該錄
事不澄清也罷、還在底下網友「替代役會不會只是單純搞不清楚狀況而已」的留言下回覆
:「你把他想得太天真了!他我同事。」

→該錄事明知犯錯的人為役男B,卻以同事的身分,有意或無意的製造出該事件為役男A所
為的錯誤印象,其心可議
https://imgur.com/HTCUvCh.jpg
[圖]
 

參-三-3 該專頁的匿名文章/小編發文,有大量皆與該錄事/小編有關

參-三-3-(1) 剛開始匿名抱怨都在收發室?(小編和該錄事都在收發室)

該專頁自2017/10/19創立後,前十五篇錄事日常有六篇與收發室有關(#錄事日常
1.2.3.13.14.15)而該錄事被轉調至閱卷室前,任職單位為刑事收發室;小編亦在某篇留
言說自己也在收發室,有同樣困擾,呼籲大家踴躍投稿

#錄事日常1.2.3
https://imgur.com/lGW9wGP.jpg
[圖]
 

#錄事日常13.14.15
https://imgur.com/68vnsWc.jpg
[圖]
 

參-三-3-(2) #錄事日常6之匿名投稿:庭務員真的如此惡名昭彰,讓文中「律師?」、小
編、該錄事的境遇不謀而合?或可能全是自導自演報私仇?

2017/10/30的#錄事日常6,由「律師?」抱怨北院「庭務員」阻擋旁聽;而底下小編意見
也說曾投訴該庭務員;該錄事亦有在PTT抱怨過遇到北院庭務員刁難
https://imgur.com/Gh9yMt0.jpg
[圖]
 

參-三-3-(3) 政風室調查事件

2017/12/13 政風室調查事件始於刊出的#錄事日常19,文中各種影射政風室調查該專頁之
讀者,過程極盡戲劇化
https://imgur.com/SPDFvlL.jpg
[圖]
 

2017/12/13 該錄事PO文自己被預約12/15約談,提到12/12自己的瀏覽紀錄被全數截圖帶

https://imgur.com/7MpuSaj.jpg
[圖]
 

2017/12/13 - 12/16 緊接著#錄事日常19,該專頁陸續有三篇匿名文章分享政風室約談經
驗;一篇小編「聽聞」是「高院」下令約談,但目前沒有任何地院承認;及一篇匿名文章
呼籲大家踴躍分享約談經驗


#錄事日常20.21
https://imgur.com/ToudwVd.jpg
[圖]
 

#錄事日常22、#小編留言、#錄事日常23
https://imgur.com/XRZiSV7.jpg
[圖]
 

2017/12/16 14:24,也就是該錄事被約談(12/15)的隔天,刊出#錄事日常25,文中所寫
的高院政風室約談相比前面戲劇性文章,程序相較之下,竟然奇怪的非常正規(?)
https://imgur.com/n4pIpIn.jpg
[圖]
 

後續尚有延伸風波等一系列文章,建議參考該專頁。此政風室事件甚至上了蘋果新聞:

2017/12/18 立委楊鎮浯在立院司委會質詢時詢問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要求政風人員尊
重言論自由

https://goo.gl/tbEK8z
司法圈靠北文化盛行 立委爆政風室大動作約詢 | 蘋果日報
[圖]
(更新:新增廉政署回應)近年來「靠北文化」盛行,不少單位在臉書粉絲團,討論工作、職業等問題,而司法圈則有「靠北書記官」和「錄事馬西郎」等臉書... ...

 

然2017/12/24 03:49之#遊客意見3,卻對該些文章的真實性有強烈指控(整篇都是重點,
我就不標色了)

文中所指#錄事日常19-22真實性可議,是否根本就是該小編為掩護#錄事日常25杜撰
並指出#錄事日常25是真的,因為是文官學院同學一人一信黑函該錄事的
而此篇留言處,亦證明#錄事日常25為該錄事所投書
https://imgur.com/hmPTkrY.jpg
[圖]
 

2017/12/25 00:55的這篇貼文經交叉比對說小編 = 該錄事 = #錄事日常25發文人

並影射#錄事日常19至#錄事日常25之間發出的政風約談,都是小編為了掩護#錄事日常25
杜撰的故事

該專頁原文文章太長,傳送門在此(文內有交叉比對證據)
https://goo.gl/tFDRjY
 
或是參閱Google文件(推薦閱讀)
https://goo.gl/wddBDW

按此情報,對照此事件相關文章,若真如12/24、12/25兩篇文章所言,#錄事日常19至#錄
事日常22都是該小編與該錄事杜撰,那麼經整理,以下是推論的時間軸:

該表讀法:由上而下閱讀黑字與藍字部份,讀完後再檢視紅字部分推論
(為求清晰圖檔較大)
https://imgur.com/3GrXi0Z.jpg
[圖]
 

小回顧:該錄事於2017/12/18轉調至高院民事閱卷室。

參-三-3-(4) 接著便是今文中所指2017/12/29 - 2018/1/17之多篇#靠北替代役文章。

參-三-4 匿名投書中,有兩個人於該專頁投書為該錄事說話或澄清

參-三-4-(1) #遊客意見4的遊客投書替該錄事澄清,「疑似自導自演?」

2017/12/24 03:49 #遊客意見3的遊客表示該錄事會被查,是因為得罪文官學院同學而被
同學一人一信黑函檢舉

#遊客意見3再貼一次,方便各位閱讀
https://imgur.com/hmPTkrY.jpg
[圖]
 

2017/12/25 08:00 身份「疑似」與該錄事同期之其他身障生匿名投書#遊客意見4,替該
錄事說話,指出該錄事得罪文官學院同學,是因為文官學院有欺負身障生一事,而該錄事
是幫忙抵抗霸凌的英雄


#遊客意見4的原文文章太長,傳送門在此:
https://goo.gl/gGwpRG
 

節錄重點如下:
https://imgur.com/lwUIUU7.jpg
[圖]
 

https://imgur.com/1BaRFAz.jpg
[圖]
 

https://imgur.com/0V4OHXx.jpg
[圖]
 

2017/12/25 22:03 而該錄事也「自己」將#遊客意見4分享至PTT公務員板(PublicSurvan

該文隔天被轉至PTT之Disabled板,該轉錄文的留言中,該錄事亦有回文澄清各種狀況
https://imgur.com/L7dvL2q.jpg
[圖]
 

合併到「參-三-3-(3) 政風室調查事件」整理的時間軸

是不是有可能連#遊客意見4的發文,都是小編為了掩護該錄事而杜撰?

就算「霸凌身障生一事」為真,而小編和該錄事又熟識,是不是可能是此二人特別找同學
撰寫#遊客意見4,以在最快時機澄清該錄事為人?

如此一來也說明為何該錄事當天就立刻轉發#遊客意見4至PTT公務員板,好確保更多人看


參-三-4-(2) #靠北替代役3的「書記官?」寫到「為何要視野缺損的視障生上來拿卷、還
卷?」暗示此安排是役男A擅自決定

但據與書記官熟識之股長及書記官主管稱,和股周圍的同仁,似乎沒有人知道該錄事為視
障生,因其外觀與常人無異

→按此線索推論,既然沒有書記官知道「視障生一事」,該匿名投稿的書記官又是如何述
及此事,並加以抱怨役男A?

→是否該文也有可能是該錄事對役男A懷恨在心而杜撰的?
→擬發放100份雞排求證此疑問,詳情請見最後的「備註:八卦板眾發雞排時間」

https://imgur.com/Mgy5uNe.jpg
[圖]
 



肆、總結

1. 該錄事與役男A交惡,並在網路針對役男A有不實發言。

2.  由「書記官?」針對役男A的一系列#靠北替代役文章,皆在該錄事2017/12/18到職後
一週多才刊出,而此時役男A已到職超過三個月。

3.  該錄事與該專頁小編熟識,甚至疑似為同一人。且扣除該專頁小編分享的新聞、或是
其他專頁貼文,匿名投書或與匿名投書有關的小編貼文內容,有非常多篇與該錄事(可能
或非常)有相關。


4. 按該專頁上發文提供的線索,鬧到新聞的「政風室調查事件」也可能是該小編為掩護
該錄事所杜撰。若此事為真,是否也可能是因為高院政風室啟動調查該錄事,致使其他地
院政風室蒙不白之冤,破壞國家政風室形象?


在此種情形下,懇請社會大眾對於該專頁發出的完全匿名文章謹慎檢視,因其容易淪為特
定人群編造故事、型塑自身形象、或是製造網路霸凌的工具,勿盲目相信。



伍、後記

役男A近日持續被超過十名的各方人員關切,包括法院民庭的錄事庭務員、人事室主管、
民事書記官、高院替代役以前退役的管幹學長、及其他法院替代役管幹,大家都想了解役
男A為何會發生這種事、甚至有些人可能因此些文章對役男A產生質疑或偏見。


這些對役男A是否都是無形的傷害?
之後是否還有可能會有完全匿名的文章攻擊其他人?
而我們又該如何自保?

作為本文編輯者,我仍舊認為不該以人廢言,除匿名投稿內容外,該粉絲專頁分享的其他
議題仍有值得關注之處;該錄事也確實特別關心公共議題及人民福祉;而此事件真相究竟
如何,是否真有書記官不滿役男A作法而投書?作為役男A比較親近的人,我也不好公斷。

只希望這篇文章,能讓大家謹慎考慮此類完全匿名投書的可信度,勿做網路迫害的盲目推
手。


此篇文章若有任何疏漏之處,歡迎大家補充;若有錯誤之處,也請不吝賜教,本人定著手
修改,必要時向相關人士道歉。



備註:八卦板眾發雞排時間

以下為針對「錄事馬西郎」粉絲專頁小編之公開文章:

貴專頁2017/11/02發出之置頂公告,第三點指出「若投稿內容涉及損害特定人之名譽,請
投稿人私訊小編補充相關事證。」
https://imgur.com/K5GixWb.jpg
[圖]
 

而該些攻擊役男A之文章(在此節選貴專頁「#靠北替代役3」文章),已符合「涉及損害
特定人之名譽」。
https://imgur.com/C7HS6xS.jpg
[圖]
 

相信貴小編如此公正,勢必已按照板規第三點,經投稿人私訊補充了「相關事證」後,才
發出相關文章,以確保貴專頁不會因此些文章承擔誹謗罪的相關法律責任。

今役男A告知本人想針對貴專頁「#靠北替代役3」之匿名投書人提起誹謗訴訟,貴專頁身
為「法院同仁」討論工作之特定版面,且貴小編對不公不義之事素來義憤填膺,相信必會
協助提供「該匿名投書人之身份相關資料或臉書帳號」。


因為此舉既可維持司法正義,同時也呼應貴專頁置頂公告第四點:「於投稿內容,本粉絲
專頁僅負發布之責,對於內容不負法律上之任何責任,故請有心惡意散布謠言者自重、慎
思。」


若該小編確實協助役男A提告該匿名投書人,則:

一、本人會於24小時內PO出於本文「參-三-4-(2)」所做推論之「澄清文及道歉文」

二、當週五下班後役男A為與八卦板眾同樂,前一百名回文此篇文章者(不計推/噓/箭
頭,一個ID記為一名),可於台灣高等法院附近雞排攤(詳細時間/位置待定)領取雞排
一份,說到做到。


還請貴小編透過站內信或其他方式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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