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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標題 Fw: [新聞] 【重大變革】司改會議通過 大法官可審
時間 Mon Mar  6 17:18:3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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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標題 [新聞] 【重大變革】司改會議通過 大法官可審
時間 Mon Mar  6 17:09:18 2017


【重大變革】司改會議通過 大法官可審查個案

蘋果日報

https://goo.gl/J8UpsC
【重大變革】司改會議通過 大法官可審查個案│即時新聞│20170306│蘋果日報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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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重大變革!司改國是會議第2組
今舉行第2次會議,投票決定是否推動
「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結果出席的19名
委員除了主席林子儀之外,18名委員全數
通過應施行該制度。所謂「裁判憲法審
查」,用白話講,意思就是具體個案定讞
判決的法律「見解」若有違憲疑慮,訴訟
當事人可聲請大法官審查,如果大法官認
為定讞判決的法律見解違憲,可發回最終
審法院,重新審理。

目前大法官可以審查法令本身有無違憲,
但不能干預個案判決結果,不過有時候法
令本身沒問題,可是法院適用該法令作出
定讞判決的「見解」,可能侵害《憲法》
保障的人民權益,因此第2組今天投票決
議擴增大法官的職權,讓大法官除了審查
法令本身有無違憲,也能審查定讞判決的
法律見解有無違憲,目的是讓訴訟當事人
的權益進一步受《憲法》保障。

由於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勢必增加15名大法
官的工作量,因此必須有增加助理員額等
配套措施,第2組今天也決議由司法院儘
快研擬出相關配套措施。至於什麼樣的定
讞判決符合聲請大法官審查的條件、是否
溯及既往等細節,林子儀表示都還沒決˙
定。

依據司改國是會議籌委會在總統府官網公
布的資訊,我國現行的憲法審查制度是由
司法院大法官掌理,負責解釋憲法,審查法
律、行政命令、地方自治法規、法院判
例、決議等抽象法規範是否違憲,而不包括
各級法院的「裁判」。

然而,法院的裁判也可能造成人民憲法上
的權利受到侵害,所以有必要討論我國有
無必要建立以裁判為憲法審查對象的機
制?如有必要,應如何建立?同時為提升
憲法審查制度的效率,增進人民信賴,關
於開放案件審查進度查詢、憲法法庭言詞
辯論常態化、修正大法官會議表決門檻及
主筆顯名制度、增加大法官助理員額等配
套措施,亦應一併納入會議檢討。

--------
新聞補充
一名司法院官員舉例說,《民法》規定
「契約違反公序良俗者,無效」,如果
有已婚男子想跟小三斷絕不倫關係,簽
約承諾給她1000萬元,事後卻反悔,
小三打官司討錢,被法官依據「契約違
反公序良俗者,無效」法條判決敗訴確
定,這時候問題出現了,因為法官的
「見解」是這個契約違反善良風俗,但
小三認為此契約目的是要斷絕違法的不
倫關係,符合善良風俗,應該有效才
對。若依目前的法律制度,小三聲請釋
憲會被打槍,因為大法官不能審查個
案,只管個案裁判所適用的「法令」有
無違憲,但若實施「裁判憲法審查」制
度,即使法條本身沒有違憲,大法官也
可以審查法官依這條法律作出裁判的
「見解」有沒有違憲,如果認為該案的
法律見解違憲,可以發回最終審法院重
新審理,也就是讓《憲法》對人民權益
的保障,貫徹到個案。

對此,律師廖芳萱認為,裁判憲法審查
的具體門檻、配套措施都還沒成形,目
前不容易預估什麼樣的案件可獲大法官
受理審查。
------

第2組21名委員包括召集人林子儀(前大法
官、中央研究院法律所所長)、何飛鵬(城
邦媒體集團首席執行長)、許宗力(司法院
院長)、劉連煜(台灣期貨交易所董事長)、
王金壽(成功大學政治系暨政治經濟學研究
所教授)、王文玲(國際透明組織台灣總會
監事)、石賜亮(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
常務理事)、吳重禮(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
究所研究員)、范立達(文字工作者)、陳俊
宏(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孫友聯(台灣
勞工陣線秘書長)、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
監督聯盟執行長)、鄭麗珍(台灣大學社會
工作系專任教授)、鄭玉山(最高法院院
長)、張升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吳
巡龍(澎湖地檢署檢察官)、蔡碧玉(法務部
司法官學院院長)、林志忠(旭成國際法律
事務所所長)、張菊芳(台北律師公會理事
長)、林明昕(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李
建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兼副
所長)。(丁牧群、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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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理由有點奇怪
目前三審制度還可能發生違憲見解??
需要終審後找大法官做個案裁判違憲審查
我想到的可能原因有幾個
不信任法官基礎憲法素養?
過往違憲見解很多?
生個釋字出來都要花多少時間了
個案違憲審查大概要請子孫用燒的告知了
如果被違憲審查確定見解違憲的法官
他還適任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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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應該為法律而戰鬥,就像為了城牆而戰鬥一樣
                                                  ---赫拉克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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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重大變革】司改會議通過 大法官可審 - 看板 HatePolitics - 批踢踢實業坊
 【重大變革】司改會議通過 大法官可審查個案 蘋果日報
 
※ 編輯: milk7763 (223.140.155.14), 03/06/2017 17:18:1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ilk7763 (223.140.155.14), 03/06/2017 17:18:39
efgh123123: 什麼時候要退場機制?1F 03/06 17:19
drmfs01: 終於要救阿扁了 go2F 03/06 17:19
syldsk: 美河市那個啊,釋憲完跳出來說不適用,笑死人3F 03/06 17:19
neo5277: 簡單來說就是可以發還重審,包大人4F 03/06 17:20
VVizZ: 太上法院來摟  以後都死刑案吧 呵呵5F 03/06 17:22
ymib: 死刑犯又多一層保障^.<6F 03/06 17:22
sartre2: 破壞現行的三級三審制,這樣最高法院可以廢啦!7F 03/06 17:24
VVizZ: 搞不好是真的想廢最高院8F 03/06 17:26
VVizZ: 國家沒錢惹
machiusheng: 冤枉啊10F 03/06 17:26
VVizZ: 未來沒有違憲疑慮的都上不去 廠廠11F 03/06 17:27
ahowtowayne: 這樣以後大法官的個案見解就是憲法等級的判例,我猜12F 03/06 17:27
ahowtowayne: 有可能下級法院遇到棘手案子就判可上訴往大法官丟,
ahowtowayne: 訴訟時間會拉得更長了
ptt0219: 第四審?15F 03/06 17:37
pieceiori: 最重要讓恐龍吃屎的機制呢?16F 03/06 17:38
PTTLawyer: 許宗力本來就想把最高院砍到剩20人不是嗎17F 03/0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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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03-06 17:46:51 (台灣)
  03-06 17:46 TW
最高法院可以一直退退退,可以廢了
2樓 時間: 2017-03-06 19:25:05 (日本)
  03-06 19:25 JP
看來還不錯,增加憲法實用性。
3樓 時間: 2017-03-06 19:45:48 (台灣)
  03-06 19:45 TW
支持 陪審團制度 不信任司法的84%的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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