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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overthrowCPC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9-07 03:44:1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ochengyuan (阿淵)
標題 [問卦] 有沒有罵恐龍法官的人自己也是恐龍腦呢?
時間 Tue Sep  6 20:22:37 2016


今天屋主勒死竊賊的判決出爐

過失殺人判兩個月,緩刑兩年

明明可以去找判決書,可以多像法律系的朋友請教

但是有些鄉民義憤填膺,痛罵恐龍法官

好像這些人很期待台灣的司法檢調要像九品芝麻官裡的包大人辦案似的

完全沒有思考制度是要站在社會,而不是個人



判決書寫得清清楚楚

還是認為法官鼓勵老百姓入侵民宅偷竊



有沒有這些人的腦袋比法官更恐龍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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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哈卜拉姆再聰明、再有學問,有一件事卻是他不能解答的,因為包羅萬有的「可蘭
經」上也沒有答案;如果你深深愛著的人,卻深深的愛上了別人,有甚麼法子?
    白馬帶著她一步步的回到中原。白馬已經老了,只能慢慢的走,但終是能回到中原的。
江南有楊柳、桃花,有燕子、金魚……漢人中有的是英俊勇武的少年,倜儻瀟灑的少年……
但這個美麗的姑娘就像古高昌國人那樣固執:「那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是我偏不喜歡。」
                                                            金庸<白馬嘯西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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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158.214
※ 文章代碼(AID): #1NphKG-l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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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A2: 先幫你補血1F 09/06 20:24
askey: 幫補2F 09/06 20:25
※ 編輯: hochengyuan (118.160.158.214), 09/06/2016 20:25:22
IDfor2010: 司改結論:人民欠教育 須要法治教育人民 恐龍法官沒錯3F 09/06 20:25
lolic: 民粹4F 09/06 20:25
avgirl: 其實有問題是法條不是法官,你想說的是這個後5F 09/06 20:25
justwater: 願聖光忽悠著你6F 09/06 20:25
thenorth: 科,這樣才能顯現鄉民的優越不凡啊7F 09/06 20:25
drigo: 過失殺人 是蝦咪?8F 09/06 20:25
ROBrandenbur: 說法界只會叫人多讀書的 有哪個被嗆之後會真的看書9F 09/06 20:27
Sischill: 幫你補血 你期待鄉民看的懂判決書? 看的懂他們會領22K嘛10F 09/06 20:28
Richard86: 竊賊跟法官,在路上大聲喊出自己的職業,誰會被打?豆11F 09/06 20:28
Richard86: 幾?
Sischill: 放心,22K肥宅在路上被打的機率遠高於竊賊跟法官13F 09/06 20:29
IDfor2010: 為什麼念法律系的要替法官背書 要替法官辯解 幫忙法官?14F 09/06 20:30
anoreader: 台灣判決有很多要檢討啦 但鄉民比法官更神不看卷看新聞15F 09/06 20:30
XArcherX: 正當防衛結果判說防衛過失,笑了 你怎麼知道你一鬆手他16F 09/06 20:30
danorken: 又被法律人嗆沒讀書 樓下整個崩潰17F 09/06 20:30
askey: 再補~現實太殘酷~所以能嘴就開心了18F 09/06 20:30
XArcherX: 會掏出什麼武器來?不是每個人都上帝視角19F 09/06 20:30
Sischill: 蛤? 叫鄉民先看判決書叫替法官背書辯解 教育真失敗呀20F 09/06 20:31
dderfken: 請老天爺派個殺人強盜犯去法官家21F 09/06 20:34
OAzenO: 警察都圍在旁邊 小偷臉色發白 這樣鬆手還能拿武器也太神了22F 09/06 20:34
dydy1616: 恩23F 09/06 20:36
OAzenO: 這案早就討論到爛了 本案這屋主沒用殺人罪判已經很好了24F 09/06 20:36
askey: 越來越期待陪審制了...25F 09/06 20:36
Sischill: 我還蠻喜歡鄉民的"正當防衛"觀念,意思是只要撞我一下 我26F 09/06 20:37
Sischill: 不知道你會不會拿兇器殺我 所以我先殺了你 讚
wulinzyy: 今天唯一的推就給你了28F 09/06 20:38
jay111101: 的確是恐龍法官阿~~明明是故意殺人還能凹成正當防衛29F 09/06 20:40
jay111101: 殺人還能緩刑,不是恐龍法官是什麼???
Khadgar: 原來撞你一下跟拿刀去你家搶劫的程度是一樣的31F 09/06 20:40
Khadgar: 學法學到最後會變這樣嗎? 左腦完全消失??
shamanlin: 法條沒問題啊33F 09/06 20:42
shamanlin: 是大部分鄉民腦袋看不了太多文字吧
IDfor2010: 竊賊要賺翻了 這輩子要翻魯了 / 台灣司法爛到有口皆呸~35F 09/06 20:42
shamanlin: 這案例防衛過當的太明顯了,但鄉民眼睛早閉了36F 09/06 20:43
CowBLay: 真的是恐龍法官,在台灣真的是殺一個人不會判死37F 09/06 20:43
IDfor2010: 告訴鄉民 和全台灣人 你有看過去人家竊盜還能倒賺的嗎?38F 09/06 20:44
IDfor2010: 你看看 你看看 台灣的司法就能讓竊賊翻魯倒賺 恐不恐龍
jay111101: 某ID這麼好賺趕快去賺阿~~不要在這邊丟臉好嗎40F 09/06 20:45
Sischill: 呵 想嗆人前判決書看了沒呀? 而且我只是講符合鄉民的期41F 09/06 20:45
Sischill: 盼 不是很好無限上綱正當防衛嘛? 那撞一下我怎麼知道你
IDfor2010: 台灣念法律的就是讀書讀到腦到ㄎㄧㄤ掉43F 09/06 20:46
Sischill: 接近來時有沒有藏刀? 難不成像鄭捷案被刺了才開始防衛XD44F 09/06 20:46
Sischill: 還有很多人不是愛比照美國 好呀 那先執行不退讓法嘛^^
steve1012: 建議刑法改成偷竊跟入侵住宅唯一死刑46F 09/06 20:48
steve1012: 殺小偷無罪 建議大家建議勇為看到小偷就勒死
steve1012: 偷東西要償命喔!但殺偷東西的不用  沒事的
bbo40453: 屋主可以避免殺死小偷時就擺脫不了責任了49F 09/06 20:51
tentaikanso: 推文奇觀。法院就說可以壓制小偷了,只是當小偷手腳50F 09/06 20:52
tentaikanso: 癱軟明顯抵抗不能時就不應該繼續勒人衣領了。
tentaikanso: 算了,反正又會有人腦補小偷裝昏。一個有毒品前科的
tentaikanso: 小偷會龜息大法我也認了。
Sischill: 法盲會說你怎麼知道他不會龜息大法 他不是假裝癱軟54F 09/06 20:54
Sischill: 所以我說執行不退讓法最好, 任何人接近其他人3M範圍就視
Sischill: 同侵犯他人領域,然後直接殺了他^^ 這樣我也能合法殺人了
Sischill: 然後也符合鄉民所要的"正當防衛"^^
tentaikanso: 樓上,那這樣北投公園應該死屍遍地了...58F 09/06 20:57
yuki2474: 半瓶醋響叮噹阿,沒腦的很多都愛裝有腦阿...59F 09/06 21:04
fj88071: 幫補 過失殺人?60F 09/06 21:05
askey: 期待暴龍陪審團!61F 09/06 21:06
Genapig: 你怎麼會期待這群不讀書的理盲民粹思考?62F 09/06 21:08
Genapig: 看到媒體下標"勇夫" "護孕妻" "賊" 就高潮了好不好
Everforest: 鄉民腦中沒有過當這種事 看不爽的最好都千刀萬剮64F 09/06 21:10
Sischill: 而且蠢到不知道判2個月 緩刑2年 基本上跟本就等於無罪了65F 09/06 21:11
Sischill: 緩刑期一過連前科都沒有 緩刑要執行還要"故意違法"才算
Jim1497: 幫補 某ID不要秀下限67F 09/06 21:13
imkoalatw: 很想推,但過失殺人是什麼東西?68F 09/06 21:28
yameide: 屋主自己也知道小偷要掛惹但仍不鬆手堅持上銬才放69F 09/06 21:35
douxid: 三任總統都法律系畢業的,誰敢嘴?70F 09/06 21:43
Filthy1218: 屋主知道小偷快掛了?如果小偷是裝死呢?當男人都醫71F 09/06 21:54
Filthy1218: 學專業?
guitarvolley: 幫補,一個人死在他手上還能堅稱自己完全沒錯也是蠻73F 09/06 21:55
guitarvolley: 恐怖的...
guitarvolley: 竊
Filthy1218: 只是小偷而已blablabla,是沒看過小偷見色起意強奸殺人76F 09/06 21:58
Filthy1218: 的嗎,是沒想過男主人若在自己家裡與小偷搏鬥失敗,妻
Filthy1218: 女被強姦殺害的可能性嗎?
jardon: 恐龍腦又愛腦補才可怕79F 09/06 21:59
jardon: 沒發生的事通通腦補成一定發生 根本不用討論下去
Filthy1218: 我從來都支持堡壘原則,對男人而言,那就是最重要的81F 09/06 22:01
Filthy1218: 領域,多想想吧,別欸被一些法匠給愚弄了。
Sischill: 法盲,判決書自己去看一下 屋主知道小偷已經無力了好嘛83F 09/06 22:01
Sischill: 你支持堡壘原則呀? 那怎麼不順便支持一下不退讓法?
Sischill: 不退讓法讓你搭捷運更安全哦 有人接近你就可以宰了他
jardon: 堡壘原則都噴出來了XDDD86F 09/06 22:03
Sischill: 我喜歡堡壘法呀 把人拖進屋裡再殺了 再說他入侵住宅(笑87F 09/06 22:06
lancer0960: 只是判刑兩個月緩刑兩年?刑事判有罪死賊的家人接下來88F 09/06 22:13
lancer0960: 就是打民事官司要錢!什麼叫制度站在社會不是個人?這種
lancer0960: 判例後誰敢反抗惡意入侵自家的小偷?不反抗就被偷被搶
lancer0960: 錢沒了,打死打傷小偷照樣被告賠償錢還是沒了!最後罪
lancer0960: 犯被法律保障了被害者反遭法律制裁!
jardon: 原po就是要釣樓上這種93F 09/06 22:15
tentaikanso: 果然立刻有神推文...94F 09/06 22:15
Sischill: 又是一個沒看判決書就跑來的法盲 要不要看清楚判決書裡95F 09/06 22:17
tentaikanso: 連緩刑的意義都不懂,還可以嗆得這麼理直壯…96F 09/06 22:17
Sischill: 屋主自己都說小偷已經臉色發白癱軟無力了 還是你學的正97F 09/06 22:18
tentaikanso: *理直氣壯98F 09/06 22:18
Sischill: 當防衛是把人殺了才算?99F 09/06 22:19
liudwan: 補100F 09/06 22:44
jajoy: 殺人犯101F 09/06 22:51
sincere77: ( ′﹀‵)/︴<>< <>< ><> ><>><> <><102F 09/06 23:09
chuke: 這邊程度就這樣,別過度期待 ㄏ103F 09/06 23:33
skyexers: 不用太高估鄉民的智商好嗎ㄏㄏ104F 09/06 23:38
alexgame01: 跟他們認真幹嘛105F 09/06 23:56
eightwei: 所以你罵人恐龍腦自己也…106F 09/07 00:00
lancer0960: 把法律條文當成天條,判決書當成聖旨絲毫不能質疑義無107F 09/07 00:03
lancer0960: 反顧的信奉 這才是高智商
Sischill: 看不懂判決書的22K就只會用這種爛招嘛?^^ 對法律不爽修109F 09/07 00:09
Sischill: 法呀? 我看你也不敢走體制外破壞法律吧? 小卒仔
modjo: 反正就是你跑進我家我就有權殺你的觀念111F 09/07 00:31
maymaywooed: 恐龍法官無誤,判的真輕,說不定都有殺人故意了112F 09/07 00:43
jardon: 下面還有一篇要殺小偷 剁手指 叫你們沒遇過小偷的b嘴113F 09/07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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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u9785878 說瞎!
1樓 時間: 2016-09-07 04:00:21 (台灣)
+2 09-07 04:00 TW
家就是自己的地盤能讓陌生人亂入?
2樓 時間: 2016-09-07 08:41:46 (台灣)
+1    (編輯過) TW
過失殺人 這....國外有嗎?? 反觀侵入人家家裡當小偷的.....自我防衛還要注意小偷安全! 也是醉了
3樓 時間: 2016-09-07 09:10:35 (美國)
+2 09-07 09:10 US
美國人在此發言:
只要有人在你家前院範圍探頭探腦,就可以報警抓人。如果你律師找得好,對方就坐牢了。
如果在自宅發現陌生人,正面一槍擊斃刑事無罪,但民事就難說了。
正面擊斃當然是正面中彈,如果對方被驗出背面中彈,律師會建議你好好跟檢查官談認罪協議。
4樓 時間: 2016-09-07 09:36:45 (台灣)
+1 09-07 09:36 TW
法律只有過失致死罪或殺人罪,「過失殺人」會變成既過失又故意的邏輯矛盾。嗆人恐龍腦,自己又講「過失殺人」又好到哪去?
5樓 時間: 2016-09-07 11:38:35 (美國)
-1 09-07 11:38 US
···
這板就一堆吱障和智障青年 水準不意外
6樓 時間: 2016-09-07 14:40:14 (台灣)
+1 09-07 14:40 TW
關我屁事 假如我們學法律 也是法官~~亂判當然是我們變成恐龍~~但這些法官殺人案整天說可教化~~他媽的一衝動就會殺人~~教化個屁~~沒死只是變更大尾~~敢惹我就讓你死~~
7樓 時間: 2016-09-12 02:06:18 (台灣)
     (編輯過) TW
這麼驕傲的法律高材生
麻煩舉證一下世界上還有哪個先進國家有這種恐龍判決
再來批台灣民意好嗎?
高達七成以上民意不信任台灣司法
難道高材生們都不知道?
還是不在乎?
背離民意又不知反省
早該用陪審制來剋制這些恐龍
那些無辜受害者也不會枉死
我們也不用受恐龍的氣
還聽牠們傲慢的炫耀法律常識?
魯叔再分享一次
日本法界一個發人深省的觀念
"法條有時也會難以保護大眾 甚至侵害少數無辜者權益"
"法律人面對這種矛盾時 應該秉持正義公理來彌補疏失"
反觀恐龍們總是兩手一攤~
"法律就是這麼規定 我只好~~~"
結果歹徒開心 被害家屬傷心 民意沸騰 恐龍們成了過街老鼠!!!
台灣法界被唾棄 不就是三好加一好!!!!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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