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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12-06 08:46:1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fp72 (憲政專家老周)
標題 [爆卦] 阿扁到底有沒有罪(二)?龍潭購地案
時間 Fri Dec  5 13:11:48 2014


FB:http://ppt.cc/0Msr

相較於陳敏薰案,龍潭購地案牽涉比較廣,也是目前阿扁被判最重的案件(11年),為了能
夠在篇幅之內讓大家理解來龍去脈,我會將事實寫短一點,然後把法律的觀點用較長的篇幅
去討論。網路上很多似是而非的說法,甚至有律師把法律的要件都搞錯了,希望本文能夠澄
清這種疑慮。


龍潭案的主角是辜成允。法院認定的事實倒是蠻簡單的,辜成允要把自己的土地(龍潭)賣
掉,卻一直賣不出去。大家都知道,賣房找仲介賣比較快,而龐大土地需要很有人脈的仲介
,於是辜成允找到吳淑珍當仲介,並約定報酬。


辜成允這邊提出的方案是,把土地賣給政府主管的科學工業園區,吳淑珍對此計畫表示贊同
後,找上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的李界木,表示希望科學工業園區能夠把龍潭買下來(龍潭購地
案)。


看到這邊暫停一下,讀者應該會發現,主要行賄者是辜成允,受賄的公務員是李界木。簡單
來說,李界木如果承諾收錢辦事,這兩個人已經分別構成行賄與受賄罪,而吳淑珍做為中間
的白手套,理應成為某一方的共犯。所以這時候你就要問了,阿扁在哪?


是這樣的,因為李界木推動龍潭購地案受到很多阻撓,有好幾個部會反對龍潭購地案,於是
李界木向吳淑珍報告此事。吳淑珍說,好吧,你來見總統,報告一下推動龍潭購地案的困難
。於是阿扁聽了李界木報告,其後就指示各部會應該儘速把購地案辦好。最後,李界木從辜
成允那拿了3000萬,吳淑珍拿了1億。


好,我們來看一下,如果要阿扁有罪,我們需要證明什麼。

1.    阿扁知悉收錢的事實(有收賄的故意),與吳淑珍是共犯,
2.    阿扁知道收這筆錢要辦什麼事,並予以允諾(對價關係)
3.    阿扁對科學園區有主管監督的權力

其實第三點「阿扁對科學園區有主管監督」是先決條件。試想,如果你今天給阿扁一億元,
請阿扁在你的胸部上簽名,阿扁會不會構成公務員收賄罪?當然不會,因為「在胸部簽名」
不是阿扁作為公務員所主管監督的事項,你那個一億元充其量是贈與。一個公務員要成立公
務員收賄罪,必須針對「職權上所主管的事項」收錢辦事才會構成收賄罪,這一點也就是各
位常聽到的「法定職權說」(詳後述)。


但是在討論阿扁對於科學園區到底有沒有主管監督的權力之前,只要讀者要看過上一篇【陳
敏薰案】的討論,應該會有一樣的疑問:到底阿扁是不是共犯?如果不是,那這就是李界木
、辜成允、吳淑珍三人之間的犯罪罷了(由於李界木是公務員,因此即使摒除阿扁,吳淑珍
仍可成立相關犯罪)。


那我們法院是怎麼把阿扁納入這三人的遊戲結構呢?我們先來看檢察官怎麼說:

「雖無直接證據被告陳水扁涉案,但綜合各項證據,推理作用,認定陳水扁為共犯」。

那各項證據是什麼呢?

還記得李界木有跟陳水扁報告龍潭購地的困難嗎?我們的檢察官的認定是:「被告陳水扁、
吳淑珍必然會再詢問更多關於本案內情,被告吳淑珍一定會告知陳水扁行賄之事」。

而在原審的時候,蔡銘哲(另一個白手套)、李界木、吳淑珍,都說阿扁對收賄一事不知
情。蔡銘哲二審一度說阿扁是共犯,但後來又在2011年於另一審判承認自己做了偽證(坊間流
傳的辜仲諒偽證是另外一案,龍潭案重點是蔡銘哲證詞才對),馬永成對於阿扁是否知情,
日前也做了翻供。結果在證據如此薄弱之下,我們來看最後最高法院怎麼把阿扁判成共犯:

「吳淑珍所稱陳水扁先前不知情,係迴護陳水扁之詞。陳水扁辯稱不知吳淑珍收受辜成允給
付之金錢,不足採信。 」

簡單來說:法院的意思就是「阿扁你說你不知道有收賄?偶不相信啦!」判決更說:「李界
木這個小角色來找阿扁,阿扁竟然完全不訝異,阿扁你應該要知道有錢在裡面吧?」,然後
認定陳水扁有收賄故意。ㄟ,刑法裡面,「應該要知道」叫做「過失」,如果阿扁要成罪,
那應該是成立「過失收賄罪」才對。刑法有這個犯罪嗎?當然沒有。


那還有別的證據嗎?沒有了,我當時翻遍了卷宗,阿扁是共犯的證據就只有這樣。從頭到尾
就是「阿扁你說你不知道,可是我覺得你知道耶」,證據呢?「我的感覺啦,馬永成也這樣
感覺啊」(註:馬後來翻供)。


啊,我還沒提實質影響力說這個有問題的學說呢。

好,我們先假設阿扁就是共犯,阿扁就是知情好了。如果用這樣的前提,是否可以判阿扁有
罪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還差一個條件:「龍潭購地是阿扁主管的權責」


問題是龍潭購地是阿扁的權責嗎?不是。所以依照阿扁的「法定職權」,龍潭購地案不是他

主管的東西,而公務員收賄罪,必須要是「收錢辦事」,而且要收錢「辦自己主管的事」(
法定職權說)。

我國法院向來採這個法定職權說,美國聯邦法院在2007年也確立了法定職權說,原則上一個
非常普遍的法律理論。按照這個理論,就算認定阿扁是共犯,阿扁也無法構成這條犯罪。


這時候大家就會說:「ㄟ,如果這樣,那以後公務員都收錢辦不是自己主管的事,然後都無

罪,這樣可以嗎?」於是就有一個聲音:「不然這樣好了!只要有影響力,通通算公務員職
權,全部都判公務員收賄罪!」(這就是實質影響力說)

這種說法,完全忽略了刑法的結構。很多律師、網路部落格都這樣誤導人民,實不可取。公
務員收錢辦「不是自己的事」,依照法定職權說,確實不構成「公務員收賄罪」,但是會構
成「其他犯罪」啊!!為了讓大家更清楚一點,我把三種犯罪態樣,由輕到重列出來:


A.  公務員單純收錢,卻未依政治獻金法申報(責任最輕)
B.  公務員收錢辦事,但辦的不是自己管轄的事,用人情壓力辦事(責任次重)
C.  公務員收錢辦事,而且辦的是自己管轄的事(責任最重,就是公務員收賄罪)

請問,刑法裡面,會把傷害、重傷、殺人當成一樣的事嗎?當然不會,因為他們造成的侵害
程度各有不同,所以刑法才會有傷害罪、重傷罪、殺人罪的分別。

而龍潭購地案,講白話一點,就是把傷害的事實硬說成重傷的事實,然後再用一個莫名其妙
的理論把重傷的事實判成殺人罪。

法定職權說是一個非常普遍的學說,而且經過這幾百年的修正,早就把「與法定職權附隋或
密切相關的職務行為」也納進來了,根本就不像某些人講的:「採法定職權說就通通無罪」
。刑法的結構很簡單:你有收錢辦事?好,收錢辦的是自己職務的事?這最嚴重,公務員收
賄罪伺候。你收錢去辦的不是自己主管的事?很抱歉,也是犯罪,刑責較輕(林益世就是如
此,不要再說什麼林益世不構成犯罪了,他只是不構成C,但照樣構成B。該地方法院交代的
超級清楚)。


如果採實質影響力說,整個刑法結構反而崩解。為什麼?因為這樣B跟C就沒有分別啦。有影
響力,就通通認定成同樣一種犯罪,這跟「有受傷,全部都判殺人罪」一樣荒謬。適當地認
定法定職權為何,然後把剩下用人情辦事的情形用另一個法條規範,是在正常不過的刑法基
礎。符合哪一個就用哪一條罪,這叫做罪刑法定原則。若採實質影響力說,加上法官的自由
心證,只會造成無限擴張而已。刑法可不是用感情來判斷的。


所以,這邊我就想考考大家了。為何當時特偵組移送,檢察官起訴的時候,幹麻不用B罪移
送就好?反正只要硬凹阿扁是共犯,用「B.公務員收錢去辦不是自己管轄的事」不就好了?
這樣最高法院也不用改變向來法定職權說的見解,也不會造討論「實質影響力說」的紛爭,
不是兩全其美?


這就是問題關鍵啦。台灣一直以來,一直有收錢喬事的文化。而且台灣重人情,公務員常常
喬的都是跟自己職務無關的事,如此一來,台灣一直以來都沒有像德國、日本一樣,把收錢
辦事(辦不是自己主管的事)直接立法。後來迫於壓力,才在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
五款定了一個「非主管監督的圖利罪」。但這個不能完全取代B罪的地位,而且他的要件非
常嚴格。


由於本案針對阿扁的證據就已經很薄弱了(也就是我這篇前半段所敘述的),如果當時用非
主管監督的圖利罪移送,會直接在文義上就無法構成那條犯罪,這樣新聞馬上就會有「阿扁
無罪」的斗大標題出現,很難看。所以要能夠入阿扁於罪,要選擇條文簡單明瞭,解釋空間
很大的C(公務員收賄罪)才有機會。而我們看到的,就是法院使用了一個憑空降臨的「實
質影響力說」,先把阿扁喬成共犯,再硬把阿扁歸類於C,然後判了11年有期徒刑。


寫到這,大家應該知道了,真正有問題的,其實不是法官(別再說恐龍法官啦)。真正有問
題的,是下指導棋的最高法院,以及為了保護自己的立法委員。下一篇,我就要來討論扁案
問題最深的根源:最高法院,然後也會一併討論換法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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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D: 說你有罪就是有罪啦1F 12/05 13:13
scottada2003: 家裡這麼多珠寶哪來的拉2F 12/05 13:13
scottada2003: 快去領錢啦
Jason0813: 皇上: 判決不可脫離民意4F 12/05 13:14
hihimen: 扁直接找官員來下令,又收錢,該怎麼說?5F 12/05 13:14
Lxr: 撲馬文先推再看6F 12/05 13:15
dearjohn: 莫須有的罪名,不愧是扁耶穌~乾脆釘在十字架上比較快。7F 12/05 13:15
yankeehater:8F 12/05 13:15
QQdragon: 反觀呂坵遠...9F 12/05 13:15
dearjohn: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呢?別說是為了社會公平與正義才關扁10F 12/05 13:15
suzer: 法官跟政黑蛆一個樣子超會腦補的XD11F 12/05 13:16
※ 編輯: fp72 (123.194.37.45), 12/05/2014 13:16:51
dearjohn: 分明是分化藍綠,落井下石才去關陳水扁的!12F 12/05 13:16
whalecell: 推  老師頭腦清楚13F 12/05 13:16
showstar: 反觀01414F 12/05 13:16
bbb22261: hihimen:收錢要有知悉跟故意,但法院是腦補出來而無證據15F 12/05 13:17
biteyouoh: ( ′﹀‵)/︴<>< <>< 釣本人16F 12/05 13:17
bbb22261: 建議重點上色,以免有人抓不到文章重點。17F 12/05 13:19
kilid: 大推 真正的專業分析 淺顯易懂18F 12/05 13:20
biostar: 事實上國家不但沒有損失,還因為這案子而獲得暴利19F 12/05 13:21
sky79717: 推20F 12/05 13:22
biostar: 結果讓國家頻頻遭受重大損失的騜,卻很不要臉地大談道德21F 12/05 13:22
j2squared: 實質影響力就整個是腦補啊22F 12/05 13:23
greedypeople:23F 12/05 13:23
fifi0828: 沒證據還被關不就是冤獄嗎24F 12/05 13:23
megaje: 推25F 12/05 13:24
PePePeace: 推撲馬 易懂26F 12/05 13:24
DmCeTe: 推27F 12/05 13:25
rycd515: 當年被國外警告我們總統在洗錢, 台灣人卻還有人講莫須有28F 12/05 13:25
greedypeople: 那個呂先生就很丟臉  扯到後麵跟本部是再講法律29F 12/05 13:25
lebiged: 說你強姦就強姦30F 12/05 13:26
GRR: 反觀那些財團....唉唉 台灣司法已死31F 12/05 13:26
biostar: 讓國家獲大利益卻要被關到漏尿,賠光政府資產的卻爽歪歪32F 12/05 13:26
shinbird: 所以整篇文章都在說阿扁,但明明被判刑的也不是只他一個33F 12/05 13:27
ivan609: 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叫政治迫害~34F 12/05 13:27
MephistoH: 順便學一下法律35F 12/05 13:27
frogha1: 好36F 12/05 13:27
ian90911: 這個解釋得很清楚37F 12/05 13:27
int1000: 吳淑珍拿了1億 吳淑珍拿了1億 吳淑珍拿了1億38F 12/05 13:27
maverick01: 鋪馬考不上法官啦 要蔡守訓那種的法學素養 才可以啦39F 12/05 13:28
int1000: 結果阿扁被關40F 12/05 13:28
aragonite: 推。懂了41F 12/05 13:28
bbb22261: 國外警告,所以是有證據了嗎?中國也警告台灣不可獨立啊42F 12/05 13:28
griff: 推43F 12/05 13:29
airswalker: 國外警告? 中共嗎?44F 12/05 13:31
neverlight: 呂球員講的內容已經不是學法律的人會吐出來的話了45F 12/05 13:31
AsakuRacing: 謝謝撲馬的文章 淺顯易懂 不愧是名師46F 12/05 13:32
pipiball: 懂了47F 12/05 13:32
sharkimage: 推48F 12/05 13:32
neverlight: 呂大律師最近越來越向院方靠攏 大概要轉法官了49F 12/05 13:33
HornyDragon: 越看越火大越肚爛KMT50F 12/05 13:33
reegina: 推51F 12/05 13:33
bring777: 先看判刑比對 http://ppt.cc/0LvO52F 12/05 13:33
amury: 陳水扁會不會成為以後所有法律人研討的經典案例?53F 12/05 13:33
blackb: 你好我是撲馬,可以幫我上色嗎?隨便上,因為文章好長。54F 12/05 13:34
sahson601: 這判決邏輯...應該所有罪犯的親人同居人都是共犯要關吧55F 12/05 13:34
w8034372: 阿扁金衰小56F 12/05 13:34
fifi0828: 噗 有人不看判決內容去扯媒體 XD可別又是統媒說的喔~57F 12/05 13:34
AsakuRacing: 這文章不長阿 比paper短多了 很多外電都比這長篇XD58F 12/05 13:35
dearjohn: 國外警告?現在勒?警告個洨!59F 12/05 13:35
fp72: 已經是經典案例囉~60F 12/05 13:35
nanadaii: 本人又出現了61F 12/05 13:35
nxxi: 推62F 12/05 13:35
ANCEE: 我看完了 我只問一句 今天把 阿扁 吳淑真 置換成 林益世63F 12/05 13:36
VVax:64F 12/05 13:37
cloudwolf: 多寫一點 這是可以研究的案例65F 12/05 13:37
kevinkuku: 重點是山西布政司的那五千兩銀子... 阿扁堅稱不知情...66F 12/05 13:37
ANCEE: 跟他老婆 請問大家還會說他沒罪嗎 ?67F 12/05 13:37
[圖]
 
MJSW: 推69F 12/05 13:37
bring777: 國民黨不倒,臺灣不會好,民主需要更多力量70F 12/05 13:37
vp89dpoub5: 推71F 12/05 13:38
tomcruiyu: 好清楚72F 12/05 13:38
bring777: 請問林益世有被抓去關嗎?73F 12/05 13:39
PH5566: 推專業  看完長知識74F 12/05 13:39
AsakuRacing: 不用攻擊呂律師 至少他也強調該保外就醫75F 12/05 13:39
hihi29: 彭愛佳一審無罪喔 你這樣換是指50珍也無罪?76F 12/05 13:39
robeant: 我不懂法律,但看完呂律師的文就覺得實質影響力說心證成77F 12/05 13:39
bring777: 那林益世案子置換成陳水扁呢?馬政府是否就能判無罪釋放?78F 12/05 13:40
robeant: 份太大,是個大問題79F 12/05 13:40
joinlin: 連兩篇真的一看就懂 寫得好 推80F 12/05 13:40
jyekid: 如果今天換成林14 像阿扁這樣關到漏尿 當然是勸阿扁放他81F 12/05 13:41
sagakey: 實質影響說此風一開就是直接讓現在的法院恣意擴張認定82F 12/05 13:41
ANCEE: 我是指名字的置換 如果今天這案子名字上寫的是林益世83F 12/05 13:42
AsakuRacing: 實質影響力給了法官較多的空間 但司法又被政治干預84F 12/05 13:42
ANCEE: 你只能說這個案子 審判過程 有太多瑕疵跟迫害85F 12/05 13:42
airswalker: 討論這個有意義嗎 拿到要看人辦事? 像馬政府那樣?86F 12/05 13:42
hihi29: 現在實質影響力也只有阿扁一個人專用87F 12/05 13:43
AsakuRacing: 今天就算是014需保外就醫 只要無逃亡之虞 也該讓他醫88F 12/05 13:43
ANCEE: 但你要說阿扁 跟 阿珍 這樣作 沒問題  誰能信服89F 12/05 13:43
homerunball: 鬼島90F 12/05 13:43
hihi29: 去Google 張宏年 就知道了91F 12/05 13:43
AsakuRacing: "公平"的審判跟保外就醫是目前人民的期望92F 12/05 13:44
ANCEE: 我支持保外就醫就醫 但如果這樣就要說阿扁沒罪 無法接受93F 12/05 13:44
airswalker: 別把民粹帶到司法好嗎  這會造成災難94F 12/05 13:44
precipitate: 推撲師  聽了他將近5年的刑法  遇過論述最清楚的老師95F 12/05 13:44
bring777: http://ppt.cc/0LvO 不能背離民意沒證據也要判有罪?96F 12/05 13:44
hihi29: 同樣標準啊 要嘛有收政治獻金的 都跟阿扁一樣關到漏尿97F 12/05 13:44
joinlin: 那時法官判較輕 馬:不符社會期待 這樣算『實質影響力』嗎98F 12/05 13:45
AsakuRacing: 阿馬說司法不能背離民意不就是把民粹帶入司法!?99F 12/05 13:45
Monicayan02: 實質影響力就是找不到證據,硬要掰出個原理原則來入100F 12/05 13:45
Monicayan02: 罪於扁。
bring777: 同樣林益世跟賴素如很多人也不服102F 12/05 13:45
hihi29: 沒道理阿扁收 就判得特別重103F 12/05 13:45
precipitate: 實質影響力 = 自由心證的新外衣104F 12/05 13:46
blackb: 014我寫過:你把FB網誌往前翻就有,兩篇。105F 12/05 13:46
Monicayan02: 整個審判過程不是重點,重點在報紙頭條~阿扁有罪106F 12/05 13:46
bring777: 更何況毒油事件誰是門神為何不查?107F 12/05 13:46
unreal29: 解釋得超級清楚耶108F 12/05 13:46
bring777: 毒油相關往來官員有那一位被查嗎?109F 12/05 13:47
g8429310: 推內容110F 12/05 13:47
AsakuRacing: 如果實質影響力通用 我不相信美河市案只辦到處長111F 12/05 13:47
miowoo821: 我覺得把014抓起來關應該比把阿扁放出來好112F 12/05 13:47
dearjohn: 下指導棋的最高法院,以及為了保護自己的立法委員(重點)113F 12/05 13:47
kevin791112:114F 12/05 13:48
dearjohn: 法官是無辜的阿~闌尾果然割一割是對的,誤國誤民。115F 12/05 13:48
AsakuRacing: 林益世橋拿6千萬 捷運局處長課長可以給圖利建商100億116F 12/05 13:48
Monicayan02: 毒油門神以實質影響力來看,魏家能直衝總統府做簡報117F 12/05 13:48
Fiendyux: 推!118F 12/05 13:49
Monicayan02: ,不言可喻了!相關官員還需到101協商。門神太清楚119F 12/05 13:49
yyhy: 推120F 12/05 13:51
lockytony: 實質影響力就是想像力  判珍有罪扯到阿扁121F 12/05 13:52
ceab: sc 崩潰了122F 12/05 13:52
blackb: 不好意思,我把蔡銘哲打成蔡成允了,謝罪謝罪。123F 12/05 13:53
qul3aul3: 推124F 12/05 13:54
eaby: 紅明顯  建議把相關判決字號貼出來 讓鄉民可以參照125F 12/05 13:54
datoking: 撲馬出現在推文中了!126F 12/05 13:55
maxisam: 分析的真清楚127F 12/05 13:56
whalecell: 老師好!128F 12/05 13:56
Skeleton7: 推刑法大師傳人撲馬129F 12/05 13:57
bring777: 現在的美河市、門神不用查嗎?用實質影響力來辦,一定關130F 12/05 13:58
whalebaby: 謝謝解釋131F 12/05 13:58
willy61615 
willy61615: 法律跟白海豚一樣會轉彎132F 12/05 13:59
QQdragon: 反觀呂坵遠133F 12/05 13:59
rayhsu: 推撲馬老師134F 12/05 13:59
skyringcha: 講解的好清楚!我要保留啦!135F 12/05 13:59
nickstarwind: 多寫一點   一定把你推推推推  爆!!!!!136F 12/05 13:59
bring777: 不能雙重標準、顏色、鬥爭來關人,門神不查誰會服?137F 12/05 14:00
sTuSon: 只能推...138F 12/05 14:00
onelife: 推.....139F 12/05 14:00
leafezyou: 辜莞允表示140F 12/05 14:00
SlimeKnight: 最高法院整個是亂源141F 12/05 14:01
gobbynya:142F 12/05 14:01
※ 編輯: fp72 (123.194.37.45), 12/05/2014 14:07:50
c06011: 阿扁快放出來143F 12/05 14:03
Areso: 推144F 12/05 14:03
gayya152535: 我想確定一下我的理解,所以阿扁有錯,但不該被判這145F 12/05 14:04
kofi0916: 快放阿扁出來146F 12/05 14:04
gayya152535: 麼嚴重的罪,是嗎?147F 12/05 14:04
itachi0609: 推 簡單易懂148F 12/05 14:05
o9887766: 法官總結:應該有,大概有,應該知道吧!149F 12/05 14:05
bring777: 樓上要再看一下,內文完全無證據150F 12/05 14:06
Octopuster: 推 清楚明瞭  誰再說阿扁貪汙有罪 說一次我幹一次151F 12/05 14:06
ss70239ss: 。152F 12/05 14:06
momo31: 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才是真的貪污,公款直接匯周美青帳戶153F 12/05 14:06
blackb: 你說本案嗎?不是,本案應該是只有吳淑珍他們有罪。154F 12/05 14:06
bring777: 就像夫妻,男的去殺人,法官認為女的應該知道,判共犯155F 12/05 14:06
sqwal: 直接說扁扁帶路邊小女孩去看金魚,重判20年不就好了156F 12/05 14:07
forest6601: 說你貪污你就是有貪污157F 12/05 14:07
blackb: 我自己看卷,認為吳淑珍的地方沒什麼好辯駁的。158F 12/05 14:07
TohnoMinagi: 竊國唯一死刑,只判11年是法外開恩,還不叩謝159F 12/05 14:07
bring777: 女的沒證據,但法官認為不可能,直接判死刑,合理嗎?160F 12/05 14:07
romusutoru: 這判決瑕疵還真不是普通的多.....161F 12/05 14:07
loonety: 實質影響力就只有扁案有,幹你的智障法官162F 12/05 14:08
Asucks: KMTer:只要牽涉到吳淑珍,就是阿扁有罪163F 12/05 14:08
lu4unique:164F 12/05 14:09
samule: 撲馬老師撥雲見日~165F 12/05 14:09
gmoz: 0.0166F 12/05 14:09
SlimeKnight: 為了鞏固國民黨政權 不擇手段弄個人柱167F 12/05 14:10
Taiwanotoko: 兩篇看下來,阿扁一生中最失敗的就是娶了吳淑珍..168F 12/05 14:10
bring777: 另外,毒害全台人民的門神,為什麼沒啟動特偵組去查?169F 12/05 14:10
samule: blackb=撲馬~ 本尊現身?170F 12/05 14:10
Taiwanotoko: 阿扁不像勝文那樣愛切割~~ 切下去離婚就沒事了..171F 12/05 14:11
david18: Push172F 12/05 14:11
joinlin: 娶公主也要稱稱自己的斤兩 不要不自量力 把自己弄到掛173F 12/05 14:11
answer1115: 對蛆而言"收錢就有罪"講得再理所當然 仍只適用阿扁174F 12/05 14:11
Verola:175F 12/05 14:11
bring777: 這位門神就沒有實質影響力了?176F 12/05 14:11
senior: 撲老師再推文裡!177F 12/05 14:12
rkb84: KMT:請扁扁先道歉..(扁扁沒罪的部分,紅衫軍要不要先道歉!!)178F 12/05 14:13
samule: 老師~檢察官、法官這樣亂搞~難道都沒法律就查辦嗎?179F 12/05 14:13
gayya152535: OK!我的理解上出了些問題~我再重新看過180F 12/05 14:14
blackb: 感謝上色,然後有三個地方我把蔡銘哲打成蔡成允,很抱歉。181F 12/05 14:14
Bonjwa: 這不是專業什麼才是專業182F 12/05 14:15
samule: 就羅織罪名使人入罪~183F 12/05 14:16
joinlin: 德國當初統一都有追溯 當年迫害忠良的法官 的刑責184F 12/05 14:16
outra: 吳淑珍拿一億,然後說阿扁不知情...185F 12/05 14:19
samule: 紅衫軍就是政客+霉體洗腦洗出來的一群可憐人~186F 12/05 14:19
outra: 直接看第五段還有人幫忙護航187F 12/05 14:20
aitom: 推188F 12/05 14:20
samule: 這年頭背著老公、老婆買名包、偷人、花錢的難道少了嗎?189F 12/05 14:20
outra: 說扁無罪的都是被洗腦的可憐人190F 12/05 14:20
feliz5566: 解釋超清楚的~!!大推191F 12/05 14:20
scottada2003: 還清楚 傻眼 沒是非192F 12/05 14:21
samule: outra:最好妳老公或老婆所有的金流你都清楚193F 12/05 14:21
goldflower: 所謂的無罪推定在阿扁的案子完全被忽略194F 12/05 14:21
bring777: 媒體不就是聽老闆的,老闆依政客的,政客看錢的195F 12/05 14:21
outra: 身為首長把錯都切割給老婆這你信196F 12/05 14:21
goldflower: 不管貪污是不是事實  司法審判的過程明顯就是政治追殺197F 12/05 14:22
Allensph: 紅衫軍就是戀棧權位施明德+見獵心喜藍軍的三角貓結合198F 12/05 14:22
amengcc: 嗯嗯  以後要透過老婆收錢..199F 12/05 14:22
askey: 欠缺一個公平的審判200F 12/05 14:22
goldflower: 各種自由心證201F 12/05 14:22
outra: 直接看第5段就很清楚了202F 12/05 14:22
bring777: outra你家人的銀行帳戶有多少錢你一定都知道,對嗎?203F 12/05 14:22
yankeehater: 法律不是你個人信不信好嗎       有種東西叫證據204F 12/05 14:22
goldflower: 若審判沒有如此大的瑕疵也不會造成如此的反彈205F 12/05 14:23
isolalin: 這篇才是事實,9.2別再來秀下限了206F 12/05 14:23
※ 編輯: fp72 (123.194.37.45), 12/05/2014 14:24:56
samule: 樓上可能不是台灣人~后宮風雲,不看歷史也看電視~207F 12/05 14:24
Tamama05: 終於懂了,感恩208F 12/05 14:25
answer1115: 好險outra不是法官 以為審判是公園老人在抬槓嗎209F 12/05 14:25
samule: 后宮亂政的可多的是~難不成整天不做事就當老婆肚裡蛔蟲?210F 12/05 14:25
amengcc: 不怕縣官 只怕現管 但是縣官有沒有主管監督權力呢?211F 12/05 14:25
Taiwanotoko: KMT 的一直都是老婆收錢的,還有小姨子收的呢..212F 12/05 14:25
mOoOm: 紅杉軍好可憐喔 T.T213F 12/05 14:26
bring777: outra你家人今天跟誰見面聊天你一定都知道,對嗎?214F 12/05 14:26
jelly777: 推215F 12/05 14:26
Taiwanotoko: 你以為那些官夫人跟有錢人太太在交誼啥呢..哈哈~~216F 12/05 14:26
bring777: 那依以上二點,有人認為你應都知,是否可以判你有罪呢?217F 12/05 14:29
amengcc: 如果阿扁沒有主管監督的權力 那江誼樺對警察不也沒...218F 12/05 14:29
nicktop2001: 應該改以[利益共同體]為收賄基準單位比較適當,不然219F 12/05 14:29
jeans520: 相信這次選舉看了國民黨的奧步後,會思考阿扁的罪責220F 12/05 14:30
amengcc: 其實正常無罪推定.50PIN找阿扁喬事情 她正常推定是有酬.221F 12/05 14:30
nicktop2001: 以後老公當官老婆收錢、弟弟總統姊姊洗錢,根本無解222F 12/05 14:30
K951753: 偏偏有太多人都不知道這些真相了 唉223F 12/05 14:31
bantw: 阿扁有沒有罪還須公平審判 現在的阿扁比較像替老婆受罰224F 12/05 14:31
answer1115: "他怎麼可能不知道"用這來判人?? 改天就不要你被判到225F 12/05 14:31
yankeehater: 馬以南當門神   馬英九好像也沒怎樣啊226F 12/05 14:31
fricca: 很清楚227F 12/05 14:32
amengcc: 你這說法跟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差不多228F 12/05 14:32
awang44: 馬英九 還我牛229F 12/05 14:32
sd852: 紅衫軍就一群被煽動的人 現在還說太陽花是被煽動 可笑230F 12/05 14:33
sma7061: 推!呂律這次的見解實在難以苟同231F 12/05 14:34
jeans520: KMT:50珍預謀殺人,不管啦!!當然要關丫扁232F 12/05 14:35
bingreen: 真的超清楚的一篇!謝謝長知識!233F 12/05 14:35
TSbb: 幾個低能兒又在秀下限啦234F 12/05 14:35
leo0821: 推235F 12/05 14:36
Allenguy: 江對警察的確沒有權  所以江翻口供改成是支持而不是下令236F 12/05 14:36
User0: 推237F 12/05 14:38
codehard: 說你貪污就貪污 大人快鍘了他238F 12/05 14:38
※ 編輯: fp72 (123.194.37.45), 12/05/2014 14:47:30
johnny23: 馬:司法要獨立,但是又不能"孤立",所以...239F 12/05 14:44
johnny23: 還是不能獨立
amurorei: 撲馬,我研究所同學241F 12/05 14:50
ntpupu: 幹 國民黨說你有罪就是有罪 刁民通通閉嘴!!!242F 12/05 14:50
LaHu: 假設這兩位法律界的前輩都是法官   結果就是...司法不公243F 12/05 14:51
seon520: 阿扁聽了李界木報告,其後就指示各部會應該儘速把購地案244F 12/05 14:51
Tamama56: 推245F 12/05 14:51
seon520: 辦好 這三小?246F 12/05 14:51
qqq0103 
qqq0103:247F 12/05 14:54
bbb22261: seon:看起來很難讓人相信扁不知情,但就是沒有證據。法248F 12/05 14:54
bbb22261: 官判案講求證據,可以別再跳針了嗎?
bbb22261: 現在問題就在於,除了程序瑕疵外,法官的證據是腦補。
destroyfire: 這種理論能成立以後喬事情收錢都沒罪251F 12/05 14:55
epkidd94: 都是阿珍的錯, 把阿扁害成這樣, 阿扁快離婚啦~~252F 12/05 14:56
rock810: 014好爽253F 12/05 14:56
seon520: 吳淑珍說,好吧,你來見總統,報告一下推動龍潭購地案254F 12/05 14:56
bbb22261: destroyfire:把文章看清楚好嗎?喬事情收錢誰說沒罪?255F 12/05 14:57
bbb22261: 吳淑珍有跟扁說:我收錢了,你要喬好?
seon520: 吳安排李見扁 然後扁下指示 出事再說不知情非共犯?257F 12/05 14:58
epkidd94: 所以阿扁最恨的人不是馬? 應該是阿珍, 被害的好慘..258F 12/05 14:59
bbb22261: 具體證據呢?你是有錄到音嗎?259F 12/05 14:59
seon520: 這是噗馬寫的 你問他啊260F 12/05 15:00
Gwendaline: 樓上又把舉證責任推給別人了 神邏輯XD261F 12/05 15:01
bbb22261: XDDDDDDDDD262F 12/05 15:02
Grammy: 大推 連這個都看不懂還是回去看法律抒情文吧263F 12/05 15:02
XDDDD: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seon520你要無理取鬧總有點限度!264F 12/05 15:02
tuutu: 推265F 12/05 15:03
dnkofe: 好清楚喔,推266F 12/05 15:03
bryant780417: 推 說的非常好267F 12/05 15:03
king22649:268F 12/05 15:03
eric791112: 全世界只有一個人知道阿扁知悉否269F 12/05 15:03
seon520: 我只是把噗馬寫的再貼ㄧ次 問這三小而以270F 12/05 15:04
nicesony: 我們的是法治國家嗎271F 12/05 15:04
seon520: 噗馬寫的 我不能搞懂他在寫什麼嗎?272F 12/05 15:05
uetah: 問題是你沒有搞懂阿273F 12/05 15:06
datoking: 真心覺得應該要將刑法(or法學)教育成為全民教育274F 12/05 15:06
XDDDD: 你搞不懂就可以說人嘩眾取寵很可笑?275F 12/05 15:07
seon520: 當大家ㄧ面倒?我不能問噗馬第五段在寫什麼嗎?276F 12/05 15:07
datoking: 太多人不理解法律邏輯和原則了277F 12/05 15:07
Shiaan: 根本娶錯老婆278F 12/05 15:08
epkidd94: 全篇都推給吳淑珍, 阿扁這麼重情重義, 是不會同意的279F 12/05 15:09
hanarain: 推 淺顯易懂280F 12/05 15:09
bring777: 把同一套邏輯套在seon520,你應該知道全家資金帳戶是嗎?281F 12/05 15:09
airswalker: 有蛆悲憤了282F 12/05 15:10
bring777: seon520,你應該知道全家今天跟誰見面聊天是嗎?283F 12/05 15:10
seon520: 蛆三小?我深綠284F 12/05 15:10
buddar:285F 12/05 15:11
f1234518456: 不管怎麼說 阿扁一定要下台286F 12/05 15:12
deshocker: 吳不知道李收辜的錢喬事情 所以安排見扁 有人看不懂嗎287F 12/05 15:12
seon520: 我老婆叫員工來找我 我ㄧ定問她 這干妳什麼事288F 12/05 15:12
XDDDD: 起手式就免了沒人想知道你的政黨傾向,希望你不是反串呂粉289F 12/05 15:12
Daz2005i:290F 12/05 15:13
flyintmtc: 推291F 12/05 15:13
seon520: 我從以前就不准我老婆管我工作的事292F 12/05 15:14
bbb22261: 你問你老婆但你老婆就絕對誠實回答你嗎XD293F 12/05 15:14
bbb22261: 你不準是你家的事,以自己標準看司法?
seon520: 反正50珍ㄧ天也沒關到 你們應該感到開心295F 12/05 15:19
ericleft: 寫的好清楚296F 12/05 15:20
rayonwu: 推297F 12/05 15:20
askey: 推298F 12/05 15:21
noneed2argue: 幫推 抵噓299F 12/05 15:21
wgst88w: 依台灣選舉結構關係,要論述"無實質影響力"我還是不能接300F 12/05 15:21
lu4unique: 有問題的是下指導棋的最高法院與為了保護自己的立委301F 12/05 15:22
ponguy: 推撲師302F 12/05 15:22
V16888: 清楚!303F 12/05 15:22
wgst88w: 受;因為林益世案是有明確的證據(錄音)相較於阿扁龍潭案304F 12/05 15:23
bbb22261: 問題出在法官認為"扁知吳有收錢"是腦補而非依賴具體證305F 12/05 15:24
bbb22261: 據如錄音,如果你跟法官的看法一致,而且也拿不出證據,
bbb22261: 那你就跟這案子的最高院一樣被學界批評而已。
bbb22261: 按照你的邏輯,屋子裡只有你跟一個死人,你拿槍,所以人
bbb22261: 一定是你殺的?我用腦補,不用驗彈道就可以判你死刑?
techwall: 推撲馬老師310F 12/05 15:26
wgst88w: 阿扁龍潭案的關鍵在於"人證"吧!雖然這比物證來的薄弱。311F 12/05 15:28
seon520: 看到噗馬寫的第五段 法官判的ㄧ點也不奇怪312F 12/05 15:28
bbb22261: 你不覺得奇怪,法律界可是爭議很大呢。呵呵。313F 12/05 15:30
airswalker: 看來只能說沒個人理解力不同了314F 12/05 15:31
Zsanou: 推 ,有這種法院 ,別在拉判決書了。315F 12/05 15:31
wgst88w: bbb大你用死來比喻這案子的邏輯更是奇怪吧!316F 12/05 15:31
bbb22261: 我是強調重點在證據XD,沒認真想例子。S就一把直腦補當317F 12/05 15:33
bbb22261: 事實啊
airswalker: 一樣都有很高的腦補成分不是嗎?319F 12/05 15:33
wgst88w: 跟上一個案子一樣,都圍繞在法律與第一夫人的行為約束上.320F 12/05 15:35
seon520: 學界也不是很多人批評321F 12/05 15:35
q076262018: 推322F 12/05 15:36
gein:323F 12/05 15:37
seon520: 我看到噗馬寫的第五條就知道問題不是腦補了324F 12/05 15:37
seon520: 你們就跟014ㄧ樣嘛 沒有ㄧ槍斃命的證據都可以喊冤枉
seon520: 只是014這種無恥的行為 用來幫阿扁辯駁很好用罷了
airswalker: 你可以回一篇文讓大家看看你的論點327F 12/05 15:43
bbb22261: 轉移焦點嗎XDDD328F 12/05 15:43
seon520: 當政治人物變成跟星雲法師 貪汙跟香油錢也沒差別329F 12/05 15:43
seon520: 反正信徒都會支持
airswalker: 挖靠要被扣扁迷的帽子了嗎?XD 說真的我也是今年才發現331F 12/05 15:45
airswalker: 扁案種種的不合理之處 以前也超討阿扁的
calvinhs: 推  淺顯易懂333F 12/05 15:46
wgst88w: 我退伍令上是阿扁發的,覺得榮譽也帶些心痛。XDDDDY334F 12/05 15:48
deani: seon520 你可以發一篇反駁撲馬的論點 讓大家評論一下335F 12/05 15:50
bryant780417: 推 請發一篇來反駁吧 這篇目前來看滿全面的336F 12/05 15:52
loki94y: 有人一直在秀下限是怎樣啦 XD337F 12/05 15:54
KOYOYO: 紅明顯:那B罪到底是什麼罪?收錢辦非職務的事成立哪條罪338F 12/05 15:54
archhung: 清楚明瞭~339F 12/05 15:54
a00199bcd: 我覺得應該要補充貪污治罪條例的非主管監督圖利340F 12/05 15:58
a00199bcd: 這樣本篇完整一點, 因為好像只解釋貪污罪,沒解釋這條
a00199bcd: 好像會落入 非A 即 B 概念,可否補充呢???
davidcute90: 太多字看不懂所以算不算有罪啊343F 12/05 16:02
CO2: 9.7 不管啦 就是有罪啦344F 12/05 16:04
openmy30: 法官:014你收賄證據確鑿,但本庭念你有黨證345F 12/05 16:08
samule: 大水庫捐捐錢就沒事~沒被抓到還可以當小刀買條龍內褲~346F 12/05 16:11
samule: 實質影響力~阿扁抓去關~關到閃尿變智障~
ZIQQ001: KMT:說你有罪 就是有罪348F 12/05 16:21
tsubakiten: 阿珍真的是貪得無饜,阿扁取錯老婆349F 12/05 16:23
foreverneo: 推 清楚易懂350F 12/05 16:27
larryQ: 說的真清楚 好文!351F 12/05 16:28
airherry: 推 淺顯易懂352F 12/05 16:28
Dusha: 有人噓文崩潰了 可能要檢討一下自己的邏輯353F 12/05 16:30
ERT312: 這篇邏輯清楚易懂354F 12/05 16:31
woods0598: 邱益: 你們全家都貪汙 我在問你 你不要閃閃躲躲355F 12/05 16:38
www8787: 狗馬有罪用宋朝法律凹到沒罪 阿扁小罪硬ㄠ到關到漏尿失智356F 12/05 16:43
noabstersion: 這篇應該要M起來  根本超清楚357F 12/05 16:46
Saber92: 沒有一槍斃命的證據就可以腦補成有罪  那要警查蒐證幹嘛?358F 12/05 16:47
Saber92: 現在正夯的嫩妻詐保案也可以結案啦~  媒體都腦補完了
LWK: 法院果然是國民黨開的360F 12/05 16:48
c06072001: KMT:我說你有罪就有罪361F 12/05 16:50
rin0sin: 這好厲害,講得很清楚明瞭362F 12/05 16:56
bbcorn: 撲師果然說得清楚且平易近人 厲害!363F 12/05 16:58
QQmmmmmm: KMT:我要關你,需要理由嗎?364F 12/05 17:10
brightest: 最多就是阿扁無罪 但有道德瑕疵 這裡的人應該覺得連瑕365F 12/05 17:11
brightest: 疵都吧
jeff24: 推撲馬老師!!!367F 12/05 17:21
arcanite: 噓明顯 把非職務內收賄的014關到漏尿我就相信實質影響力368F 12/05 17:21
legendrl: 這369F 12/05 17:32
wingandboy: 說你通姦就通姦 大人快鍘他370F 12/05 17:40
rant: 講得很清楚371F 12/05 17:46
seon520: 是的 老二沒插進去都不能算通姦372F 12/05 17:50
lbowlbow: 推,終於搞清楚蔡銘哲了。實質影響力說真的是惡搞啊373F 12/05 17:52
airswalker: s大一直噓不如快去發一篇文,讓大家看看你的高見374F 12/05 17:54
outra: 我支持Seno520說的。什麼都切割給老婆就對了375F 12/05 17:55
outra: 老婆多幾億不知道,老婆多一堆sogo禮包不知道
scott206:                  seon520你根本不懂什麼叫罪刑法定主義377F 12/05 18:01
outra: 兒子突然變巨富在美國買了好多房子也不知道378F 12/05 18:02
scott206: 不滿法律那就去修法立法 法官只能依法執法 不能自由心證379F 12/05 18:02
scott206: 而且收的錢 你又知道不是政治獻金?全台灣政治人物都有收
scott206: seon520完全示範了什麼是民粹 不看證據說話只依據情感
scott206: 照你這樣全台灣的政治人物都該抓去關 因為有收政治獻金
smonkey: Q.Q383F 12/05 18:06
scott206: outra你這種想法也是民粹 不看證據不依據法律384F 12/05 18:07
outra: 他的罪或許法律上不構成貪汙,但實際上因為放任阿珍造成損385F 12/05 18:11
outra: 害,難道無罪?
bbb22261: 放任配偶造成損害就要關?387F 12/05 18:13
outra: 配偶濫用的是他大職權388F 12/05 18:16
bbb22261: 不要再跳了,老婆兒子多那麼多錢會不知道=腦補;腦補=/=389F 12/05 18:16
bbb22261: 證據好嗎?
larenz86: 反觀某呂大律師  推撲馬391F 12/05 18:17
airswalker: 法律上有這條罪嗎?????沒有當然就是無罪392F 12/05 18:17
canappeco: 推專業文 清楚好懂393F 12/05 18:18
outra: 最關鍵是阿扁有出門橋事情阿394F 12/05 18:19
airswalker: 又在腦補了= =395F 12/05 18:19
bbb22261: 說阿扁一定知情的,可以拿出腦補之外的證據?法律管不396F 12/05 18:20
bbb22261: 到的,請支持修法謝謝。
bbb22261: 有喬=/=知道有拿錢所以喬。現在是s跳完換o跳嗎,要跳可
bbb22261: 以換個爭點跳嗎
outra: 那說洪眾丘是被虐待是不是腦補?400F 12/05 18:22
larenz86: 不要再跳針啦,有問題的就去跟你家那區的立委說要修法401F 12/05 18:24
bbb22261: 洪案哪裡腦補?講不過就扯別案嗎?402F 12/05 18:29
scott206: outra你懂罪刑法定主義嗎? 別跳針了快去念書403F 12/05 18:34
bbb22261: 突然覺得我吃飽太閒,根本可以領500 XDDD404F 12/05 18:34
outra: 略略聽過,但從實務來說,很難達成,多少都有法官主觀見解405F 12/05 18:34
outra: 好比性侵案,一個說錢橋不攏,一個說是被性侵,若按無罪推論
outra: 性侵犯大多只能判無罪是嗎?不懂請教
attitudium: 精彩 看完就知道這過程有多陰狠408F 12/05 19:06
attitudium: 呂大律師被打臉咧 不出來說句話嗎
kcl0801: 呂大律師從頭到尾就是堅持阿扁有罪 因為他有實質影響力410F 12/05 19:11
bluerinoa: 專業優文,扁扁Q_Q411F 12/05 19:12
kcl0801: 這個根本沒有入罪的罪名 我好心建議他去選個立委 帶上支412F 12/05 19:12
kcl0801: 持他的人 一起組個阿扁有罪連線 上任後提的第一條法就是
kcl0801: 將實質影響力真正入罪 結果被他砍留言+黑名單不能再留言
kcl0801: 瞬間讓我有種以為我在跟止兀對話的感覺QQ
bbb22261: 呂後來在他的動態底下整個縮掉兼取暖啊。416F 12/05 19:14
bbb22261: 如果今天puma不是刑法學者,呂就開戰了吧。
kcl0801: 我想說律師應該不是止兀那種水準的人 我都懶的去嗆止兀了418F 12/05 19:15
kcl0801: 想說他是不是陷入某種盲點好心提醒他 結果被他砍留言QQ
cat5672: 所以阿扁現在島底被判什麼罪 又要被關幾年....420F 12/05 19:16
cat5672: 我相信隨便找個人問都會說不知道....= =
kcl0801: 阿扁被判的罪呂大律師有清楚列出來 歡迎去被他洗腦422F 12/05 19:17
julia66: 推423F 12/05 19:32
COTOYO: 推老師!!!424F 12/05 19:42
RWAllenL: 長知識了 推425F 12/05 19:44
sading7: 扁是被迫害的426F 12/05 19:57
cmid05: 吳淑珍真是害人不淺...427F 12/05 19:57
ANCEE: 因為每個人都有自以為的正義 都覺得對方被洗腦428F 12/05 20:00
aoiaoi: 所以目前看來 阿珍 毫無疑問有罪 但阿扁卻無實質證據429F 12/05 20:24
bhgkai:430F 12/05 21:57
benben0112: 阿扁再戰十年!!431F 12/05 22:06
tyhg33: 太專業了!432F 12/05 22:10
fissive: 很清楚推433F 12/05 23:04
tttggg: 推老師,跟老師學刑分是一種享受..434F 12/05 23:31
vespar: 這篇實在太屌了...簡言之 阿扁被吳淑珍害死...435F 12/05 23:35
costello: 原來是吳淑珍收的 幹436F 12/05 23:49
costello: 推清楚解說 台灣的司法與各項民主制度真的還很不成熟
seizuki001: seon520 龍潭購地案該土地現在翻了很多倍 如果他當年438F 12/05 23:55
seizuki001: 是覺得是個投資你怎麼看
seizuki001: 其實也有可能是吳淑珍故意不讓阿扁知道阿 阿扁如果想
seizuki001: 洗錢一定有方法吧 他律師不是當假的 只是沒想到最後
seizuki001: 壓垮他的竟然是他老婆手腳不乾淨 這跟他書裡自白寫的
seizuki001: 懺悔有符合 現在好像有聽懂阿扁書裡在寫什麼了
seizuki001: 呂律師堅持我想是因為 不管如何 他就是覺得他家最少
seizuki001: 有一個人收錢只是不一定是陳水扁知道 但實質影響力可
seizuki001: 以抓很多愛鑽法律漏洞的政客 所以他認同要有這條法案
seizuki001: 才能定罪 只不過這條罪的的確確也有拿來誣陷別人的可
seizuki001: 能阿...
spfd: 解釋好清楚喔  完全看懂了  推      還是要支持公平審判啦449F 12/06 00:41
d8888: 其他東西姑且不論,只說實質影響力說450F 12/06 00:45
d8888: 相比法定職權說,個人更加支持實質影響力說
d8888: 實質影響力說之所以有存在空間,就個人淺薄所知是因為
d8888: 相關法律對甚麼叫公務員甚麼叫職務上之行為根本沒說清楚
issaquah: 推454F 12/06 00:47
d8888: 如果法律定義的很清楚,那違背法律定義自創違法的新說455F 12/06 00:47
d8888: 那自然有諸位專家們說的違背罪刑法定的問題了
lightken: 黨工又看不懂 0分457F 12/06 00:48
d8888: 但如果是法律根本沒說清楚,在法律文字的模糊空間之內選擇458F 12/06 00:48
d8888: 一種顯然更符合立法原意的解釋法,不感覺哪裡民粹了
d8888: 總不能說罪刑法定主義,法明確性很重要。立法者的原意就
d8888: 不重要。更何況實質影響力一說能存在,就個人粗淺認知
d8888: 是因為相關法律本來就有模糊空間。也不能說新創的實質影響
d8888: 力說就違背了原先的法律設計。
d8888: 個人覺得最受爭議的是法律之前人不平等。林益世如果也比照
d8888: 辦理抓進去關,相信今天許多人對實質影響力說的看法會改觀
d8888: P.S 個人只討論實質影響力說,扁案換法官先押人再找證據
d8888: 就還沒探討了。
bbcocomo: 我覺得阿扁是替吳淑珍坐牢,要吳去坐牢乾脆殺了阿扁算了468F 12/06 01:52
doreenlala: 大推!!469F 12/06 02:07
justin20118: 撲馬老師的刑法分則什麼時候會改版完啊~470F 12/06 03:00
ironkyoater: 但...錢還是拿了471F 12/06 03:44
blitz: 推472F 12/06 04:39
horsetail: 以後要收錢喬事情都找老婆或親戚就好了473F 12/06 08:07
rkb84: 很好奇若是用判B,而非C(實質影響力),要判多久?474F 12/06 08:15
phooom0188: 放阿扁475F 12/06 08:17
horsetail: 總之權力是有的  錢是拿了  事情也辦了  看誰要蹲而已476F 12/06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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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12-05 15:47:52 (台灣)
  12-05 15:47 TW
2樓 時間: 2014-12-06 03:46:42 (美國)
  12-06 03:46 US
吳淑珍拿一億,然後說阿扁不知情 那把吳淑珍放進去阿?
3樓 時間: 2014-12-06 07:58:55 (台灣)
  12-06 07:58 TW
···
  崩潰的蛆蛆想到要承認法官有問題 更是開始跳針... 人家整篇都跟你談法律..
4樓 時間: 2014-12-08 00:40:49 (台灣)
     (編輯過) TW
李界木決意依吳淑珍之意旨,將龍潭工業區併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由政府以「先租後購」之方式提供予廣輝公司使用後,即運用其職務關係,排除廣輝公司在他處設廠之意願,積極推動其「先租後購」方案。而李界木所提前開方案,經國科會、中華顧問工程公司表示反對意見後,猶邀集工業局、廣達公司召開研商會議,作成廣輝公司同意使用龍潭工業區土地,作為建廠基地之結論,簽報國科會。
大家想一想,不是有錢大家賺嗎? 當時為什麼國科會、中華顧問工程公司要反對呢?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七八號
5樓 時間: 2014-12-08 00:47:51 (台灣)
  12-08 00:47 TW
先後由國科會副主任委員黃文雄、主任委員魏哲和所主持之二次會議,均未同意李界木所擬方案,並將不同意之結論,呈報行政院。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乃召開會議,經李界木說明其「先租後購」之方案後,林信義亦有相同質疑,認為「(科學)園區仍有用地下,為何仍要買地,……銅鑼(園區)有這麼不好嗎?為一家廠商買下這麼大的地,政府從來不曾這麼做過,這個負效果有多大!
為何國科會、林信義都不同意李界木其「先租後購」之購地方案?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七八號
6樓 時間: 2014-12-08 00:51:06 (台灣)
  12-08 00:51 TW
李界木為不負所託,仍繼續依吳淑珍意旨積極推動該方案,而與達裕公司完成「土地先行提供使用及買賣協議書(草案)」條文之研議,並備文報請國科會轉陳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將之發交經建會審議,由副主任委員何美玥召集相關機關及達裕公司、廣達公司舉行會議,所獲致之結論,其中「關於併入科學園區及土地取得方式,因主計處於會中提出科管局作業基金預計於九十三年底負債高達新台幣五二六億元,若再支出新台幣一○九‧五億元購地,將造成基金財務負擔日趨嚴重,基於政府財政困難之考量,建請廣達公司優先使用國科會銅鑼、路竹基地及經濟部未使用之工業區土地」部分,與李界木之意向相左,仍否決科管局所提出「先租後購」方案。
一再被反對、否決的購地案,為何李界木還要堅持下去呢?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七八號
7樓 時間: 2014-12-08 00:53:56 (台灣)
  12-08 00:53 TW
李界木見其計畫受阻,為說服經建會、主計處,復指示幕僚人員製作「龍潭科技園區土地取得方式比較分析」表,詳列採取「先租後購」方案之利多於弊,力陳此案不會造成國家財政負擔,提出於經建會召開之第二次會議,仍無法說服反對之與會人員。經建會並提出不同意見,供行政院於審核時參酌。
為何經建會也不同意李界木的「先租後購」購地方案呢?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七八號
8樓 時間: 2014-12-08 00:57:12 (台灣)
  12-08 00:57 TW
李界木見所推動之方案受阻,已非其職權所能解決,遂通知蔡銘哲立即向吳淑珍報告所面臨之困難。吳淑珍得到蔡銘哲之報告,乃將該案情形告知陳水扁,於徵得陳水扁之同意,以電話通知蔡銘哲,表示陳水扁要了解推動之困難,請蔡銘哲轉知李界木前往總統官邸,直接向陳水扁報告。
總統的職權不是只管外交、國防嗎?怎麼現在插手去管科學園區的購地案了呢?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七八號
9樓 時間: 2014-12-08 01:00:53 (台灣)
  12-08 01:00 TW
李界木即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底,在蔡銘哲之安排下進入總統官邸,當面向陳水扁報告所面臨之難題。陳水扁於聽取李界木之報告後,遂允諾會向行政院進行了解,以解決此事。陳水扁為解決此問題,立即於九十三年一月上旬召集行政院院長游錫、副院長林信義、國科會主任委員魏哲和及科管局局長李界木等人,在總統府進行會商。
總統召集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國科會主委、科管局局長到總統府喬科管局的購地案,會不會大材小用啊?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七八號
10樓 時間: 2014-12-08 01:04:50 (台灣)
  12-08 01:04 TW
會議中先由李界木報告龍潭工業區併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相關事宜。林信義則表示不同意見。游錫更提及:這個時候選情很緊繃,如果推動是否會引起一些困擾。經短暫討論後,陳水扁即當場裁示:該做就要做,不能因選舉或外界有質疑就停頓,龍潭案即採用第一方案,以先租後買方式取得,並指示於二、三個月內與達裕公司談妥土地價格,如果達裕公司不接受,整個案子就打消等語。
林副院長有不同意見,游院長擔憂影響選情,但是阿扁最神勇,『該做就要做,不能因選舉或外界有質疑就停頓』!大家拍拍手叫好喔!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七八號
11樓 時間: 2014-12-08 01:08:25 (台灣)
  12-08 01:08 TW
嗣李界木即仗恃陳水扁前開裁示,指示承辦人就該案擬具分析建議,採「先租後購」方式,再度提報國科會轉呈行政院核定。國科會收文後,魏哲和即秉承陳水扁在總統府前開裁示,召開園區審議委員會,通過廣輝公司之入區投資案,同意由廣輝公司進駐龍潭工業區。在該審議委員會尚未散會(下午四時)前,即於當日下午三時三十三分完成繕發、用印,函報行政院,請求將龍潭工業區核准編定為「科學工業園區」,建議採行「先租後購」作為政府辦理取得龍潭工業區土地之方案,由承辦人親自將該公文送達行政院。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七八號
12樓 時間: 2014-12-08 01:14:02 (台灣)
  12-08 01:14 TW
該公文經不知有陳水扁前揭指示之幕僚簽擬,及亦不知上情之行政院副秘書長劉玉山決行,再函送經建會審提意見。嗣該公文經知悉內情之行政院秘書長劉世芳發覺,乃要求行政院第六組組長陳德新將該公文撤回,改由第六組逕行簽辦。陳德新奉諭撤回後,另擬簽逐級層報行政院長游錫核定後,行政院終於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函覆科管局表示同意李界木所陳報以「先租後購」方式,將龍潭工業區併入科學工業園區方案。
從大家都反對,到大家都贊成,其中的關鍵不就是吳淑珍與陳水扁嗎?此購地案可以說就是陳水扁拍板定案的啦!大家不覺得陳水扁很有功勞嗎?但是陳水扁是不是也撈過界了呢?這是不是就是法官所說的『實質影響力』呢?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七八號
13樓 時間: 2014-12-08 01:21:31 (台灣)
  12-08 01:21 TW
為避免被查獲本件犯行,吳淑珍遂指示蔡銘哲向他人借用國外之帳戶供為收賄之用
,並囑蔡銘哲與辜成允商議,將賄賂匯往國外。蔡銘哲即向郭銓慶借得以郭淑珍名義設在國外瑞龍銀行、摩根史坦利銀行之帳戶,並徵得辜成允之同意,自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起至九十三年四月十三日止,將賄款美金一千一百九十八萬元(折合新台幣約四億元),分六次匯入前揭指定之帳戶。
原來李界木、吳淑珍、阿扁那麼賣力演出,圖的就是這些鉅額賄款啊!真是高招啊!賄款是直接匯到海外帳戶,若沒有國外的洗錢防治單位通報,難怪國內檢調根本查不到囉!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七八號
14樓 時間: 2014-12-08 01:31:06 (台灣)
     (編輯過) TW
上開賄賂,吳淑珍原預計將四億元中之二億元(折合美金約六百萬元),供為作業費,其中一億元分給李界木、蔡銘哲,由李界木分得三千萬元,蔡銘哲分得美金二百三十八萬元;其餘一億元本擬用於打點相關公務人員,但全案完成後,公務員僅李界木一人需分配賄款,故除分配一億元給李界木、蔡銘哲外,其餘之賄賂(三億元)均歸陳水扁、吳淑珍所有,其中美金六百萬元(折合新台幣約二億元),已由吳淑珍指示蔡銘哲分二筆(美金二百萬元、四百萬元),轉匯至吳淑珍之兄吳景茂以Awento公司名義在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設立之帳戶,另一億元則由吳淑珍指示蔡銘哲在台灣給付,因吳淑珍個性急促,蔡銘哲遂請郭銓慶先以其在台灣帳戶內之金錢墊付,嗣後再從前揭郭淑珍帳戶內之款項歸墊。
原來總統府及總統官邸就是一個不為人知的仲介中心,而且他們只喬大案子,傭金以億計,所以當總統、當第一夫人都快樂啊?辦公室都是國家的,水、電都免費,錢收了是自己的!真爽啊!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七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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