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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3-29 20:48:4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kyu10 (QQ)
標題 [新聞] 美河市案/馬英九稱簽名章非簽名 扁案
時間 Sun Mar 29 09:58:35 2015


1.媒體來源:
  nownews


2.完整新聞標題:
美河市案/馬英九稱簽名章非簽名 扁案重新翻案?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美河市案引發關注,總統馬英九28日在台北出席兒童節活動時,針對美河市案公文表示,
公文上面是簽名章,不是簽名。前總統扁醫療小組發言人陳昭姿今(29)天表示,如果馬的
說法成立,扁案是否要重新翻案?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批評馬總統,當年市長任內對美河市案「什麼都不知道才是問題」。
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28日表示,該案屬「分層負責」,當年並非由馬市長決行。
台北市副發言人黃大維隔空回嗆,應先想清楚是前市長馬英九還是郝龍斌擔負「政治責任
」,再對外說明。不過,馬總統也提到,他該負的政治責任,絕對不會逃避。
陳昭姿29日則日在臉書轉貼相關新聞並說,如果馬的說法成立,陳總統連簽章都沒出現,
卻被以『實質影響力』判刑的龍潭案等,是否要重新翻案?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nownews.com/n/2015/03/29/1653400


5.備註:騜:阿扁只適用實質影響力,其他條件不成立,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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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6.107.11
※ 文章代碼(AID): #1L5rnETW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594318.A.760.html
sukeda: 689:阿扁貪污1F 03/29 09:59
snsdakb48: 只適用於kmt2F 03/29 09:59
Baggio1125: 馬英九下臺3F 03/29 09:59
offish: 陳昭姿終於派上用場了4F 03/29 09:59
Su22: 有無黨證的標準不同5F 03/29 09:59
assunny1012: 沒黨證翻個屁6F 03/29 10:00
chachameow: 馬英九又不是司法 放個屁你們也信?7F 03/29 10:00
hongtm: 台灣司法就是這樣 抓綠放藍 遇到藍就轉彎8F 03/29 10:00
crossmyheart: 9.2:實質影響力大於簽名蓋章9F 03/29 10:01
nomorepipe: 召喚abian10F 03/29 10:01
ooxxman: 實質影響力只用在KMT以外的傢伙身上 KMT權貴都用法定職權11F 03/29 10:02
kk8921647: 實質影響力是是什麼鬼??12F 03/29 10:03
ymx3xc: 9.2:阿扁下台13F 03/29 10:03
kai91: XDDDDDDDDDDDDDDDDD14F 03/29 10:03
myrzr: 阿扁又上場啦15F 03/29 10:03
agong: 扁偵組:正職說了算16F 03/29 10:03
Benbenyale: 阿扁復活!!!!17F 03/29 10:04
winiS: 藍營:簽名蓋章不算。 綠營:實質影響力18F 03/29 10:04
krajicek: 他不知道司法是料扁從寬,認馬從嚴嗎19F 03/29 10:04
krajicek: 9.2的雙重標準真的很好笑
awesomeSS66: 馬英九快要被關了啊啊啊我好興奮21F 03/29 10:05
opmikoto: 這次換馬救扁嗎?22F 03/29 10:05
winiS: 超越大水庫的證據出現了。還是不能辦。台灣司法頗呵23F 03/29 10:05
scott032: 阿扁,該你上場了Y24F 03/29 10:05
pulesiya: 推  要碼就一樣標準25F 03/29 10:06
cul287: 我想太平洋理論要橫空出世了26F 03/29 10:06
k800i13090: 好奇kmt再拿扁救援, 推文風向是?27F 03/29 10:07
krajicek: 其實也不用對馬特別刁難啦,就比照阿扁總統的規格就好28F 03/29 10:07
k800i13090: 一樣都下台多年了啊29F 03/29 10:07
krajicek: 平平都是總統,適用同一套標準也是應該的30F 03/29 10:07
winiS: 比照阿扁。馬早就關起來了。現在這個證據路人都能關。來看K31F 03/29 10:08
winiS: MT要怎麼凹
jayfeng: 一個現在失智,一個現在是智障總統33F 03/29 10:09
rasputin: 入獄要掰菊花給別人看了34F 03/29 10:09
ines1969: 其實是契約不是公文!? 契約蓋簽名章的程序是不一樣的35F 03/29 10:09
eemail: 給馬總統優待 監獄先潑水  漏尿難看 XD36F 03/29 10:10
ab2326764: XDD37F 03/29 10:11
sumade56: 台灣夜店要700 韓國才30038F 03/29 10:11
alibuda2014: 這時已不適用公使錢和大水庫理論 要改用三峽大壩學說39F 03/29 10:12
wiydluck: 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是個笑話.40F 03/29 10:13
patoo: 法律是為政治服務的 政客想用哪條就用哪條41F 03/29 10:14
winiS: 直接廢掉匯兌系統好了。回到打山豬換酒的日子42F 03/29 10:16
Taidalmc: 別傻了 大水庫和公使錢也都只適用於馬英九43F 03/29 10:22
tmwolf: 馬:幹!OT了!?44F 03/29 10:26
Whitening: 誰能把馬乃關到漏尿我就投誰!45F 03/29 10:27
catalase: 台灣司法:拍謝喔顏色不對不能ㄧ體適用46F 03/29 10:30
soiyu: 也是啦 3=8 簽名當然不等於蓋章47F 03/29 10:31
pkp: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48F 03/29 10:33
skyringcha: 沒簽名被關到漏尿  有簽名的說那跟我無關我不知道49F 03/29 10:33
Frankshu: 學起來,等等去刷大筆的,再說那不是簽名。50F 03/29 10:36
jeneaqa1: 顏色不對51F 03/29 10:38
howardcb: 太誇張了52F 03/29 10:38
Summer1308: 實質影響力 vs 分層負責53F 03/29 10:39
catalase: 當年大水庫理論也沒適用阿扁54F 03/29 10:40
catalase: 689:顏色不對就是該死
lovetweet: 阿扁霸氣外漏,所以有影響力,馬狗娘氣外放,沒LP56F 03/29 10:43
suchiachi: 顏色不對  無罪判定57F 03/29 10:43
JudgmentLin: 不管啦 實質影響力只能套用再阿扁58F 03/29 10:46
colorful531: XDD59F 03/29 10:48
legendrl: 馬先生什麼都不知道,扁維拉什麼都要知道?60F 03/29 10:49
loki1789:61F 03/29 10:49
megaje: 大水庫和公使錢a公款的貪污變無罪 讓造孽馬英九八年62F 03/29 10:50
yuchuan0521: 阿扁的室友席預約成功63F 03/29 10:51
lovetweet: 扁總統認真做事,所以要負責。馬總統是花瓶,不用負責64F 03/29 10:52
tokyoto: DPP才有實質影響力啦 KMT都是只領錢不管事的廢渣 怎會有65F 03/29 10:54
tokyoto: 實質影響力
Southside:67F 03/29 10:58
zoo1989z: 馬英九 噁心爛透 只會爭功諉過68F 03/29 10:58
lovetweet: 馬總統:我沒做事,就不算我的責任囉!( ̄▽ ̄)69F 03/29 10:58
nancysgn: 某版一直覺得蔡英文什麼都要知道 但是馬不知道沒關係70F 03/29 10:59
miracle1215: XDDDDDDDDDDDDDDDDDD71F 03/29 10:59
iversonpop: 9.2高潮啦~~~~72F 03/29 11:01
deeplythink: 夢到中華民國滅亡的隔天一早,馬英丸与美清姐哽咽著說73F 03/29 11:03
deeplythink: 他們也不知道會這樣-只好返美!689同聲嘆息:都是好人!
adk147852: 大絶出來惹75F 03/29 11:03
bimmers0: 本黨總統,不用負責,天經地義,賤民退散!76F 03/29 11:04
bimmers0: 本黨高官,不用負責,理所當然,賤民閉嘴!
bimmers0: 本黨民代,不用負責,少數例外,賤民滾蛋!
bimmers0: 態度最重要,這,就是本黨的態度!
bimmers0: 請支持勝文做總統,解放中國國民黨!
traipse: 出包前->騜:那我政績ㄟ! 出包後->騜:我什麼都不知道啊81F 03/29 11:07
traipse: 出包前->騜:那我政績ㄟ! 出包後->騜:我什麼都不知道啊
ZIQQ001: 馬:因為我無能 所以沒有實質影響力 結案83F 03/29 11:10
wind0710: 我比較希望看到檢調或法官如何解釋這個邏輯84F 03/29 11:16
mmarty: 我也很好奇,法官會怎麼判。85F 03/29 11:22
momogo628: 有趣到不行XDDDDDDDD86F 03/29 11:23
fgh81113: 阿扁  你學弟要來了87F 03/29 11:34
bluestart26: XDDD88F 03/29 11:39
tigerzz3: 呵呵 現在應該知道實質影響力有多下幹89F 03/29 11:40
issuemylove: 推卸責任最會啦90F 03/29 11:42
billy4305: 扁連具體證據都沒 就實質影響力就被判 反觀91F 03/29 11:43
jimmyhero: XDDDDDDDDDDDDDDDDDD92F 03/29 11:46
wht810090: 科科科科 婊人者人恆婊之93F 03/29 11:50
kipi91718: XDDDD94F 03/29 12:02
Asucks: 無恥無能的馬英九坐牢定了95F 03/29 12:04
FannWong: 功我攬 過你扛96F 03/29 12:10
hideho: 騜:我並不適用實質影響力 懂?你不知道我說了算?97F 03/29 12:15
moccabranco: 司法整天被黨意強姦阿98F 03/29 12:18
silentence: 疑  豬隊友也有得分的時候XDDDD99F 03/29 12:25
SHIU0315: 敢不敢用當初辦阿扁實質影響力的標準來辦啦?100F 03/29 12:27
kgtmac1: 台獨教父!!!!!!101F 03/29 12:28
alan2579: 紅明顯 不只是阿扁只適用實質影響力 實質影響力也只適用102F 03/29 12:29
alan2579: 於阿扁
moto000: 大水庫理論,實質影響力104F 03/29 12:29
wac08: 中肯105F 03/29 12:36
aimgel: 台灣法學最強說\實質影響力/106F 03/29 12:41
aimgel: 大水庫、公使錢的那個蔡大審判長 ㄏㄏㄏㄏㄏㄏㄏㄏㄏㄏㄏ
sharkimage: push108F 03/29 12:42
Syffence: 實質影響力真的是台灣司法最渣的論述 腦藍法官才辦得到109F 03/29 12:43
QQdragon: 滯台支那有夠夭壽110F 03/29 12:43
kohanchen: 翻屁案 翻案馬英九就無罪了111F 03/29 12:44
QQdragon: 菜屎訓跟馬窘一起關到脫肛112F 03/29 12:53
klimpan: 馬皇 也要自食實質影響力的狗屎理論了 漏尿吧113F 03/29 13:05
ufo15526368: 阿扁律師請錯人啦 ㄏㄏ114F 03/29 13:29
flowerrka: 燒到自己115F 03/29 13:37
huntergirl14: 馬媽媽被關的那天,我一定要去現場關心一下,哈116F 03/29 13:46
XDXDXDXDDDDD:117F 03/29 14:17
moonineasy: 特偵組又睡著了嗎?zzzzz118F 03/29 14:22
spfd: 顏色錯了實質影響力也能判無期  顏色對了有簽名有錄音都無罪119F 03/29 14:38
lovegloria: 乾脆說簽名的是市長馬英九不是總統馬英九如何?120F 03/29 14:48
Ruid: 馬皇被上拷的那一天,一定去送他紅豆餅121F 03/29 15:08
bai0329: 再掰啊122F 03/29 15:38
bahamutuh 
bahamutuh: 對 阿扁連開了海外帳戶都不知道123F 03/29 15:41
jingkis: 馬皇:反正我不知道124F 03/29 15:55
laughingfish: 煩耶 My Angel說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啦125F 03/29 15:56
tdkblur: 都當到一國之母(水母)了還會說這種幼稚的話 卸任後去當專126F 03/29 16:27
tdkblur: 職的救援王2.0也只是剛好而已....
tdkblur: 阿扁可以爭取個新歷史定位 那就是到時候堅持自己有罪(反
tdkblur: 正蹲也蹲了沒差啦) 所以同理可證水母同樣有罪 先羈押再來
tdkblur: 慢慢審 勢必最多有90.8舉國歡騰 根本新· 國慶日
yan2626: 唉 這是我們選出來的 後果就是該死的百姓負責 他什麼事都131F 03/29 17:32
yan2626: 沒有 唉 人民什麼時候才會醒
kramer: 9.2最喜歡說大家選出來的 幹 自己作孽拉別人一起死133F 03/29 17:35
uless: 非盜用蓋章不用負責  天下奇觀134F 03/29 17:44
rayonwu: 實質影響力說是陳水扁專用135F 03/29 18:40
umano: 實質影響力只用在KMT以外的傢伙身上136F 03/29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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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5-03-29 11:57:02 (台灣)
  03-29 11:57 TW
9.2請發表你的高見。
2樓 時間: 2015-03-29 12:03:41 (台灣)
  03-29 12:03 TW
比照阿扁判例,以實質影響力關到漏尿
3樓 時間: 2015-03-29 12:21:52 (台灣)
-1 03-29 12:21 TW
···
真是可悲!扁案與是否簽名完全無關。龍潭案與101、賣官等貪污案有阿扁的簽名嗎?民進黨台南副議長、國民黨林益世貪污,須要先打公文經主管機關首長簽名嗎?
4樓 時間: 2015-03-29 12:25:52 (台灣)
     (編輯過) TW
樓上好歹要拿出證據阿,不然實質影響力套在014跟M19身上 難道不行嗎?3 3 23勒?有錄音有贓款 你臉不腫歐?錢多到當金紙燒 很值得拿來說嘴對吧?
5樓 時間: 2015-03-29 12:28:20 (台灣)
-1 03-29 12:28 TW
···
審判林益世的法官,也認同實質影響力,還例舉各民主國家對相關案件的判決看法,只是認為林益世的案子,並不像阿扁實質介入並主導貪污案,並不一樣,林益世不只無法主導,人家不理他,林益世還恐嚇人家,如果要說與林益世比較接近的貪污案,就是民進黨的台南副議長的貪污案,這兩個人自認可以主導案件,最後收錢,沒有把事情辨成,最後被送錢的廠商反將一軍。
6樓 時間: 2015-03-29 12:33:43 (台灣)
-1 03-29 12:33 TW
···
只有現在的馬政府與柯P有一個阿Q的想法,要關說的民代,案件全部都要經過申請,並經主管單位審核!但成效不彰,像之前南部某警察被某黨的立委關說酒駕等,還要叫警察去罰站,也沒有經過申請。還記得那個縣市的統計報表,申請的關說案件還是零件!
7樓 時間: 2015-03-29 13:47:04 (台灣)
  03-29 13:47 TW
按照樓上的狗雞巴邏輯, 那關扁就是錯誤啊!
8樓 時間: 2015-03-29 14:32:08 (台灣)
  03-29 14:32 TW
9.2表示:各位藍%快護駕~阿扁貪汙~柯p失言~南京大屠殺....疑!?阿扁貪汙~柯p失言~南京大屠殺~疑!?我還是想不想不出來繼續輪流講
9樓 時間: 2015-03-29 15:08:58 (台灣)
  03-29 15:08 TW
···
賣官等貪污案沒有阿扁的簽名 可以判刑 龍潭案也是 那馬狗就不要無恥到說簽名跟他沒關係~ 真敢講...
10樓 時間: 2015-03-29 16:11:04 (台灣)
  03-29 16:11 TW
扁維拉又上場都16年了 這救援投手投真久
11樓 時間: 2015-03-29 17:01:10 (台灣)
-1 03-29 17:01 TW
···
中華民國法院的判決,經送到國外,經國外司法審查,也認為扁家非政治迫害,扁家犯罪事證明確,並同意將海外的貪污所得匯回台灣,只不過有一部份,被陳x中,提出異議,卡住了。但這些錢早晚還是要匯回台灣的。
12樓 時間: 2015-03-29 17:02:04 (台灣)
-1 03-29 17:02 TW
···
扁家很多案子都認罪,自白了,還有人搞不清楚狀況,真可憐。
13樓 時間: 2015-03-29 18:17:43 (台灣)
  03-29 18:17 TW
審判期間極大的爭議如下﹕
「大案併小案」﹐裁決不必羈押的周占春審判長中途遭撤換﹐改由蔡守訓接手審理。併案五天後﹐即由蔡守訓裁決羈押。(法院案件審理實務上,後案併入前案,為常規。主要是避免同一案件,前後判決不一。本件案子,因為蔡守訓法官已經在審理,為避免同一案件出現不同判決,所以後立案的卷宗併入前案一併審理。)
審判前持續羈押逾九個月﹐全程錄音監聽律師與被告之晤談﹐遭質疑為「押人取供」 阿對了 國外沒有司法審查 國外是接受台灣台灣特別偵查組檢察官所送國務機要費判決書向美國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沒收陳水扁夫婦涉嫌以賄款購買的2棟房產。 "別想要偷換概念阿 這樣來講 只要特偵組肯用辦扁的方式去跟美國提起馬的問題,基本上我是覺得沒啥難度了拉 ,反正馬跟美方關係我看也差不多了 呵呵~ (是說某人想偷換概念被抓包,不知道會不會學M19依樣說 我不清楚 不是我寫的~) 搞不請楚狀況的人真的很可憐.....再玩下去 2016 選的贏嗎???
14樓 時間: 2015-03-29 21:43:24 (台灣)
  03-29 21:43 TW
江國慶也認罪了
15樓 時間: 2015-03-30 01:56:32 (美國)
  03-30 01:56 US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既然我已經下台了,什麼都不干我的事。
16樓 時間: 2015-03-30 11:08:54 (台灣)
  03-30 11:08 TW
黨工還在帶風向民國幾年的認罪,當時就已經被證實認罪協商,等於是種逼供,後來法院也沒有把當年認罪協商的部分採納,因為實際查都無不法啊!海外不法所得就沒有還在跳針啊!一天到晚就是在說扁的案件最早期的狀況,後面的情況完全隻字不提耶,好棒棒!
扯台南議會貪污案不先說國民黨的議長李全教貪污賄選已經定讞的案子,反而只提副議長郭信良現在根本還沒有定讞的部分,也太明顯了吧,護航護成這樣,你白色中壢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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