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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resaga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6-26 12:03:4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uerrieri (Taylor)
標題 [新聞] 破門爭議 諾富特:考量房客安全、進行顧
時間 Thu Jun 26 11:18:39 2014



nownews

破門爭議 諾富特:考量房客安全、進行顧客關懷

http://www.nownews.com/n/2014/06/26/1294859

 2014年 06月 26日  07:20


旅遊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成員入住飯店時引發破門爭議,諾富特桃園機場飯店發布聲
明稿,指飯店方面多次與房客聯絡,卻未獲回應為確保房客安全,飯店人員依據交通部
觀光局《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1條、第6項規定,開門進行顧客關懷。飯店聲明稿全
文如下:

台北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係台灣唯一的五星國際機場飯店,旨在為賓客建構一個兼顧
休閒與工作的舒適空間。針對媒體報導本飯店今早發生「開門進房要求房客出示證件並辦
理住房登記」一事做出以下說明:


依本飯店入住管理辦法及交通部觀光局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入住房客須依規定出示相關
證明文件並辦理登記。今日事件係因該組房客實際入住人數與本飯店登記人數紀錄不符,
且房客夜間多次於安全梯、大廳、出入口行走,基於住房規定及考量房客安全,本飯店多
次與房客進行聯絡,但未得任何回應,為確保房客安全,故開門進行顧客關懷,並再次與
房客溝通請其依入住管理辦法辨理登記,但仍遭拒絕。飯店人員依交通部觀光局觀光旅館
業管理規則第21條、第6項規定: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應即報請當地警
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通報桃園當地警察機關協助處理,以確保所有房客及員工安全。

台北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再次聲明,本飯店希望提供賓客一個安全、舒適的休閒空間
,且飯店係屬公共場所,為顧及多數房客及員工安全,未依規定辦理住宿登記者,我方皆
依法通報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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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noodle:黃大爺表示06/26 07:41
danny771116:              十個男的九個是彎彎的06/26 08:53
kent88ch:                                     剩下那個是她老公06/26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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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3752723.A.AED.html
voon:...1F 06/26 11:19
nomorepipe:感到十分溫馨2F 06/26 11:19
gameking5036:有沒有飯店開門不用鑰匙的八卦3F 06/26 11:19
homerunball:撞破大門叫做顧客關懷 飯店大門也可以讓人撞破?4F 06/26 11:19
popgsct:考量顧客安全 先踹踹看門牢不牢固5F 06/26 11:19
koflll:閱畢 戒嚴 BJ46F 06/26 11:20
OyAlbert:真是溫馨,那以後入住不就要時時注意會不會被關懷XDDDD7F 06/26 11:20
zhaomine801:幹你娘,這三小管理規則是有比刑事訴訟法位階大逆8F 06/26 11:20
[圖]
 
banbee100:不懂法律就不要拿法律出來推託,臉要被打幾次才甘心啊10F 06/26 11:20
KGarnett05:拍肩驅離、破門關懷11F 06/26 11:20
vul3wl6:考量房客(天朝來臣)安全、進行顧客(國安)關懷   ㄎ12F 06/26 11:20
clala:照規矩來 ,麻煩盯這間盯緊點 ,入住最好每個都登記資料13F 06/26 11:21
flydragon198:可恥,飯店業講這種話14F 06/26 11:21
MacOSX10:下次可以改成打爆浴室督進去進行顧客關懷15F 06/26 11:21
erectus:你媽打砲時你會不會進去關懷啊16F 06/26 11:21
Absioute:關你老X17F 06/26 11:21
a900632000:用腳關切18F 06/26 11:21
nineveh:簽名檔超新給推XD19F 06/26 11:21
homerunball:一人一腳關懷張志軍20F 06/26 11:21
ymjdh:馬英九也常常"關懷"弱勢阿21F 06/26 11:21
laukun:房客有說不安全嗎   房客有回應講話阿 有喊不安全之類的嗎?22F 06/26 11:22
tinyblue:有夠牽強!23F 06/26 11:22
WLR:這藉口好瞎XD24F 06/26 11:22
syk1104:那踹門方法...跟鎮暴差不多了吧...你再繼續說謊阿...25F 06/26 11:22
laukun:房客有喊不安全 拜託你飯店人員撞門進來保護安全嗎?26F 06/26 11:23
andy02:哪個法國主管真可扯.傳回自由法國會不會被噓爆?Y27F 06/26 11:23
Blue6:28F 06/26 11:23
dondonlin:笑死人 他講的時候自己都在偷笑吧29F 06/26 11:24
laukun:就算是多了5個人 用到你家飯店高級設施   補錢走民事就好阿30F 06/26 11:24
BingLing:這種飯店誰敢住阿31F 06/26 11:25
g3sg1:以後不用喊"開門 查水表"了 喊"客房服務"就好32F 06/26 11:25
laukun:撞進去已出租的房間 是基於啥法律層次足夠的理由33F 06/26 11:25
ymx3xc: 234F 06/26 11:26
syk1104:點進去看好多黨工搶發言帶風向喔35F 06/26 11:26
laukun:觀光業管理的行政規則  何時凌駕憲法刑法保障的住居權阿?36F 06/26 11:27
shiz:XDDDDDDDDDDDDDDDDDD37F 06/26 11:27
joanying:法定住房如住家,房客有基本人權可拒絕,除非有法官簽搜38F 06/26 11:27
Rekcahpot:用鑰匙開就好了 用踹的? 國民黨還在虎爛39F 06/26 11:28
sad2:早知道會這麼擔心 你整間店都包給張就好啦40F 06/26 11:28
laukun:定在行政規則裡的"必要"要件   就是手段比例原則41F 06/26 11:28
laukun:比司法搜索還大囉?   人家不同意開門    可以撞開喔   屌
minaminojill:以後都用撞的就好,台灣到底權威大於一切,就是這樣43F 06/26 11:29
minaminojill:才價值觀亂成一團
happytiger:睜眼說瞎話45F 06/26 11:31
delmardidi:拿觀光業的規則來挑戰憲法 真的是太好笑46F 06/26 11:32
kobala:所以我去那間飯店 都可以用撞的當作開門?壞了它吞?47F 06/26 11:32
otld:放屁48F 06/26 11:32
imdai:關懷個屁 幹49F 06/26 11:33
einard666:不愧是「5星」飯店50F 06/26 11:34
dusters:他們是不是不知道有影片...51F 06/26 11:35
auxotroph:碰....您好 您沒有點的一份戒嚴外送52F 06/26 11:37
abucat:53F 06/26 11:38
howard878:考量支那安全 進行政治關懷54F 06/26 11:43
hydestanny:怪啦、飯店沒有備用鑰匙?要破門而入?別再凹啦、難看55F 06/26 11:46
hydestanny:死了!不愧是五星旗飯店!
seal998:不用哭啦,窮廢吱也住不起啦,去種田比較快57F 06/26 11:47
beryll:2Google評價4分多 快去給ㄧ分噓爆它58F 06/26 11:47
Qooking:吱知又崩潰啦 台灣真的是一堆恐怖份子 支持政府^^59F 06/26 11:52
poorplus:厚厚~好多屎蛆跑出來喇~多推一個文有多五毛嗎?60F 06/26 11:54
sunnywing:希望wego要對吳育昇多關懷61F 06/2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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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aa813456 說讚! ( ̄︿ ̄)p revive, mercy, paul920, abcd551, formosa1979, Eason0808 共 6 個人 說瞎!
1樓 時間: 2014-06-26 12:08:35 (台灣)
     (編輯過) TW
依舊在說瞎話 就這麼想招集大家去訂房歐
2樓 時間: 2014-06-26 12:11:10 (台灣)
  06-26 12:11 TW
不是有影片賴中強跟外面的人在對話的嗎?未獲回應?
06-26 12:31 TW
APPA:[自己刪除]
4樓 時間: 2014-06-26 14:01:59 (台灣)
  06-26 14:01 TW
我相信這家比柳京飯店更讚, 沒聽過柳京飯店有提供破門的客房關懷服務~
5樓 時間: 2014-06-26 15:04:03 (台灣)
  06-26 15:04 TW
也就是我在飯店睡覺聽不到敲門聲 飯店可以合法關懷[破門]我就是了? 不愧是五星級
6樓 時間: 2014-06-26 17:03:39 (台灣)
  06-26 17:03 TW
是開門進行關懷,不是撞門進行關懷,何況管理規範又不是法律,動用強制力是?
21條第六項是「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這點沒說明全部人都要,而事實上飯店已經讓人登記入住,登記人也沒拒絕登記也沒忘記帶身分證...沒有其他條文可以拿來說嘴了嗎??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110006&FLNO=21
mailaonan 轉錄至看板 Public_Issues (使用連結) 時間:2014-06-27 01: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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