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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bunta.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2-25 13:37:55
看板 WomenTalk
作者 snowtoya (小雪)
標題 Re: [心情] 關於伴侶盟/同性婚姻/多元家庭≠小三合法
時間 Fri Oct 11 10:21:17 2013


原文恕刪

一開始先讓我稍微離題一下:

我對同性婚姻沒有任何抵觸
但對原轉文中順便偷渡的支持通姦除罪化概念非常感冒,也覺得它提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
包括提到什麼某某國家已經除罪化,它的人民通姦的情況也沒有我國嚴重什麼的

這是有做過任何統計嗎?就算有,我相信也不準
中國那些高官哪個不養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先前還報過某省建設廳廳長有146個情婦呢!

而且告民事實在太麻煩,也需要技巧,很多人不懂法律的人根本懶得告,

但刑事不一樣,它因為有強制力,只要拿證據給檢察官看,檢察官就會幫忙處理

所以就算這些已除罪化的國家,所得通姦的統計數據低,也不代表它的人民真的就少通姦
很多只是因為舉證麻煩,得到的實效又低,才懶得提告
更何況國情不同,豈可一概而論?

再說台灣對於通姦的認定已經超嚴格了,除非自尋死路否則根本很難構成
至於自尋死路的人,就讓他死好吧!


以上離題發洩完畢,下面進入正題

再說一次,我對同性婚姻並沒有抵觸,甚至是贊成的
但搞出那什麼家屬實在讓我很錯愕
(事實上親屬會議這種鬼東西,早就被認定不合時宜了,不幸的是它居然還有作用在)

就算家屬沒有繼承權,對當事人的親人也不是沒有影響

拿親屬會議來說,假設今天有夫妻AB+小孩CD+兩個AB認的家屬XY
A因需要人扶養,大家決定按民法第1120條,開親屬會議決定扶養方法

雖然說小孩CD扶養年邁父母AB是天經地義之事,但扶養方法這種事不是不能討論的
比如說,C工作很忙沒空照顧,想以金錢為其扶養方式
D有閒沒錢,想以照顧A為其扶養方式

結果親屬會議一開,B+X+Y佔多數,亂投一通,CD就衰到了
雖說若對最後結果不服,可以在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訴
但對於不懂法律的人來說,猶豫、找人諮詢什麼的,三個月一下就過了
大局已定,再無轉圜空間

再說有參加到會議還是好的,若不幸C人在國外,
BDXY自行決定把A送去國外跟C一起住,
當C得知此事時,距親屬會議之召開已超過三個月,根本為時已晚,只能乖乖依安排

BD的決定也就算了,畢竟那是C的親人,被有血緣關係的親人陰了,那是命
但XY是什麼東西啊?憑什麼讓他們來決定C該怎麼扶養A?
更別說親屬會議這種東西,事實上根本很難證明什麼時候開
這些人可能明明5/1才決定,卻造假1/1即開親屬會議,C即便5/2得知,也不用玩了

依上面的CASE,要是沒有XY存在,親屬會議會因此不足人(應有五人),將由法院處理
至少這還是比較公正公開的方式吧?


再來就像前面有人提到的,
在婚姻關係中,家管的太太對先生想找乾女兒(咳咳,不是收養,是以家屬的名義),
根本沒有反抗的能力,只能含淚同意
又或者可能弱勢者壓根不懂法律,不知同意以後,會需要負什麼責任義務,
畢竟這絕對不是一般普通不懂法律的人,能夠很快理解認知的關係
結果同意後,從此對乾女兒也有扶養義務......

雖說有民法第92條詐欺脅迫意思表示的撤銷,然而那是有時效限制的
婚姻、親屬關係即便不是一輩子,也會是很漫長的時間
你能期待一年前含淚同意的經濟弱勢者,一年就能站出來打官司主張自己被詐欺脅迫?

我是不懂這種弊多於利的詭異修法用意在哪啦!
理想是很美好,但現實很骨感,
我怎麼看都覺得,這些修法在現實裡只是爽到對法律熟悉或經濟強勢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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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188.247
kyotenkacat:這個法案真的有夠複雜 也不覺得有立刻要推行的必要1F 10/11 10:31
kyotenkacat:我覺得寫法案的人太貪心了 明明可以只先推同性婚姻就
kyotenkacat:好了 現在綁一個這法案 導致很多贊成同性婚姻的人不願
kyotenkacat:意連署支持 簡直得不償失

沒錯,根本有綁架法案之嫌

kyotenkacat:也不是說這法案的概念完全不好 一般民眾沒心也沒時間5F 10/11 10:39
kyotenkacat:去研讀也看不懂的條文 只會造成一堆誤會

我覺得同性婚姻跟家屬完全是兩碼子的事,沒道理硬要攙一起
先不論支持或反對,這樣做明顯是想買一送一,綁架法案

ElleryKid:可否先爬一下文再來說通姦除罪化7F 10/11 10:44

可不可以先仔細看完我的文再來亂噓?
ylmarten:我支持通姦除罪化,但我的理由是通姦這種事情對於公益又8F 10/11 10:48
ylmarten:不如刑法其他罪來得有影響,不應該以刑法處罰。再者,實
ylmarten:務上通姦罪往往變成所謂「女人為難女人」的工具,真正腳
ylmarten:踏兩條船的人會受到處罰嗎?這條罪的存在本身對於女性的
ylmarten:整體權益真的有保障?我不這麼認為。

妳說的這兩個理由我都聽過,我覺得至少比原轉文提的理由好很多
原轉文的理由我覺得是鬼扯,妳說的這些,我雖不認同但能夠理解並接受

事實上刑法保護對象的就有兩個,一個是社會法益,一個是個人法益
不能說對公益沒有影響的東西,就不需要受到保護
而且婚姻制度穩定的維繫,又何嘗不是一種公益?

再提到女人何苦為難女人,事實上到底是誰在為難誰呢?
難不成當第三者的還有理了?
劈腿的男人該罰,當第三者的女人自然也該罰

至於可以只單獨對第三者提告,我覺得這是很高明的立法設計
畢竟這條的用益除了保護配偶權外,也希望能夠穩定婚姻關係,有點勸和不勸離的意思
所以讓被害人有能原諒配偶的機會

但那也是個人選擇罷了,並不是因為這個法律不好
所以如果認為這樣會爽到劈腿者,那應該要改變的是被害人的觀念

ElleryKid:我錯,補推。13F 10/11 10:51

謝謝你的理解

ylmarten:至於S大你提到的第一個案例,我覺得那也是被有血緣關係的14F 10/11 10:52
mopepe5566:女人為難女人???那民事還不是一樣,直接要錢15F 10/11 10:52
ylmarten:親人陰了啊,因為要設定家屬是AB自己的意願不是嗎?甚至16F 10/11 10:53
ylmarten:投票的人也有B,我是覺得這和現在各種父母亂來禍及子女的
ylmarten:狀況沒什麼差別啦,只是一牽涉到家的概念往往會被更嚴格

你硬要這樣說,也不能說不對
但依現行法律,要搞出這種事難度較高
這法案降一搞,反而會產生很多困擾
而且當初為什麼要弄出親屬會議呢?就是想要有投票機制
然而家屬的制度,卻讓這投票機制變得可以「灌票」

ylmarten:檢視。但我同意家屬制度有他不足的部分,只是考慮過這三19F 10/11 10:58
ylmarten:個法案之後覺得瑕不掩瑜,所以還是決定支持連署,當然這
ylmarten:可能跟基本的觀念落差也有關係,我是覺得臺灣人的法治教
ylmarten:育普遍不足,但是補足這種缺失應該是教育甚至傳媒問題,
ylmarten:不應該推給法律。

我倒是很好奇這個家屬制度的「瑜」在哪裡...

AppleAlice:我以前也支持通姦除罪化,但後來聽過一些當事人和其子24F 10/11 11:01
ylmarten:m大,民事上要錢是因為確實有「侵害權利」,但刑事上就是25F 10/11 11:02
AppleAlice:女的說法以後,也開始反思也許對當事人來說不像旁觀者26F 10/11 11:02
NOTHINGES:支持你27F 10/11 11:02
AppleAlice:那樣的冷靜抽離,不過當然這又涉及是不是要用國家資源28F 10/11 11:03
AppleAlice:來處理這樣的問題就是
ylmarten: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刑罰的目的應該是在於預防而非報30F 10/11 11:04
wkilont:沒有綁架法案呀,是分做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侶31F 10/11 11:04
ylmarten:復,而實務上多的是太太原諒出軌的丈夫,但把未必知情的32F 10/11 11:05

錯了,根據犯罪學
刑罰除了預防外,還有應報理論
就是所謂的報復
事實上我覺得不管是劈腿者還是小三被罰都活該

另外還有,台灣民法非常保守
想靠民法得到你想要的正義太難了
光是法院叫你證明你的損害,就會讓你焦頭爛額

所以我說國情不同,不能相提並論

wkilont: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是闖過一個算一個,而不是綁架法33F 10/11 11:05
wkilont:案

沒綁一起就好,我希望同性婚姻能過,家屬那個就算了吧

ylmarten:第三者告到底,丈夫還在旁邊說告得好告得妙都是這妖精勾35F 10/11 11:05
ylmarten:引我,我覺得這跟刑罰的預防目的完全違背了。民事上權利
ylmarten:侵害你本來就可以選擇找誰賠,但通姦這種一個巴掌拍不響
ylmarten:的事情竟然可以只罰單方,我完全不能接受。
AppleAlice:刑罰論裡面也是有應報主義,目的是多元的,並非應該是A39F 10/11 11:07
AppleAlice:而非B這樣的說法吧
AppleAlice:另外只告小三不告劈腿這也是人性啦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
ElleryKid:毋寧說是理想上預防主義,對民眾而言仍是應報主義吧。42F 10/11 11:09
AppleAlice:問題,BG也常看到明明自己男女朋友問題很大但是批評重43F 10/11 11:09
AppleAlice:點都放在跟另一半曖昧的對象身上的....
ylmarten:當然刑罰的目的論有很多種,但這就回到觀念問題,我覺得45F 10/11 11:10
ylmarten:預防理論才有足夠論據能夠說服我,所以我傾向於預防理論
ylmarten:,這個理論與我接受到的女性主義理論都讓我無法接受刑法
ylmarten:上的通姦罪。而S大應該是站在我的反面,就是這麼簡單而已

其實這跟性別主義沒啥關係,
真正需要改變的是被害人的態度,而不是法律
另外我想真正的女性主義者,要提倡的應該是「不當小三」
而不是「為什麼只罰小三不罰外遇者」吧?

AppleAlice:不知道他們在推法案的時候是不是分開推,不過網站連署49F 10/11 11:12
AppleAlice:不能選分開連署,所以我也是遲遲沒連署這個
asdvcx:法案是三個分開,平行送入立院51F 10/11 11:13
xien721:連你也跳下來了 要不這串+同志我都直接PASS orz52F 10/11 11:15
ylmarten:不是「家屬制度的『瑜』在哪裡」,而是因為連署沒辦法選53F 10/11 11:33
ylmarten:擇分開連署,所以我說我是在考慮過三個法案之後覺得瑕不
ylmarten:掩瑜,即就算家屬制度有其問題,另外兩個法案也仍然是我
ylmarten:覺得有必要的,所以仍舊選擇了連署即概括支持。
ylmarten:另外我記得性別主義和女性主義是不同的東西,還有女性主
ylmarten:義者未必就一定支持婚姻或是元配,女性主義(Feminisim)
ylmarten:的本意是支持弱勢,而元配和第三者中孰為弱勢不可一概而
ylmarten:論,更何況要不要當第三者這種事情有時候根本跟當事人的
ylmarten:意願無關,在父權社會中多的是加害者(劈腿方)自己逍遙
ylmarten:,然後兩個被害者互相廝咬的情況。

這...好吧,我尊重妳的思維
不過我個人依舊認為不管外遇或當小三,都不該被輕易原諒,這些人罪有應得
完全不覺得第三者會比元配弱勢(都侵害別人的配偶權了,還有什麼好講?)

通姦罪並不處罰過失,只要能舉證自己不知對方已婚,就不會掉進處罰範圍
至於被強迫的...還有種東西叫強制性交

再說通姦罪的被害人,所需負的舉證責任之高,早已使通姦罪成立有重重困難,
還硬是可以踩到線的人,除了活該我也不知道還能說什麼

但我想關於這點,支持或反對的雙方永遠不會有共識,所以也不需要繼續爭執了

另外由於我這陣子看到太多請求給付扶養費的案子,深深覺得很可怕,
所以雖然我支持同性婚姻,但如果非得綁一起論述,我想我最後只能反對吧:(
光想到這法案輕率通過後,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就不寒而慄...

AppleAlice:我是覺得除非這種訴訟的舉證責任轉換,不然光說用民事63F 10/11 11:56
AppleAlice:損害賠償也不太夠,而且我不知道要怎樣"提高"因為現行
AppleAlice:法也沒有明訂賠償的額度,不可能像加重刑期那樣的加重
AppleAlice:或提高
asdvcx:沒有非得綁在一起論述,事實上就是三個案子。:)67F 10/11 12:07
belledemi:推外遇和小三沒辦法輕易原諒,還有 家屬制就算了吧(攤手68F 10/11 12:37
cears:我自己覺得通姦該被除罪化的理由是,男女間私情的事情,國家69F 10/11 12:48
cears:拿出社會善良風俗的大旗,說這是社會法益,要用刑法主持公道
cears:,真的是道德刑法啊
snowtoya:不止善良風俗呀,還有婚姻關係的穩定及配偶權被侵害72F 10/11 12:52
snowtoya:不過這種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很難有交集XD
PTTliang:我比較好奇的是到時是哪群人會去使用這個制度?真的會是74F 10/11 13:24
PTTliang:單身無子女的人嗎?
asdvcx:只是,現在的通姦罪也是可以易科罰金(用錢解決)76F 10/11 13:57
kyotenkacat:雖然你們說沒有綁在一起 但連署就是只能一起啊....77F 10/11 14:08
j861032:我也滿好奇除了單身無子女的人之外 有誰會想用這種制度78F 10/11 14:37
poeoe:支持通姦除罪化 這種事情根本不該用刑法相繩79F 10/11 15:09
poeoe:如果當事人自己都不想維持婚姻了 哪來什麼婚姻關係的穩定
snowtoya:其實有時想維繫婚姻的反而是出軌的那個...81F 10/11 15:17
poeoe:出軌的人想維繫婚姻就不要出軌阿..82F 10/11 15:25
snowtoya:可有人就是又想維繫又會出軌啊XD 不過這不重要啦83F 10/11 15:28
poeoe:其實不太該用刑責達到婚姻穩定的目的 私人間情感問題用國家84F 10/11 15:30
poeoe:力量介入也很詭異 如果覺得配偶權有受侵害 循民事填補就好
snowtoya:我原文就有提到,台灣民事賠償是得不到你想要的正義的,86F 10/11 15:34
snowtoya:除非這種情況能改變,我才有可能考慮支持通姦除罪化
snowtoya:刑罰會處分的並不止有國家法益的侵害,也有非常多個人法
snowtoya:益侵害的保障,比如說妨害名譽、侵入住宅等
poeoe:但是通姦到底侵害了配偶的什麼法益阿..90F 10/11 15:36
snowtoya:配偶的身份法益啊91F 10/11 15:37
ElleryKid:主要是因身分而生的互負忠實義務。92F 10/11 15:37
poeoe:這樣會變成一旦無法離婚就被國家逼迫要遵守此種義務93F 10/11 15:43
poeoe:縱使兩人間早已無情感可言
snowtoya:你的婚姻只有感情沒有責任嗎?那何必結婚呢?95F 10/11 15:48
dilemmaegg:反對通姦除罪化96F 10/11 15:50
poeoe:婚姻沒有感情要如何維繫? 以國家力量強行介入私人感情根本沒97F 10/11 15:54
poeoe:意義 而且責任的就說用民事負起就好了 用刑責處罰必要性何在
poeoe:講更直接一點 有錢人直接出國養小三也罰不到阿 變相處罰窮人
snowtoya:哪來處罰窮人,你不要通奸誰會罰你啊@@100F 10/11 15:57
snowtoya:怎麼不說有錢人殺完人就躲到國外去等追訴期過,也罰不到
poeoe:殺人跟這個也差太多了吧 通姦爽完還可以回台灣102F 10/11 15:58
snowtoya:婚姻除了感情,還有責任,既然沒了感情,就雙方坐下來好103F 10/11 15:58
snowtoya:好談,畢竟對方也為你付出了很多青春不是嗎?
snowtoya:殺完人等追訴期過也可以回台灣啊,罰不到
snowtoya:覺得沒感情了就跑去通奸,是最不負責任的做法了,精神外
snowtoya:遇還不會被罰呢
poeoe:追訴期這麼久 出國找小三爽完隔天就可以回來了108F 10/11 16:00
snowtoya:而且要求另一半肉體忠誠本來就很有必要性,誰知道另一半109F 10/11 16:01
snowtoya:出去會染上什麼病回來還傳染給自己啊= =
snowtoya:有人鑽漏洞不代表這件事就可以被正名,不然大家平時都在
snowtoya:鄉間小路亂闖紅燈,反正警察也不會抓
poeoe:沒感情了也離不成婚的你要他們怎麼辦? 很常見到單方堅持不離113F 10/11 16:02

奇怪,婚不是自己要結的嗎?
所以一句不負責任的不愛了,就想拍拍屁股走人了?
這樣當初何必結婚
這種說法我完全無法茍同

想要離婚,就出點血吧
拖著也不是辦法啊

這先前就討論過了,婚姻中
如果對方犯錯,那就搜證證明對方的錯處,上法院訴請離婚
如果對方沒有犯錯,只是自己想走,那補償對方不是應該的事嗎?
就算被獅子大開口,那也是自己應受的

poeoe:你說的傳染這部分可以拉高刑責 加重配偶傳染這部分的責任114F 10/11 16:04
poeoe:而非完全以刑責處罰通姦

這太容易脫罪了,一句「不知情」就end了
這種罰則不可能罰過失

簡單來說,現在的法律組成就是:
民法罰很輕、被害人舉證不出損害
刑法有罰責,但舉證超級困難

除非改成民法罰很重,或者刑法判定標準忽然變太寬鬆,動輒得咎
否則單純「支持通姦除罪化」,而無相關配套,只是種不負責任的口號
※ 編輯: snowtoya        來自: 123.110.188.247      (10/11 16:09)
poeoe:..就已經不是補償的問題了 有人就是連錢都不想要就是要婚姻116F 10/11 16:08
snowtoya:就說了,婚姻是自己選的,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117F 10/11 16:10
poeoe:負責沒有高到須要用刑責阿 不然全部的民事問題都加刑責好了118F 10/11 16:11
poeoe:畢竟所有的民事問題也是自己的選擇
snowtoya:那你一句通姦除罪化,卻沒有改變民事難以求償的問題,不120F 10/11 16:13
snowtoya:過是使受害者無法得到合理補償
snowtoya:民事問題可不一定是自己選擇,坐在家裡都會被飛機砸中哩
poeoe:當然是說要負責的那方是自己選擇 怎麼會指受害人123F 10/11 16:15
poeoe:那這問題就明顯是想辦法推行除罪化的同時 增修民法的配套
snowtoya:其實真的沒什麼好爭的啦,我說服不了你,你也說服不了我125F 10/11 16:17
snowtoya:就不用再浪費時間了
snowtoya:如果你的主張是最後說的那樣,那我"也許"會考慮支持吧
snowtoya:不過以我國現行民法脈絡,幾乎不可能有這樣修法
cears:如果說通姦罪保護的是配偶的身份法益,那就是國家公權力要129F 10/11 16:20
cears:介入私人道德感情,這跟刑法謙抑原則相符嗎?
poeoe:那就看能不能透過單純修家事事件法以為配套了..131F 10/11 16:22
snowtoya:家事事件法倒是一個切入點,最近經常用到但一直沒空詳讀132F 10/11 16:30
interleukin:非常同意1樓!!!!!133F 10/11 22:54
Cauchy2008:不贊成家屬制度134F 10/11 23:04
mickey0223w:怎麼討論通姦、外遇、小三好像都是男的亂搞 實際上也135F 11/07 02:15
mickey0223w:有女的外遇、有小三 這和性別沒甚麼關係
mickey0223w:當然性別社會觀感不同 但是法律對男女通姦是一樣的
mickey0223w:被戴綠帽這類事件也是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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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12-25 16:34:16 (台灣)
+1 12-25 16:34 TW
大推!多元成家法案根本就壟斷了同志發言權!強迫偷渡不良法案!反對者直接=反同志婚姻!!超扯的!!
2樓 時間: 2013-12-25 17:03:20 (台灣)
+1 12-25 17:03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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