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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rhino0314.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2-27 09:03:0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rhino0314 (rhino)
標題 Re: [新聞] 核四綠朝時復工 蘇貞昌:國民黨逼的
時間 Tue Feb 26 21:57:28 2013


※ 引述《cherman (penguin)》之銘言:
: 好好笑,你連立委提案都找出來了,google一下
: 新聞很難嗎?
: [旺旺中時]立院槓政院 核四風波、副總統兼閣揆曾發生
: 兩院另一次重大爭端是八十九年的核四停建。陳水扁當選總統後,八十九年十月廿七日行
: 政院長張俊雄宣布停建核四,在野黨強烈反彈。陳水扁於十月卅日邀五院院長會談,王金
: 平缺席。隔天立院就將張俊雄列為「不受歡迎人物」;數日後將張移送監院糾彈,並聲請
: 大法官解釋。大法官會議隔年一月十五做成五二○號解釋,認為政院應該向立院報告、取
: 得同意後,才能停建。最後立院召開臨時會邀請張俊雄報告,張俊雄與王金平破天荒在台
: 北賓館進行兩院院長協商,簽訂協議書,張俊雄才於二月十四日宣布核四復工。
: 當時「在怎麼野蠻」想必不用google了吧!

其實蘇光頭、蔡小英以及游水牛說追加預算是國民黨逼得實在說不過去,這裡某部分甚至
可以說是民進黨自作自受,且看我慢慢道來。

首先來看這條憲法規定吧:

第70條(增加支出預算提議之限制)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憲法第70條寫得很清楚,立法院除了沒有預算提案權之外,於預算審議時也不能要求增加
支出,另外可以參照大法官第264號的論理以及第391號的更嚴格限縮。這告訴我們立法院
因為不能要求編列特定預算,因此是沒有特定政策決定權的。這也可以跟1997年第四次修
憲時,憲法本文第57條第二款中立法院對行政院重大政策不認同時可以做決定移請變更的
規定被凍結適用來交互對照。


但520號解釋處理的是「立法院通過的預算,行政院得否不執行」的問題。大法官區分兩
種情形,其一是沒有涉及重大政策變更,結論是可以;其二是如果涉及重大政策變更,那
麼則須經過立法院參與的程序,首先這段論理其實就已經忽略了憲法第70條以及修憲凍結
立法院重大政策參與權的憲法意旨。


此外,大法官從度預算的覆議機制導出預算執行不是行政權核心這部分是很怪的。因為行
政院有完整的預算編製權,而且立法院的預算審議權又被限縮到只能減額修正,那麼行政
院要求覆議的情形必然是立法院刪除了政策執行必要預算而不是因為立法院通過某項預算
但行政院不想執行。


另外就是解釋文中提到,停止執行預算涉及重大政策變更時,行政首長有赴立法院說明的
義務,立法院則有聽取的義務並於聽取後做成贊成或反對決議。如果是贊成決議固然沒問
題,但是做成反對決議後難道就是「課與行政機關應該執行預算的義務」嗎?其實並不然。
大法官其實只說要依循「適當途徑」處理,但觀察大法官所說的適當途徑是諸如諸如朝野
協商、行政院長辭職負責或立法院提起不信任案等,其實都是政治上手段之抉擇,因此根
本無法論證說大法官認為預算具有必須執行的法律拘束力,毋寧還是「授權性格」,預算
的拘束力是展現在必須於預算的上限以及目的內支出。


如此可見,大法官既未明白肯認此種決議之課與行政權義務之效力,並且解釋上基於權力
平衡的考量,為避免將來立法院廣泛認定重大事項而以憲法第63條議決其他國家重要事項
之職權無所不包地介入行政決策,導致政治責任難以釐清,也不應輕易肯認該決議有拘束
行政院應執行預算之效力。因此結論上應該認為,決議的效力毋寧展現於政治責任之釐清
上,透過此國會之參與權表達人民代表機關不贊同某一政策之變更,而行政權倘堅持為之
,自身即應承擔政治責任。作為實質行政首長的行政院長面臨此局面,則其可選擇辭職而
由總統另覓他人貫徹該政策,亦可選擇繼續執行該受立法院明確表達不同意之政策,此時
立法院亦可尋求不信任投票機制以反映民意,此亦可解釋為何大法官不言明決議具何種具
體拘束效力而舉出此等後續處理方式的原因。


總之,大法官並沒有課與當時民進黨政府繼續興建核四的義務,當時其實也沒跑過所謂重
大政策變更的報告及決議程序就不了了之。正確的說法是,民進黨政府為避免繼續與立法
院惡鬥而選擇妥協,繼續興建核四。後續的追加預算其實是基於同樣理由提出,但要搞清
楚的是,立法院在規範上從來就沒有要求行政院追加某筆預算的權限,因此民進黨政府是
自己基於政治安定的考量追加,全部算到立法院身上並不公允。


而且,當初核四問題會搞成這樣其實跟阿扁政治智慧太差大有關係。你要停建核四就直接
不執行核四的預算就好,他就非得要在扁連會當天下午馬上大張旗鼓宣布停建核四打連戰
的臉,搞到國民黨團也決心撕破臉跟你在立法院裡玩大的。當初默默不執行預算,不要把
事情鬧大,只要消極不作為就好,也不會有後面必須大法官解釋或是顧及政治和諧而心不
甘情不願的追加預算,現在淪為國民黨反擊的對象又只能默默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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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121.1
haoto:好多字喔 所以你到底是藍的綠的?1F 02/26 21:58
olaqe:這是打臉文 是藍的!2F 02/26 21:58
ilovewwf:簡單的說 民進黨就是口嫌體正直 知道核四非蓋不可 又要嫌3F 02/26 21:59
我沒這樣說,也不會為你這個結論背書,看不懂就別幫我亂下結論。
frank47147:小英一定是因為有難言之隱阿 蛆蛆急什麼?4F 02/26 22:00
goldman0204:END~5F 02/26 22:00
saluy:你寫這些沒上色,吱吱是看不懂的,他們只會認顏色6F 02/26 22:01
我覺得看不懂的是你。
antilibra:ㄎㄎ  看到這篇下面的蠕動  饒富趣味7F 02/26 22:04
因為那些看不懂論理只會硬要扯到顏色的,水準大概也只有那樣而已
zx3393:沒哪個guts 就別下那個決定 不然就只好捏著鼻子吞下去8F 02/26 22:07
ilovewwf:就是阿扁之前停建手法太拙劣 現在只好默默承受9F 02/26 22:08
ilovewwf:起胚臉了
沒錯,不用大張旗鼓宣布停建,尤其是打連戰的臉讓國民黨團起乩。
就不要執行,然後也不要追加不就自然停建了。

阿扁當時意氣風發,逞一時之快打連戰臉,結果看看現在,有比較好嗎?
olaqe:爽!是要付出代價的 哈哈11F 02/26 22:13
laukun:歷史翻出來   確實就是在野3黨用立院優勢逼的12F 02/26 22:19
我沒有說當時在野立院黨團沒有錯,這的確是迫於政治情勢妥協的結果
但是你一旦決定妥協,那麼你也該為當初妥協的決策負責,而不是推得一乾二淨
zx3393:可是當年停建核四 本來就是個大新聞 哪可能默默的做13F 02/26 22:20
DennyCrane:沒錯啊,當時阿扁消極不建,拖著核四不動,根本沒人管14F 02/26 22:22
DennyCrane:得了你達成實質廢核,結果為打連戰,搞到裡外不是人。
olaqe:立院多數是泛藍 綠的硬幹就要有種面對 當初可以不妥協呀^.<16F 02/26 22:22
v5270:實際上要背下來承擔的是要繳稅的子民阿...17F 02/27 00:04
※ 編輯: rhino0314       來自: 61.230.69.127        (02/27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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