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doracacazi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4-08 23:09:2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icelaw (凍結的法律)
標題 [新聞] 陸委會:勿非法挖角台灣人才
時間 Mon Apr  8 22:50:27 2013


1.媒體來源:

中央通訊社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陸委會:勿非法挖角台灣人才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8日電)大陸廈門日前推出台灣特聘專家制度暫行辦法,陸
委會今天對此呼籲,兩岸人才交流應納入兩岸產業合作、經濟合作討論的議題,
不要用非法或惡性競爭的手段挖角台灣人才。

大陸福建省廈門市推出台灣特聘專家制度暫行辦法,預計至2020年,要在廈門累計特
聘300名台灣各領域專家與團隊,並對受聘台灣專家在工作條件、居住、社會保險、
子女就學等方面,推出一系列具體優惠措施。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針對此事指出,廈門市所訂暫行辦法特聘的專家,若不涉大陸黨政軍
機關(構)、團體職務,尚不違法;但台灣地區人民不得擔任大陸黨政軍或具有政治性
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兩岸條例第33條已公告明文禁止。


陸委會表示,台灣人到大陸民間企業工作,法令尚無明文限制,但好的人才兩岸都需
要,兩岸人才的交流問題,應納入兩岸產業合作、經濟合作討論的議題。

陸委會並呼籲大陸應以合法、合情、合理方式,而不要用非法或惡性競爭的手段挖角
台灣人才。

另關於台灣人才外流問題,陸委會也說,政府相關部門,尤其是國科會和經建會已相
當積極在處理;對於大陸方面挖角台灣企業人才一事,已透過兩岸經合會平台向大陸
反應立場,後續仍將本於「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及維護台灣經貿競爭力的

原則處理。

3.新聞連結:

http://tinyurl.com/bqflksu
陸委會:勿非法挖角台灣人才 - Yahoo!奇摩新聞
[圖]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8日電)大陸廈門日前推出台灣特聘專家制度暫行辦法,陸委會今天對此呼籲,兩岸人才交流應納入兩岸產業合作、經濟合作討論的議題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18.241
siemen:幹你娘   白癡單位1F 04/08 22:51
boson0725:你說不挖就不挖喔2F 04/08 22:51
blmp1234:我先3F 04/08 22:51
mnbv2006:薪水超過22K=非法4F 04/08 22:51
IDfor2010:什麼非法  台灣的法  誰鳥你5F 04/08 22:51
duelaylomo:薪水出高一點不會唷6F 04/08 22:51
TauriCrab:那台灣那不合法的低薪怎麼不也警告一下7F 04/08 22:51
wondtty:挖角怎樣算非法啊?! 願聞其詳...8F 04/08 22:51
Auslayer:對老闆有利9F 04/08 22:51
ktt7756881:非法挖角...陸委會自己創新名詞喔10F 04/08 22:51
yesonline:呆灣人自願出走....11F 04/08 22:51
aclock:嗯,請依法對大陸企業開罰12F 04/08 22:51
wsp2204:就像某標 請勿餵食.......13F 04/08 22:51
DASHOCK:XDDDDDDDDDDDDDD14F 04/08 22:51
Balders:誰理你 錢代表一切15F 04/08 22:51
patoo:開三倍薪資=惡性競爭16F 04/08 22:52
howard1110:不叫臺灣慣老闆加薪 叫別人不要用三倍薪水挖角...腦殘17F 04/08 22:52
deepdish:非蝦咪法啦 在外國就遵守外國的法律好嗎18F 04/08 22:52
IDfor2010:台灣法律人:你趕走 把你關起來...19F 04/08 22:52
yyc1217:非法挖角XD20F 04/08 22:52
clamperni:講給鬼聽嗎21F 04/08 22:52
slimu0001:非法?人家砸大錢挖角不行喔,不去怪台灣慣老闆太無能22F 04/08 22:52
HSNUmad:陸委會:請給22K才不算非法23F 04/08 22:52
s866217 
s866217:快逃!24F 04/08 22:52
Toleriane210:這是啥..........25F 04/08 22:52
headcase:幹拎娘 勞委和陸委會真他媽的是智障的集合體XDDDDDD26F 04/08 22:52
milkyway168:價高者得~台灣笨蛋團隊不要破壞市場行情27F 04/08 22:52
dlevel:哈,領國家薪餉的果然不少腦包,這連舔支狗也會幹陸委會吧28F 04/08 22:52
borriss:將軍都可以跑去中國了29F 04/08 22:53
shippai:蝦咪洗 非法?30F 04/08 22:53
ogcman:自願過去的叫非法 哈哈哈 笑屬我惹31F 04/08 22:53
Carmelo:人家出得起錢就非法咧32F 04/08 22:53
swwf:兄弟象: 請遵守尼洛條款    黃鎮台: 廢掉它33F 04/08 22:53
myeggisbig:法定薪資22K才是正途XD34F 04/08 22:53
tsukikaede:你這樣跟馬英九呼籲有什麼差別,幹35F 04/08 22:54
cosicosi:誰理你啊?36F 04/08 22:54
UUUU5555:這是白痴嗎?37F 04/08 22:54
uguf:非法??  要請勞委會訂最高薪資了嗎??  不然能為啥法....^.<38F 04/08 22:54
tsukikaede:建議陸委會改名為統委會39F 04/08 22:54
now99:出多點錢啊40F 04/08 22:54
lloop:我先41F 04/08 22:54
hw1:提高薪資徵才叫非法喔42F 04/08 22:54
pfish9130:馬英狗:為避免陸企挖腳,全面開放陸資登台~43F 04/08 22:54
slan:幹..薪水開高叫非法惡意阿  開21k善意叫你去你去阿  鬼島無誤44F 04/08 22:55
deuce:老闆自己菊花掰開抹好ky 做員工的大喊不要亂插 請問:有用嗎?45F 04/08 22:55
ShadowMask:北七政府46F 04/08 22:55
ray90910:啥鬼非法  國內產業留不住人才怪別人了 喔47F 04/08 22:55
lovetweet:幹麻對著牆壁講話 說給鬼聽嗎48F 04/08 22:55
pupuputtt:搞笑喔49F 04/08 22:56
IDfor2010:越想越北七 再噓一次 笑翻了 到底是哪個念法律想出來的50F 04/08 22:56
asdfvcz00:挖走總統!謝謝51F 04/08 22:56
specialcook:害我跳出去以為自己走錯版到就可了52F 04/08 22:56
loungelover:勿非法到隔壁餐廳吃飯53F 04/08 22:57
hw1:陸企高薪徵才叫非法  台將洩密叫兩岸交流54F 04/08 22:57
whityhu:哈哈哈,腦殘55F 04/08 22:58
ShadowMask:中國企業高薪徵才叫非法  台灣高官洩密叫兩岸交流 XDD56F 04/08 22:58
tonykingtwo:你出不起人家出的起57F 04/08 22:58
lolic: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58F 04/08 22:58
ccucwc:出的起價錢人才自然會留下來59F 04/08 22:59
drigo:主委王郁琦踹共啦60F 04/08 22:59
Beckhung:有種多點薪水阿61F 04/08 23:00
mobile02:這些人腦袋都裝啥?大便?62F 04/08 23:00
RonaldPan:頗ㄏ63F 04/08 23:00
aishiteiru:大陸趕快來挖我吧64F 04/08 23:00
MacOSX10:資委會:薪水出太高違反中華民國法律65F 04/08 23:01
ukyo1024:政府腦殘至此 無話可說66F 04/08 23:01
ccks771:真他媽廢物67F 04/08 23:01
IDfor2010:大概是違反了鬼島上的22K政策68F 04/08 23:02
tsukikaede:馬狗:要高薪請去祖國好嗎?這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鬼島69F 04/08 23:02
ckgegg: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70F 04/08 23:03
forRITZ:資委會:請勿把台灣人民教會正確新資算法。我還要奴個20年71F 04/08 23:03
ckgegg:對岸公司你台灣法律管得到? lol 怎麼都一堆智障在執政72F 04/08 23:04
ntouhr:狗吠火車73F 04/08 23:04
greedypeople:北妻74F 04/08 23:06
rainbow321:勿非法(起薪乘2到3倍)惡性挖角75F 04/08 23:06
APPLEin5566:北七76F 04/08 23:06
REDAY:腦殘77F 04/08 23:07
jiuan1027:祖國:請問閣下適用哪條法律78F 04/08 23:07
jil:台企自己沒能力留人怪誰79F 04/08 23:07

--
※ 看板: Doracacazin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78 
作者 icelaw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