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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1-10 21:05:4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yuikai (凱)
標題 [爆卦] 向金管會告發遠通電收違反電子票券法
時間 Thu Jan  9 23:17:49 2014


鄉民可以直接上金管會檢舉專線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1.aspx

貼以下內容 要求告發遠通電收

這跟交通部罰款不同 因為電子票證申請前是需要繳給金管會一筆大額款項做為擔保

金管會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即可 不需要再經過法院 或 開立罰單

是目前最快最有效之方法


http://ppt.cc/XRxL

告發遠東電收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民國103年1月9日

根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26條 『發行機構應確保交易資料之隱密性及安全性,並負責

資料傳輸、交換或處理之正確性。』


遠通電收Etag資訊安全維護不佳,不僅讓顧客資料遭到駭客竊取並公布於網路上,並且

其資料傳輸內容錯誤百出,有眾多誤扣、多扣、重複扣款之情事。

金管會身為票證管理機關,應按照第31條第8項立即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

罰鍰,並立即從其所繳交之擔保金中扣除,不得拖延。


並且依本法36條 犯本條例之罪,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

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屬於犯人者,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

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立即向法院假扣押其資產,做為未來消費者及政府求償之依據。


倘若金管會有包庇之情事,造成國家或人民之損害,將向監察院及廉政署告發



所涉及相關法條

第 26 條

發行機構應確保交易資料之隱密性及安全性,並負責資料傳輸、交換或處
理之正確性。

第 31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八、違反第二十六條或違反第二十九條準用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第 36 條

犯本條例之罪,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
損害賠償之人外,屬於犯人者,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
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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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03.192
※ 編輯: yuikai          來自: 114.42.203.192       (01/09 23:18)
roder:關我闢室??1F 01/09 23:18
NuClei:不裝不就沒事2F 01/09 23:18
popy8789:沒用 你鬥不過遠東集團3F 01/09 23:18
JizzInGirls:GJ4F 01/09 23:18
god060119:好可怕喔5F 01/09 23:18
iloveblue:沒用 根本不甩  拒繳6F 01/09 23:19
這跟交通部罰款不同 因為電子票證當初是需要繳給金管會一筆大額款項做為擔保

金管會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即可 不需要再經過法院 或 開立罰單
※ 編輯: yuikai          來自: 114.42.203.192       (01/09 23:20)
cul287:人家罰鍰都不繳了....除非像阿扁一樣先押徐胖在審7F 01/09 23:20
※ 編輯: yuikai          來自: 114.42.203.192       (01/09 23:21)
acebruce:你一扣遠東就跟你打行政訴訟 最後不了了之8F 01/09 23:21
SpongeBobxxx:幫9F 01/09 23:23
ECZEMA:推一下 但最後一句弱了 監察院 廉政署 都他的人啊 XDDDDD10F 01/09 23:23
jimihsu:應該是罰不到,但金管會進去金檢,列一些限時改善措施11F 01/09 23:25
jimihsu:就夠遠通忙好一陣子了
guapisimo:有記者或者立委來copy一下嗎?13F 01/09 23:29
awakengod:找立委比較有效吧@@14F 01/09 23:32

之前案例

2013年8月 中國信託網站繳費中心今年5月爆發用戶個資外洩案,金管會調查後確定其內

部程式設計、驗證,及內控程序上有缺失,導致大量用戶資料外露,因此裁罰400萬元。
※ 編輯: yuikai          來自: 114.42.203.192       (01/09 23:34)
cimone:想太多 會跟你說遠通只是代收15F 01/10 00:17
Bookdaily:推16F 01/10 00:19
wang197426:之前的罰款都要不到了……直接退用比較快17F 01/10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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