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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5-10 23:02:0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ilovemami (聯絡簿教主)
標題 Re: [問卦] 消防員到底能不能破門(火神的眼淚劇情)
時間 Sun May  9 00:18:51 2021





我直接回答你

破過

消防法第十九條有授權

也有但書

但我不知道為什麼現在還一堆長官

要求開鎖跟要有屋主配合

從法學來講也是即時強制的範疇

事後可以申請補償得申請補償

行政法學好

完完全全沒問題

就是現場指揮官怕事而已

答案是:看帶隊官法學知識跟救人第一的勇氣夠不夠(阿就根本不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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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ilovemami (噁爛肥宅)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讀國小最常因為什麼事被懲罰?                                    
RNADNA: 掀女同學裙子09/06 23:12
watashiD: 沒簽聯絡簿,我真的超不愛簽聯絡簿的~一個月簽一次09/06 23:12
Greedyman: 樓上真噁心09/06 23:13
他只是不簽聯絡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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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107.75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bhdljO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0490735.A.B58.html
justinqoot: 不會被罰 不過會被關切吧1F 05/09 00:20
關切什麼?
maxdi: 因為有帝王條款,bilibili比莉原則2F 05/09 00:20
即時強制本身就是比例原則衡量後以防止危難的行政作為
※ 編輯: ilovemami (27.52.107.75 臺灣), 05/09/2021 00:21:16
※ 編輯: ilovemami (27.52.107.75 臺灣), 05/09/2021 00:23:25
taso5566: 公務員依法行政一定會被罵的,只要不違法就好3F 05/09 00:23
rock30106: 其實就上面長官坦不住,民代來就跪了4F 05/09 00:23
rock30106: 被罵總比被告好
不會啦 現在至少雙北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雙北市長很挺警消的 但長官還是一堆智障
※ 編輯: ilovemami (27.52.107.75 臺灣), 05/09/2021 00:25:04
arbteiff: 有里長跟警察這個規範是台北市最先開始的= ="6F 05/09 00:30
是嗎 你兩號市出這麼白痴點子
kk10519: 破門照規定要有警察里長 才能破門是目前規定7F 05/09 00:30
我只問里長跟警察有什麼行政權嘛
抓塞奇都沒看到衛生局來了
19條根本也沒提要警察單位協助
更不用說要里長來幹嘛
我不是挑釁啦 只是好奇
arbteiff: 不過那個規劃不是這任市府立的就是8F 05/09 00:31
arbteiff: 但是的確在刑事民事行政上這個規劃是最沒問題的
arbteiff: 你說的19條有隱藏要件"有事實足認",啥都沒看到只能賭
可是里長跟警察來會讓事實充足嗎
純疑問
arbteiff: 賭錯了要塗牛屎,侵入住宅官司打起來很麻煩11F 05/09 00:33
最常遇到就是甲說乙在房內自殺
這樣要不要發揮即時強制
以及甲跟破壞單位的規則問題
我目前都還是家屬急著求破門
沒遇到這種問題
該說我幸運嗎
dosoleil: 因為消防 義消的設備 聚餐經費得取之於民啊 觀感不好或12F 05/09 00:33
dosoleil: 金主不爽是攸關自己(長官幾成不知道)的福利呢
arbteiff: 請別用熱血理解世界,很多時候是為了讓大家都沒事14F 05/09 00:35
rock30106: 所以就是法源不夠明確的意思囉?15F 05/09 00:36
arbteiff: 可以說法源不足,其實消防從組織法跟作用法都沒有16F 05/09 00:41
※ 編輯: ilovemami (27.52.107.75 臺灣), 05/09/2021 01:04:45
eyeschi: 真的破錯要不賠後續也夠你忙的17F 05/09 01:00
tigerbul1986: 雙北老大很挺警消怎麼會跑出ohca救活率十趴這種鳥新18F 05/09 01:03
tigerbul1986: 聞
arbteiff: 救護就是三大任務,除非立委要處理不然就好好跑吧…20F 05/09 01:05
arbteiff: 一跑也20幾年了,可以討厭救護,但是還是要做好...因為
arbteiff: 那是消防最基本要做的事...至少法律是這樣說...
arbteiff: 兩號是啥?但是台北市先開始我是很確定,至於為啥里長
arbteiff: 跟警察可以代屋主行使同意權,這事要問北市府跟法務部..
arbteiff: .我也只是認識消防圈的朋友比較多
arbteiff: 如果是要自殺房客的家屬,家屬的要求應該是民法規範的代
arbteiff: 理權= =?你的案件家屬都是直係尊(卑)親屬且年滿20歲
arbteiff: 嗎?
bicedb: 實際情況就是上級法學素養不夠 以及沒懶趴29F 05/09 03:28
Clieff: 為什麼要請里長和警察 有人背書"有事實足認"這件事30F 05/09 20:49
coke5130: 劇裡有講啊要上法院。主角一想到要拖很久就跪了所以這31F 05/10 16:04
coke5130: 個不合常理的邏輯也可看成是現實裡大化小、小化無的妥
coke5130: 協
coke5130: 車禍申請保險也是,名義上雖然有保障公務員與民眾的規
coke5130: 定。但因為要多做事所以私下搓合了事;分隊長帶嘉軒找
coke5130: 白科商討請律師,旁邊未具名的公務員就說這樣要多送簽
coke5130: 多跑流程,白科願意擔下來,就是一例。簡單說,長官願
coke5130: 意扛就能過關
coke5130: 白科會不會背刺呢,應該不會,因為志遠自行針刺減壓的
coke5130: 舉動醫生不背書,分隊長有說白科挺下來了,所以白科應
coke5130: 該不會是背刺的角色
coke5130: 以後可能有一天不只警消,每個人身上都要密錄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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